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章總經理民強
副本受文者:林市長柏榕、林議長仁德、陳校長圳元、張檢察長順吉、蔡分局長長樺
主旨:是非必須明辨,學童不能屈死。
說明:
一、 貴公司發佈聲明:表示建功國小一年級女生呂旻真,於六月九日誤墜「錦繡中國」工地旁灌溉溝渠,致為急流沖失之慘劇,與 貴公司完全無關。
二、誠然,若 貴公司聲明內容全屬真實,當然無須為此令人傷痛之事負責,可是根據我們的瞭解,真相並非如此。
三、學校師長的說明,附近居民的指訴,及我們多次現場勘察的結果,我們知道非但溝渠全面縮小,部分溝渠改道,同時溝口原設鐵柵亦被一併去除以使水流暢通,如此致命的改變,怎能推說「水溝目前還保留原狀,未曾更動」呢?
四、至於當日工地積水大量排放,及左側溝上違章搭蓋廁所堵塞水道,均是導致水流氾溢路面,淹沒右側溝渠的重要原因,怎能推說「東山路排水幹道太小造成」呢?
五、在 貴公司未來以前,在該工地未施工以前,或許溝渠污物堆積、雜草叢生,有礙觀瞻,然而建功國小創校三十年,從來未聞有人墜落水溝,更未聞有人因而失去生命,怎能不詳加調查,偏聽一面,率爾推稱「與太平洋建設的工程無關」呢?
六、 貴公司的歷史悠久,名頭響亮,且為股票上市公司,一言一行皆為其他公司效法的對象。九日發生此不幸事件,十二日始拆除左側溝上違建,十三日始於右側溝邊加圍護欄,於人命關天之事反應如此遲緩,令人「遺憾」!
七、與 先生十餘年前曾有一面之緣,即仰 先生大略雄才。此次事件處理,相信必非 先生之意。望即派員詳查,妥為善後,勿縱令屬下推諉而傷 先生之譽、壞公司之名是幸。
消費聯盟 王為仁 敬上
愛鄉聯誼會 謝明源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