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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不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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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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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法務部蕭部長天讚
副本受文者:調查局吳局長東明、警政署羅署長張、最高法院檢察署石檢察長明江

主旨:敬請棄職離官,以清淨之心,自由之身,多年之體驗,切膚之教訓,協助我們消費聯盟「推動司法改造,徹底改造司法」,以福國利民。

說明:
一、 由於學校的循循善誘,社會的隱惡揚善,我們曾單純的認為:在警察、調查、檢察、審查等一系列查察為明的司法體系保護下,我們每個國民必然都可以擁有幸福快樂的生活空間。

二、 見聞漸廣,經驗日豐,我們發現有極少數的敗類,正在破壞這整個體系所辛苦建立的公正形象,而幸好這極少數的害群之馬,由於受到各級智勇兼備主管的密切監視,尚不致影響到我們整個社會的安定。

三、 自從成立消費聯盟,開始推動消費運動,我們從許多憤憤不平的投訴者口中,深深感覺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信念已快速的自司法體系消失,國家不再能扶助弱小、伸張正義。因此,我們遂於七十七年底鼓勇推動司法改造運動,希望徹底掃除司法體系的積弊劣習,重新建立司法體系的公正廉明。可惜缺少權威人士的認同,而無法得到立即的效果。

四、 七十八年初,負責司法風紀考核的吳天惠廳長涉及訴訟案件的違法關說,法理、倫理之爭,徹底破壞了審查系統的公信力;今天您涉入第一高爾夫球場的違法關說,又徹底摧毀了檢察(鬼鬼祟祟)、調查(拖拖拉拉)、警察(躲躲閃閃)系統的公信力。我們的理念及行動,必須以這麼些殘酷的事實來證明他的正確無誤,實在不得不令人也同聲感到遺憾。

五、 雖然偵查尚未終結,我們見到行政首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等紛紛表示對您的同情與關懷(毫不避諱),我們也見到您的至親好友、同事鄰里等紛紛聚會聲援(目無法紀),似乎人人均已預見您勢必為陰謀所陷,而淪為司法不公的祭品!似乎人民法庭、群眾公審的時代已經到來!

六、 國家的法律不被司法人員尊重,則上下其手無所不至,即使主事如您也不能免於受害;國家的法律不被百姓信賴,則人人存僥倖之心行險作偽,即使顯貴如您也不能免於含冤。如果今天破壞體制弁髦法令,動員萬眾示威造勢,而所救者不過一己(豈不太少),所保者不過部長(豈不太小),於群眾無益,於國家有害。何不棄職離官,以清淨之心,自由之身,多年之體驗,切膚之教訓,協助我們消費聯盟「推動司法改造,徹底改造司法」,則國家長治群眾久安之基永奠,功勞豈不大哉!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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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彭紹瑾檢察官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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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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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最高法院檢察署石檢察長明江、高等法院檢察處陳首席檢察官涵、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處戴首席檢察官玉山
副本受文者:李總統豋輝、行政院李院長煥、監察院黃院長尊秋、法務部蕭部長天讚

主旨:我們消費聯盟聲援彭紹瑾檢察官偵辦「蕭天讚涉嫌違法關說案」,自問為所應為俯仰無怍,不知有何牴觸法令致遭偵辦,望勿假查辦消費聯盟之名,行嚇阻國人支持彭檢察官之實,毀絕國人對司法僅存之微弱信心。

說明:
一、 蕭部長天讚是否涉嫌違法關說,李總統豋輝及李院長煥是否知情故縱,我們消費聯盟未有資料,不敢妄置一辭,然而彭紹瑾檢察官於辦案過程中飽受額外壓力,則凡我國人莫不悲憤。因此,我們決定於九月二十一日上午派員前往桃園加以慰問。

二、 「蕭案」排除所有桃園地檢處檢察官的接辦,而為高檢處迅雷閃電般的強制命令移轉至毫不相干的基隆地檢處負責,使桃檢處檢察官辦案的能力及操守,因不受長官的信任而受到國人普遍的懷疑,我們認為也應就此事面見首席表示關切。

三、 我們原預計於早上十時以前抵達桃檢處拜會彭檢察官及首席,然因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發生車禍,致遲至十一時半左右方才抵達。因由於院方人員透露二人均已外出,乃先就近散發傳單以喚醒國人對司法的重視。

四、 下午二時,聞記者告稱二人皆已返回,遂前往求見。未料警衛以首席、書記官長及彭檢察官外出未回為由,拒止我們於二樓梯口達半小時之久,其間並通知法警長欲送我們至法警室,我們據理力爭。丁書記官長聞知後親來迎接招待,雙方充分溝通,發現關心司法的目標彼此一致,由於書記官長保證戴首席確已外出,並未如傳聞所言自閉於辦公室中,我們遂委其引見彭檢察官表達關懷之意。其後,因時間已晚,遂不再北上拜會蕭部長,而直接返回台中。

