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李總統登輝
副本受文者:美國在台協會、陳啟禮先生、吳敦先生、董桂森先生
主旨:請立即特赦陳啟禮、吳敦,並協助董桂森免於羈囚海外。
說明:
一、如果所謂「叛亂犯」可以獲得特赦,我們認為「愛國犯」當然可以比照辦理。
二、如果為了所謂「國內政治的和諧與政黨政治的健全發展」可以頒令特赦,我們認為「為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當然也可以比照辦理。
三、陳啟禮、吳敦、董桂森三人與劉宜良素昧平生,為了當時國家的需要,不惜萬里殺人,其慷慨豪壯不讓古之荊軻、聶政,亦不輸今之許信良、施明德,而其所受待遇卻截然有別,令人不平。
四、「殺身成仁、捨身取義」古有明訓,「漢賊不兩立、敵我不並存」尚難忘懷,陳啟禮等雖非名教中人,落溷江湖不忘家國,逞匹夫之志,欲伸國威於萬里之外,苟有失當,非其初心。判以重刑、拘以牢獄,顯已失刑。今日國家寬典將彼三人特別置之度外,恐難服眾。
五、剿匪、抗戰捧杜月笙上雲霄;戡亂、戒嚴貶陳啟禮下地獄。雖時移事異,為國則一。軍人受命疆場,殺人放火可受上賞,陳啟禮等受命之時,戒嚴尚未解除,戡亂亦未終止,異域除奸竟服上刑,百姓如我、團體如我,莫不心懷憤憤,心中耿耿。
六、劉宜良有罪當誅,應明其罪於天下,使中外皆知其罪該萬死。若罪罰不當,實屬決策者之過失,而非執行者之錯誤。國家若應負責,不可推卸,個人若應負責,亦該承擔,豈能移罪下屬死不悔改?
七、為了宗教的目的,阿拉伯人可以懸賞緝拿魯希迪;為了民族的發展,以色列人可以長期追蹤納粹劊子手;為了國家的利益,美、蘇、英、法等國可以進軍國外,喋血街頭。沒有什麼可以慚愧,也沒有什麼需要抱歉的。劉宜良的被殺,難道只是為了執政者私人的恩怨嗎?
八、因此,若陳啟禮、吳敦、董桂森由於時代的錯誤而殺人,則罪不在他們;由於決策的錯誤而殺人,則罪也不在他們。若李總統有意與民更始,請立即特赦陳啟禮、吳敦,並協助董桂森免於羈囚海外,以免偏袒之譏,可免為德不卒之憾,可收與人為善之效也。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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