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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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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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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俞院長國華
副本受文者: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郭部長南宏

主旨:敬請重新檢討交通事業費率之調整案,並開放路權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說明:
一、 凡政府壟斷之行業,無不效率低落、弊端重重,以吸民膏脂為能事;凡政府管制之行業,無不大開血口、肆意鯨吞,藉機剝削消費者以自肥。因此,政府不當的政策,保障了特權與奸商,卻違反了全民的利益。

二、 今日游資氾濫成災,地下行業猖獗。政府無力轉投機為投資,無力化地下為地上,地價飆高、股價飛漲,經營習於違法,行事無視道德,全民實已同受其害。

三、 自由化為潮流所趨,反特權為民心所嚮,政府應加速管制行業之開放與投資管道的暢通,使經濟活活潑潑,社會生機盎然。

四、 近期油價將降,政府反於此時藉口勞基法之實施,企圖調高交通事業費率。閉門造車,漠視民意之反映與消費者的抗議。於全民行止有關之大事,不能迅為舉辦聽證會以廣納建言,實有違民主原則。

五、 交通部郭部長雖為學者從政,不見學人對原則的堅持與對公論的尊重。在物價穩定之時,常以調高各項費率為能事,致令各級部屬上行下效,假借名義,圖利特權奸商,實令人痛憤。

六、 我們消費聯盟主張循和平、理性的方式,建立自由、開放的社會。就經濟方面而言,我們希望管制行業能夠開放,投資管道能夠暢通。因此,就路政方面,我們建議開放路權,使有意者均有參與服務之機會,而政府僅居監督地位。如此非但不致干犯眾怒,更可解消民怨,何樂而不為呢?

七、 院長承國家重託,引導全民走向民主開放的大路,任艱責巨。數年來雖天災、地變、人禍相繼而至,總能困心衡慮突破危局,而為識者所尊崇。交通事業費率之調整,望能尊重專家、學者與全民的共同意志,審慎考量再做決定。萬勿為僚屬所惑,萬勿為財閥所誘,庶幾可善始全終而與國同休也。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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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的路權應為全民利益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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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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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邱主席創煥、林處長思聰、廖省議員榮祺、廖省議員繼魯、何省議員春木、張市長子源、林議長仁德、王市議員蘊嶠
副本受文者:馬主委鎮方、黃主委嘉雄、王主任韻泉、魏理事長吉助,張董事長啟仲、賴董事長誠吉

主旨:敬請惠予安排台中市仁有汽車客運公司長途客運路線二條,以遏阻客運漲風,並減輕台中市低收入戶民眾行的負擔。

說明:
一、 仁有客運董事長賴誠吉曾公開表示:若能爭取二條長途客運路線營運,則該公司非僅可彌補以前之虧損,並能在不漲價(市內客運)的情形下,落實勞基法的要求。(如此一來,當然台中客運亦無法冒犯眾怒單獨漲價,漲價之說自然打消)。

二、 我們消費聯盟從來反對長途及市內客運業者假藉落實勞基法之名義要求漲價;對於主管官署未能善盡職守輕易同意調整價格,我們也曾依法提出控訴。然而此次仁有客運的建議,符合我們希望客運業者努力開源節流以減輕消費者負擔的期盼,因此我們樂於代向諸位呼籲協助促成該公司新路線的開闢。

三、 誠然,若謂開源節流之方法亦有多種-如精簡人事、改善管理、調整路線、拉長站距、車廂廣告……等等-均可減少公司支出增加公司收益,何必定要代為爭取客運路線以滿足其欲求而勞煩諸君呢?

四、 主管官署認定非漲價無從落實勞基法(雖然我們不以為然),而我們消費者復無法代客運公司規劃、管理及執行各項業務工作,所以基於我們以為政府的設立,是在謀求全民的最大福祉,尤其更應照顧關懷低收入者基本福利的理念,我們認為屬於全民所有的路權,理當應為全民的利益而善加分配(雖然就長期而論,我們反對路權的被壟斷),而這正是各位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 台中客運擁有27條長途客運路線而仁有客運只有1條,縱使仁有客運得遂所願,亦只不過總數成為3條而已,應不能謂為過份的要求。輿論屢言:客運公司的經營者若無政治實力,常無法參與長途客運路線之分配,而譏之為分贓制度。我們希望目前所謂的政治革新,能表現在各級政府及民意代表的尊重消費者及照顧低收入的市民上。若能以此次同意協助仁有客運,新增兩條長途客運路線以打消台中市內公車的漲價意圖,作為革新的具體證明,相信台中市民必然感激不盡而亟思回饋。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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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主管圖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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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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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李首席檢察官光化
副本受文者:林院長洋港、黃院長尊秋、俞院長國華、白董事長省三、魏理事長吉助

主旨:為告訴交通部長郭南宏、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尚廉、台灣省交通處長林思聰等涉嫌違背職守,圖利他人事。

說明:
一、 由於民營客運業勞資爭議案件不斷發生,因此,為貫徹執行勞基法,台灣省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於七十七年五月十八日向台灣省交通處要求調整基本運價。每延人公里計畫由現行之0.74元提高為1.35元,其漲幅為百分之82.43(獅子大開口)。

