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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日本兵戰死撫卹應比照日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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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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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海部總理大臣俊樹
副本受文者:中華民國李總統豋輝、中華人民共和國楊主席尚昆、大韓民國盧總統泰愚、聯合國裴秘書長瑞茲

主旨:請主動公佈新發現之台灣籍日本兵名冊以方便家屬查考,並望協助尋求合理賠償以慰死難者在天之靈。

說明:
一、據此間新聞報導,  貴國厚生省近日於舊存檔案中,發現部分韓國及台灣當年應徵入伍從事「聖戰」者之名冊。台灣部分有五十餘冊,約近二萬人之譜。唯報導復指出:  貴國對此名冊是否應予以公佈,不知何故似尚難以決定。

二、由於戰後歷任總理大臣均能盡忠國事,及勤勉憤發之民族特質,四十餘年來已使  貴國由斷垣殘壁、隨人使喚的亡國邊緣,卓然有成的發展成舉世欽敬的經濟大國。更因對國際事務的密切關心與積極參與,並已成為舉足輕重、四海仰望的政治大國。因此,對此類非機密性檔案文件的公佈,應不必神秘其事,致使世人產生不必要的疑慮,而動搖了世人的信心,進而破壞了國際的形象。

三、中、日兩國雖非世好,本非宿仇。由於膚色相同,壤土相接,歷來唇齒相依、禍福相倚、互相影響至深且鉅,理應彼此扶持共臻治世。不幸天皇不仁,以蒼生為芻狗。近百年來,兩國之間戰事頻仍,兩大民族幾成死敵,台灣同胞併受連累。供應捐輸,島內騷然疲於奔命;徵發調遣,血戰海角埋骨蠻荒;數十萬人生離死別,誠人生慘事。

四、今  貴國由復甦而繁榮而壯大,痛死者不能復生,殘者不能復健,就國內之死難者優予撫恤,就韓人之受害者優予賠償,然於台籍人士獨予差別懸殊之待遇,僅願酌予慰藉。豈台人傷害之慘重、死難之慘烈有所不同?還是台人之身價有所不如?如李光輝者,捐妻棄子,為  貴國在叢林中奮戰數十年毫不懈怠,雖為殊例,可見一般。台人奉仕如此忠誠,求正常之慰藉卻不可得,顯然不公!

五、誠然,我國因內戰外患更相迭至而致百廢忘舉;或者高官大吏能力有限而致百廢難舉。然而,  貴國不可因此而漠視了這一群在  貴國號召下,為「大東亞共榮圈」的理想、為「東亞新秩序」的建立,曾與  貴國同胞並肩作戰,戮力以赴,犧牲奉獻的戰友同袍。他們的眷屬遺族苦守荒屋,度日維艱,部分更遭歧視,受到類似漢奸國賊的排斥。難道  貴國於大力外援落後國家、貧困人民之餘,不能略微反顧這群更需要關心照顧的可憐人嗎?

六、所謂「冤家宜解不宜結」,台籍同胞深體斯義,鮮對  貴國有所不滿抱怨,即使向  貴國索債求償,亦多採溫和理性的方式進行。因此,願  貴國體親親之旨,敦睦鄰之誼,遷善改過,主動還受害者以公道。則兩大民族盡釋前嫌,攜手同行,豈非青史盛事。

七、此次名冊問世適在七七前夕,顯見天意悔禍厭亂,故在此特殊時刻使塵封已久的資料出土。望  閣下上體天心,下從人意,主動公佈名冊,積極協助家屬查考,並予所有死難者合理補償,則國家幸甚,民族幸甚!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  七十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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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壓保釣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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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行政院郝院長柏村
副本受文者:警政署莊署長亨岱

主旨:中華民國消費聯盟、全國投資公司受害人自救連線、永安機構台中區自救
會雖均未經政府核准立案,但當我們以中國人的立?抗議日本人侵犯中華民國領土之時,希望不要受到警察人員的歧視待遇。

