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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院附設醫院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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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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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中山醫學院附設醫院
副本受文者:各傳播媒體

主旨:敬請立即更正本聯盟要索  貴院之不實說法。

說明:
一、 七十八年元月二十五日各報刊載  貴院就林廷圭先生令郎醫療糾紛案所發佈之聲明,文中表示本聯盟代林廷圭先生勒索巨額之賠償費並做"給你好看"之恐嚇,查與事實經過完全不符,嚴重傷害了本聯盟之名譽。

二、 七十八年元月十日林廷圭先生以其子遭  貴院誤診致死前來求助,並特別強調其目的純為促使各界明瞭部分醫院醫德不彰,往往而有草菅人命之惡劣作法,欲藉此機會提高患者之警覺而慎選醫院,絕非藉機要索。本聯盟評閱資料後,認為其中確有頗多疑問待查,遂允先行了解之後,再決定爾後作法。

三、 經與  貴院法務部門聯絡後,知此事因已進入司法程序,故院方主張靜候司法判決。本聯盟了解  貴院尊重法紀之立場,此後即不再有任何函電磋商此事,陳小姐、王小姐應不致誤記才是。

四、 林廷圭先生橫遭喪子之痛,要求本聯盟主持公道,代為伸冤,實人之常情;而本聯盟秉濟弱扶傾之旨,同意協助林廷圭先生完成心願,亦理之當然。至於為免偏聽一面產生誤會,先行電詢詳細經過及善後計畫,信為任何負責任之團體所應為。若  貴院竟以本聯盟善意的了解狀況解釋為惡意的恐嚇勒索,無中生有,以是為非,恐非自許高級知識份子的  貴院人員所應為!

五、 本聯盟為國打倒特權奸商,從未接受任何金錢賄賂;本聯盟為人排難解紛,亦從未接受任何金錢報酬。事證俱在,此所以本聯盟敢於聲討媒體的報導不實及司法的審判不公,此所以本聯盟日漸茁壯,欣欣向榮。若本聯盟為財而行不義,為利而殺不辜,焉能倖免於媒體的修理、司法的懲戒?

六、 本聯盟之任何活動既非基於利益之考量,自不必瞞心昧理代受害者作無度之需索,或向加害者做無聊之恐嚇,唯視真理正義何在而採合理合法之行動。此所以所有事件之開始及結束,當事雙方一向均能予本聯盟相當的禮貌;此所以成立年餘,所有活動均未曾遭到治安單位的批評。至於調處車禍糾紛、醫療傷害,雖月有數起,且一般均以賠償金額之多寡作是否和解之依據,本聯盟一本公正立場勉力以赴,多能圓滿完成任務。如林廷圭先生呼籲重視醫療品質之訴求,實為罕見之例外,不愧為國際同濟會豐原分會的創會長,此所以本聯盟決定鼎力相助,玉成其事。所謂恐嚇、所謂勒索,望  貴院能拿出證據來,勿憑利口毒舌妄發謬論,欲傷人而反害己也。

七、 本聯盟打抱不平的作為,雖屢為嫉恨者所中傷,然從來均為竊竊私語,不敢公然形諸文字。今  貴院聲稱本聯盟代林廷圭先生向  貴院恐嚇勒索,非但不符本聯盟從來的做事方式,亦違背林廷圭先生來此陳訴之本旨,勞師動眾勒索區區五十萬元巨款之說法,恐亦未免為識者所竊笑。望  貴院勿圖藉造謠生事,顛倒是非,以求解脫本身應負之責任!望  貴院立即徹查事件真相,公諸社會並致函本聯盟表達歉意;望  貴院能察納雅言,虛心向善,改正弊情。勿使不實之報導混淆視聽,致消費者受害時投訴無門,勿因  貴院之執迷不悟導致全民共棄之惡果也!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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