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院長國華、林院長洋港、黃院長尊秋、蕭部長天讚、翁局長文維
副本受文者:張市長子源、管院長國維、李首席檢察官光化
主旨:敬請徹查台中地方法院管院長國維及李首席檢察官光化,就台中司法聯合大廈施工及使用弊端所應負之刑事及行政責任,望能從速懲處以儆效尤並從實宣告大眾,以示厲行司法革新之誠意。
說明:
一、 台中司法聯合大廈新建工程,自七十三年七月五日開工至今已逾四年,由於遲遲未能完工驗收,以致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及檢查處等分據三方,除造成民眾聯絡、接洽諸多不便外,房屋押、租各費耗用亦甚可觀。然而未聞各級承辦人員因瀆職而遭起訴,或因失職而遭議處,實有悖常情,顯然主管應負庇縱之責。
二、 建造執造原依規定應於七十五年一月十二日到期完工,後雖經申請延期至七十六年一月十二日,然今日事實上仍在敲敲打打,短期內並無竣工之跡象,顯然早已違反建築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
三、 工程目前正持續進行,然而目前僅粗具規模之建築卻已接水供電。至於少年法庭、觀護人辦公室、刑事第一至第六法庭等更已紛紛擇吉遷入,堂堂供公眾使用(如附件所示),顯然業以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二、七十三條之規定。
四、 主管官署不敢依法取締違規使用,水、電公司不敢依法不供應水、電,此皆由於決策人員再三昭示革新司法之至意不為全民所共信,及地院明知故犯的知法玩法,與地檢處包庇縱容的執法曲法所造成。實有傷百姓望治之心,有害法令規範之意。
五、 我們消費聯盟明知冒犯司法人員或將遭到報復,可是司法人員的陋風劣習若無人願意挺身糾正,社會治安必將日益敗壞,我等屆時亦勢必同受其害。因此,謹借此函請求徹查台中司法聯合大廈施工及使用弊端,希能藉此整肅政風並明示大眾「司法革新是沒有任何特權可以例外的」。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