五、 政治是否清明,司法是否公平,是每個國民均應關心之大事。我們消費聯盟同情彭檢察官為伸張正義所受的委屈,也同情桃檢察官所受到的池魚之殃,前往慰問毋寧是情所必至、理所當然的。而我們認為表達關懷與慰問,並不需要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事先申請,我們也認為檢察官並不需要就此事主動加以調查。

六、 蕭部長的萬人廟會,警方不以為是違法聚眾,檢方也若無其事的未曾主動偵辦,而我們區區數人前往關心慰問,頗獲警方謬許,聞新聞報導卻已遭檢方依法主動偵辦。或許集遊法的規定,另有其玄妙莫測、非常人所可瞭解之處,我們甚願就此詳加請教。同時,我們光明磊落,不玩陰謀詭計,歡迎偵查以證明清白;我們從來乾乾淨淨,因此也歡迎搜索以證明清白。

七、 小的時候,我們常以為「知識就是權勢」,所以往往熬夜苦讀力求充實;稍微年長,覺得「知識乃是責任」,常憂能力不足平治天下;而今痛覺「知識真是負擔」,不識不知是何等的安閑快樂。只是介入已深,欲求擺脫塵務已不可能,唯有摩頂放踵勇往直前,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自勉。我們這次主張「我們支持彭紹瑾檢察官」、「請迴避,蕭天讚、張淳淙、石明江」、「司法倫理是替天行道、為民除害」,自認應符合天心民意。若因此而開罪,請多包涵容忍以示雅量;若因此而犯罪,請依法偵辦判刑,以便獄內靜修。惟願勿以強行羅織為手段,嚇阻國人對正義的支持及毀絕國人對司法微弱的信心。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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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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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行政院李院長煥
副本受文者:李總統豋輝、司法院林院長洋港、第四廳吳廳長天惠、法務部蕭部長天讚、調查局吳局長東明、最高法院檢察署石檢察長明江

主旨:我們都知道應該遵照指示「一定要相信司法」,但我們愚拙不知道應該「如何去相信司法」,  院長若有獨得的創見,望能宣示大眾以開迷惘。

說明:
一、   院長不惜越俎代庖的呼籲全民「相信司法」,傷時憂民之心令人崇仰。只是由於有關內容並未詳釋,使我們這些愚拙之人難以瞭解遵循。為免各依己意率性解釋有背原意,不得不以此函請求詳加說明。

二、 司法院林院長洋港就任以來,多次勗勉法曹「為民主砥柱、作法治先鋒」,期許「建立百分之百的公信力」,全民莫不滿懷期望的拭目以待。只因自比「皇后的貞節」,卻未能明述歷史上哪位知名貞潔的皇后,所以有些無知小民以為是「紅燈區的皇后」,幾乎鬧了笑話。可知發言不可不慎,解釋不可不清。

三、 去年曾有部分學者聯名籲請「公平審理520事件」,有部份法曹反制「給我們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有部份歸國學人表示「法律不可失去尊嚴、社會不能沒有正義」,我們小民目眩神搖之餘,不知這些國家的菁英如何為目前的司法定位!

四、 我們不知道  院長之意是希望我們小民從「吳天惠、高岡違法關說案的判決」去相信司法,還是從「高新武、陳松棟的棄職力爭」去相信司法?因為雖同為司法人員,卻有鮮明對立的立場!

五、 我們不知道  院長是否希望我們小民從「法務部蕭部長天讚必須藉助自力救濟以對抗司法調查、偵查的偏差」去相信司法,還是從「高檢處陳耀能檢察官於司法調查、偵查進行中突然介入」去相信司法,還是從「台北地檢處洪威華檢察官及調查局北部機動組調查員等原始承辦人員紛紛不約而同的請假」去相信司法,還是從「桃園地檢處彭紹瑾檢察官五度借提何敏不成的教訓」去相信司法?該負責的人逃避,想負責的人無力,第三者空降攪局,這就是我們所該相信的司法嗎?

六、 有些人「相信司法是善惡的標準」,有些人「相信司法是政爭的工具」,有些人「相信司法是金錢的奴隸」,所以  院長強調「我們一定要相信司法」,「相信司法是什麼」立即使大眾產生困擾。今  院長以行政首長之尊,越界就司法問題發言,無疑定有所指,只是為免小民無知妄加揣測造成誤會,是否可以稍費唇舌解釋一下?

七、   院長曾任教育部長,故隨時不忘機會教育以啟迪國人,然而我們凡夫俗子平時單憑感覺去體會司法,致使結果常因人而異。  院長「相信司法」之言已啟爭議,望不吝因材施教,勿以多問相責!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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