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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市長與民同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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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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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林市長柏榕
副本受文者:連主席戰

主旨:敬請惠予撥駕夜宿飽受地下餐巾洗滌工廠噪音、廢氣、污水困擾的北屯路二二六巷,以聊示與民同苦之意。

說明:
一、李玉明先生擅自於七十八年間租用於政府編定為住宅區之北屯區北屯路二二六巷四十一弄一十四號違章開設地下工廠,從事餐巾之漂白、清洗等工作。

二、由於毫不注重公共衛生,因此該地下工廠並未裝置廢氣、污水等之處理設備,導致鄰近住戶無不被迫整日與其共享廢氣、污水之薰陶。有的皮膚發癢,有的咳嗽不停、有的涕泗橫流,長期相處下去不知還會罹患何種惡性疾病。

三、再由於該地下工廠均於餐館打烊以後,始收取骯髒之餐巾回來清理,因此其作業時間適為鄰近住戶闔家團聚樂享天倫的時刻。刺耳的機器操作聲音,使得住戶視回家為畏途,清淨安寧的社區,因此一違章工廠的存在,而人人心浮氣躁。

四、鄰近居民不得已,於七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聯名向市政府陳情請求協助,然而迄今時逾八月,除收到幾紙公文而外,居住環境未有任何改善。

五、久仰  市長處理政務素以強勢自居,於市民有利者均竭力而為,恐因不查此地居民居住環境之惡劣已至難以忍受的程度,而致任由部屬等因奉此虛應故事。

六、因此,敢代居民敬邀  市長撥駕夜宿以明實況。倘  市長公務繁冗無暇下顧,我們將於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邀齊四鄰攜妻帶子,並蒐集該地下工廠排放之廢水,與  市長大人會同鑑賞。噪音及廢氣因難以蒐存,將另行置備,若小有出入,謹請惠予鑒諒。

七、地下工廠應取締而不取締,噪音、廢氣、污水等應管制而不管制,人民陳情請願應重視而不重視,敬請  市長就有關失職人員一併議處,以平民憤是幸。

消費聯盟  王為仁
愛鄉聯誼會  謝明源
北屯路二二六巷住戶代表  蔡水羅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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