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最高法院檢察署石檢察長明江、高等法院檢察處陳首席檢察官涵、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處戴首席檢察官玉山
副本受文者:李總統豋輝、行政院李院長煥、監察院黃院長尊秋、法務部蕭部長天讚
主旨:我們消費聯盟聲援彭紹瑾檢察官偵辦「蕭天讚涉嫌違法關說案」,自問為所應為俯仰無怍,不知有何牴觸法令致遭偵辦,望勿假查辦消費聯盟之名,行嚇阻國人支持彭檢察官之實,毀絕國人對司法僅存之微弱信心。
說明:
一、 蕭部長天讚是否涉嫌違法關說,李總統豋輝及李院長煥是否知情故縱,我們消費聯盟未有資料,不敢妄置一辭,然而彭紹瑾檢察官於辦案過程中飽受額外壓力,則凡我國人莫不悲憤。因此,我們決定於九月二十一日上午派員前往桃園加以慰問。
二、 「蕭案」排除所有桃園地檢處檢察官的接辦,而為高檢處迅雷閃電般的強制命令移轉至毫不相干的基隆地檢處負責,使桃檢處檢察官辦案的能力及操守,因不受長官的信任而受到國人普遍的懷疑,我們認為也應就此事面見首席表示關切。
三、 我們原預計於早上十時以前抵達桃檢處拜會彭檢察官及首席,然因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發生車禍,致遲至十一時半左右方才抵達。因由於院方人員透露二人均已外出,乃先就近散發傳單以喚醒國人對司法的重視。
四、 下午二時,聞記者告稱二人皆已返回,遂前往求見。未料警衛以首席、書記官長及彭檢察官外出未回為由,拒止我們於二樓梯口達半小時之久,其間並通知法警長欲送我們至法警室,我們據理力爭。丁書記官長聞知後親來迎接招待,雙方充分溝通,發現關心司法的目標彼此一致,由於書記官長保證戴首席確已外出,並未如傳聞所言自閉於辦公室中,我們遂委其引見彭檢察官表達關懷之意。其後,因時間已晚,遂不再北上拜會蕭部長,而直接返回台中。
五、 政治是否清明,司法是否公平,是每個國民均應關心之大事。我們消費聯盟同情彭檢察官為伸張正義所受的委屈,也同情桃檢察官所受到的池魚之殃,前往慰問毋寧是情所必至、理所當然的。而我們認為表達關懷與慰問,並不需要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事先申請,我們也認為檢察官並不需要就此事主動加以調查。
六、 蕭部長的萬人廟會,警方不以為是違法聚眾,檢方也若無其事的未曾主動偵辦,而我們區區數人前往關心慰問,頗獲警方謬許,聞新聞報導卻已遭檢方依法主動偵辦。或許集遊法的規定,另有其玄妙莫測、非常人所可瞭解之處,我們甚願就此詳加請教。同時,我們光明磊落,不玩陰謀詭計,歡迎偵查以證明清白;我們從來乾乾淨淨,因此也歡迎搜索以證明清白。
七、 小的時候,我們常以為「知識就是權勢」,所以往往熬夜苦讀力求充實;稍微年長,覺得「知識乃是責任」,常憂能力不足平治天下;而今痛覺「知識真是負擔」,不識不知是何等的安閑快樂。只是介入已深,欲求擺脫塵務已不可能,唯有摩頂放踵勇往直前,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自勉。我們這次主張「我們支持彭紹瑾檢察官」、「請迴避,蕭天讚、張淳淙、石明江」、「司法倫理是替天行道、為民除害」,自認應符合天心民意。若因此而開罪,請多包涵容忍以示雅量;若因此而犯罪,請依法偵辦判刑,以便獄內靜修。惟願勿以強行羅織為手段,嚇阻國人對正義的支持及毀絕國人對司法微弱的信心。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