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張市長子源
副本受文者:魏理事長吉助、林理事長寬一、王市議員蘊嶠、張董事長啟仲、賴董事長誠吉
主旨:請勿在未仔細評估、公開討論前,同意公車票價調整,以維護全體市民福祉。
說明:
一、 本市各公車公司如有慘澹經營之實,或為人所不知,然而本市政治利益為張、賴二派所瓜分之事,卻無人不曉。張、賴二人分據公車公司而形成龐大利益團體,客運如確屬無利可圖,如何可能至此?
二、 本市公車票價之貴已久居全國冠軍寶座,服務方面較諸他市公車卻未見起色。市民於此早頗有煩言,並認為此事非僅為 市長施政之瑕,亦?中市各消費團體之恥。
三、 台中市汽車客運公司去月賤價拋售土地之事,雖似尚未成案,然透過傳播媒體之報導,市府已成為社會大眾之笑柄(處理結果並請見覆)。如此案未經該公司審慎檢討,想必該公司實力雄厚,無視此區區近十億之損失,則該公司於理應亦有足夠吸收票價漲幅之能力,而不應再剝削消費者;如此案業經該公司審慎檢討,想必該公司內部經營管理弊端重重,致如此巨額款項均可不翼而飛,則消費者何能協助填此無底之洞而同意漲價?同時,公車公司隱藏而不為人所知之利益極為可觀,亦由此可以想見。
四、 我們消費聯盟不反對合理的調整價格,只是認為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公車公司才可做此主張;一定要有充分的保證,政府主管才能同意漲價。相信 市長對此應有同感。只是公車公司能夠提出充分的理由並願提供充分的保證嗎?這些餓鬼準備漲價的幅度又是全省第一呢!
五、 在一片尊重勞工的呼聲中,各公車公司借名漲價實非聰明之舉。姑不論今日消費意識抬頭,消費者不願再任憑宰割,因此,公用事業之漲價已絕非二、三特權份子所可左右,同時,勞工朋友更不可能再糊裡糊塗任憑經營者驅使,得罪全民而?漲價之工具。語云:「時移事異」,望 市長督飭主管人員與公車公司的經營者充分溝通,詳加考慮目前是否適合漲價為是。否則求榮反辱,惡運降臨反為不美。
六、 如果 市長覺得公車業者的壓力難以抗拒,我們願意號召全體市民、所有消費者、學生與勞工朋友們(市公車的最大消費群),一起動員作為您的有力後盾。公車業者如果準備「罷開」,我們就全面「拒乘」,共同藉此機會來徹底打倒這些不道德的經營者並建立台中市的新秩序。不知 市長以為如何?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