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行政院郝院長柏村
副本受文者:警政署莊署長亨岱
主旨:中華民國消費聯盟、全國投資公司受害人自救連線、永安機構台中區自救
會雖均未經政府核准立案,但當我們以中國人的立?抗議日本人侵犯中華民國領土之時,希望不要受到警察人員的歧視待遇。
說明:
一、當國人均為日本人擅自在釣魚台列嶼興建燈塔,侵犯了我們的領土又驅逐我漁民而憤憤不平時,我們愛國不敢後人,決定九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三時前往日本交流協會抗議,退伍軍人尤其踴躍參加。
二、我們寫了五幅海報來表示我們的憤怒:「保衛釣魚台,大家一起來」、「用我們人,賺我們錢,佔我們地,裂我們國」、「大海沉沉,日沒釣魚台,日本鬼,別太猖狂」、「八年血戰,寶島光復;兄弟鬩牆,痛失列嶼」、「抗?尚未成功,同胞仍須努力」等標語充分的傳達了我們的心聲。未料當我們將海報貼上日本交流協會外牆之時,立即遭到警方的舉牌警告。
三、我們不是集會遊行,我們不是請願陳情,我們沒有打架鬧事。我們向日本人和平的表示我們這群人內心的沉痛,卻在日本人尚未提出抗議的時候,我們自己的警察反粗暴的制止,實在未免過度保護日本人了。
四、我們不敢因自己的愛國行動自高身價,要求特殊待遇,但起碼我們不是罪犯;我們雖然因長期的請願陳情而帶給警方相當的困擾,但那是我們合法的權利。畢竟他們這群無力對抗犯罪集團的受害人,是可以請求政府協助的,雖然或許觸怒了 閣下,但相信 閣下也知道這是他們無可奈何的選擇。而警方對我們的干預,似乎涉嫌假公濟私,公報私仇了。我們希望 閣下能深入了解此事,以免民心渙散,民心背離。
五、或許有些人以為投資人貪欲嗜利,活該受害,但我們認為他們有權循合法的途徑改善他們的生活品質。而一個未遭取締,蓬勃成長,並被政府要員、民意代表肯定的企業,當然肯定是合法的事業。即使他們罪該萬死,他們對國家的忠誠仍然是不可以否定的。政府何必定欲認為他們一無是處呢?他們不幸成為投資公司的受害人,就不可以再愛國了嗎?
六、我們消費聯盟是政府的眼中釘,是警方的肉中刺,所以行政院內曾有逮捕本人的聲音,而警方此次的行為也強烈的顯示藉機逮捕的企圖。但我們濟弱扶傾的宗旨有錯誤嗎?還是我們利用活動來勒索歛財過嗎?我們的社會容不下一個清清白白的人和乾乾淨淨的團體來為受害人講話嗎??甚麼我們竟然連爭國格都要受到大批警力的伺候,並表現得好像逮到機會了呢?
七、我們認為國家需要有膽識的人來出任艱鉅,我們也認為軍人當然也有從政的權利。所以雖然我們推動消費運動,參與過環保、工運、農運的抗爭,但我們並沒有參加反對您的活動,甚至於您就任以後的政院請願,我們都自制的未懸布條。是否由於我們的克制造成您的誤會,認為我們對您有所畏懼而不值得尊重了嗎?否則警方何致如此壓制我們的保釣行動呢?
八、我們消費聯盟的成員都是些平凡人,但我們協助投資公司受害人進行活動不下數十次,從來沒有逾越法令的限制。今天立法院的決議案及監察院的糾正案都是我們努力的成果,這不值得做其他社運團體的榜樣嗎?為甚麼偏偏我們要受到打擊呢?難道非要逼迫我們這些小人物挺而走險嗎?政府處置不當是公認的啊!
九、我們樂於見到您在社會、經濟、及政治各層面掃黑成功,所以我們不會主動與您對抗。但我們希望當我們遵守規則活動時,您的警察不要違反規則藉此生事,而使我們受到傷害,或羅織我們的罪狀使我們成為罪犯,而讓我們對您失去了信心。
十、我們是有榮譽感的人,前院長李煥透過調查局長吳東明希望我們停止活動,我們拒絕接受他的建議,因為他是輕諾寡信,不顧榮譽的人。我們知道您重視榮譽勝過生命,您當然不會用卑劣的手段來暗算我們,但我們建議您要注意您的部屬,務必要正大光明的行事,不要濫用卑劣的手段而傷害了您的名譽。
中華民國消費聯盟 王為仁 敬上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