說明:
一、當國人均為日本人擅自在釣魚台列嶼興建燈塔,侵犯了我們的領土又驅逐我漁民而憤憤不平時,我們愛國不敢後人,決定九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三時前往日本交流協會抗議,退伍軍人尤其踴躍參加。

二、我們寫了五幅海報來表示我們的憤怒:「保衛釣魚台,大家一起來」、「用我們人,賺我們錢,佔我們地,裂我們國」、「大海沉沉,日沒釣魚台,日本鬼,別太猖狂」、「八年血戰,寶島光復;兄弟鬩牆,痛失列嶼」、「抗?尚未成功,同胞仍須努力」等標語充分的傳達了我們的心聲。未料當我們將海報貼上日本交流協會外牆之時,立即遭到警方的舉牌警告。

三、我們不是集會遊行,我們不是請願陳情,我們沒有打架鬧事。我們向日本人和平的表示我們這群人內心的沉痛,卻在日本人尚未提出抗議的時候,我們自己的警察反粗暴的制止,實在未免過度保護日本人了。

四、我們不敢因自己的愛國行動自高身價,要求特殊待遇,但起碼我們不是罪犯;我們雖然因長期的請願陳情而帶給警方相當的困擾,但那是我們合法的權利。畢竟他們這群無力對抗犯罪集團的受害人,是可以請求政府協助的,雖然或許觸怒了  閣下,但相信  閣下也知道這是他們無可奈何的選擇。而警方對我們的干預,似乎涉嫌假公濟私,公報私仇了。我們希望  閣下能深入了解此事,以免民心渙散,民心背離。

五、或許有些人以為投資人貪欲嗜利,活該受害,但我們認為他們有權循合法的途徑改善他們的生活品質。而一個未遭取締,蓬勃成長,並被政府要員、民意代表肯定的企業,當然肯定是合法的事業。即使他們罪該萬死,他們對國家的忠誠仍然是不可以否定的。政府何必定欲認為他們一無是處呢?他們不幸成為投資公司的受害人,就不可以再愛國了嗎?

六、我們消費聯盟是政府的眼中釘,是警方的肉中刺,所以行政院內曾有逮捕本人的聲音,而警方此次的行為也強烈的顯示藉機逮捕的企圖。但我們濟弱扶傾的宗旨有錯誤嗎?還是我們利用活動來勒索歛財過嗎?我們的社會容不下一個清清白白的人和乾乾淨淨的團體來為受害人講話嗎??甚麼我們竟然連爭國格都要受到大批警力的伺候,並表現得好像逮到機會了呢?

七、我們認為國家需要有膽識的人來出任艱鉅,我們也認為軍人當然也有從政的權利。所以雖然我們推動消費運動,參與過環保、工運、農運的抗爭,但我們並沒有參加反對您的活動,甚至於您就任以後的政院請願,我們都自制的未懸布條。是否由於我們的克制造成您的誤會,認為我們對您有所畏懼而不值得尊重了嗎?否則警方何致如此壓制我們的保釣行動呢?

八、我們消費聯盟的成員都是些平凡人,但我們協助投資公司受害人進行活動不下數十次,從來沒有逾越法令的限制。今天立法院的決議案及監察院的糾正案都是我們努力的成果,這不值得做其他社運團體的榜樣嗎?為甚麼偏偏我們要受到打擊呢?難道非要逼迫我們這些小人物挺而走險嗎?政府處置不當是公認的啊!

九、我們樂於見到您在社會、經濟、及政治各層面掃黑成功,所以我們不會主動與您對抗。但我們希望當我們遵守規則活動時,您的警察不要違反規則藉此生事,而使我們受到傷害,或羅織我們的罪狀使我們成為罪犯,而讓我們對您失去了信心。

十、我們是有榮譽感的人,前院長李煥透過調查局長吳東明希望我們停止活動,我們拒絕接受他的建議,因為他是輕諾寡信,不顧榮譽的人。我們知道您重視榮譽勝過生命,您當然不會用卑劣的手段來暗算我們,但我們建議您要注意您的部屬,務必要正大光明的行事,不要濫用卑劣的手段而傷害了您的名譽。       

中華民國消費聯盟    王為仁    敬上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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