二、 台灣省交通處在要求業者貫徹實施勞基法及限期提高服務品質的前提下,迅速於五月二十八日同意每延人公里調昇為1.069元,其漲幅為百分之44.46(先來個對折),並將全案送交通部核定。

三、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尚廉於七十七年六月十日表示:交通部為求落實勞基法,使客運公司從業人員能依勞基法規定獲得合理待遇(只好犧牲消費者利益),交通部未予刪動費率相關十六項成本中與勞基法有關之四項成本數據(不實也沒關係)。如此,司機每月現有二萬三千七百元薪水(哪來如此高薪),將可提高至二萬九千四百一十九元(昇幅百分之24.13尚待努力爭取),並表示假如油價在近期內宣佈降低,交通部亦將隨之配合,重新計算油價(可惜油價白降了)。

四、 交通部七十七年六月十四日核定台灣省公民營34家公路汽車客運普通班車運價調整方案,每延人公里基本運價為0.91元,其漲幅為百分之22.97(再打個對折),並強調此次運價調整案之審核,基本上以落實勞基法施行所增成本及費率調整合理化為主要考慮(員工薪資調昇百分之24.13,運價調整22.97,斯之謂合理化)。員工薪資成本部分,均照勞基法規定標準計算(成本各不相同如何計算),對於經營管理效率方面,也同時要求提高(如何要求,有何保證)。

五、 然而,由於基本運價里程已非現行之七公里,故以現行運價基本里程七公里,票價六元,調為基本運價里程七公里,票價七元,調幅為百分之22.97之說法,純為欺騙消費者的詭辭。因一般路線基本運價里程此次已調為八公里,票價調為八元,實際調幅為百分之32.3,而偏遠路線基本運價里程更調為九公里,票價調為九元,調整幅度更達百分之50之巨。

六、 我們消費聯盟為反對公民營客運票價調整,曾去函俞院長國華(如附件一),及郭部長南宏(如附件二、三),除反覆說明不應漲價之理由外,並要求提出調整價格之計算依據。可惜交通部兩次覆函(如附件四、五)均規避問題之核心,僅敘述了價格調整的過程及「通盤考量並從嚴核算」等空泛的說明,顯然完全不具任何的說服力。

七、 我們認為在物價長期穩定的情形下,在新台幣匯價不斷上昇、海關稅率不斷下降的趨勢下,在油價調低的風聲中(七十七年六月九日經濟部政務次長李模即已明確表示,國內油價可望自七月一日降價,目前並已成為事實),票價上漲是不合理的。即使是為了貫徹勞基法,也不應該完全求諸消費者,並做如此難以理解的巨幅漲昇。因為落實勞基法是客運公司的義務,也是有責任心的經營者努力以赴的目標,應藉改善成本結構、改進經營績效、減少內部弊端等方式來達成。同時,我們不相信勞工成本居然佔有客運營運總成本如此巨額的比例,我們相信這也就是主管官署無法提出合理數據的根本原因了。

八、 再說七十年二月十六日,由於國內油品價格上漲百分之9.8,為反映成本,運價每延人公里由0.68元調整為0.72元,漲幅為百分之7.3。今日油品價格平均降幅為百分之9.6,卻只聽說降幅微不足道,不影響運價結構,豈不使人百思難解?

九、 勞基法實施已逾四年,各客運公司不能恪遵法令規定,致勞資糾紛此起彼落,而今主管官署違背公意,於未及一月的極短時間內,擅自假借勞基法之名,依不實之數據,同意不合理之加價,卻又無法確實約束客運公司落實勞基法,致勞資糾紛仍然層出不窮,勞工未受其利而消費者先蒙其害。因此,我們認為主管官署涉嫌圖利他人,應負瀆職之責。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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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的濫用會使公信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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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郭部長南宏
副本受文者:俞院長國華、林院長洋港、黃院長尊秋

主旨:敬請指教此次調整台灣省公路客運車運價之依據為何以平民憤。

說明:
一、 貫徹勞基法照顧勞工之美意應符合全民一致的願望,然而為了貫徹勞基法,就應該全數由消費者來承擔嗎?經營者與主管官署完全沒有任何責任嗎?

二、 其實由於長期以來台幣匯率的大幅升值與海關稅率的大幅下降,早已使客運公司的營運有了額外的收入,照理並業應形成迫使運價調低的壓力。然而消費團體不識不知,主管官署復該管不管,致客運公司飽嚐甜頭之餘,乃敢於此時趁機要求漲價。因此,我們以為  貴部與所有消費團體均有失職。

三、 此次  貴部選在油品降價的風聲中(已於七月一日降價),在消費者與傳播媒體普遍不滿的情形下,迅速公布公路客運新費率,我們相信  貴部定然有為何如此迫不及待實施的堅強理由與充份合理的評估數據,以支持此一行動的適法性。但我們認為這時間與數字的因素絕對應為消費者所週知,因為  貴部在短期間內所做的政策決定,已使得消費者的支出勢必長期增加,更甚者或將反轉長期下降中的物價。

四、 同時,我們認為客運業者投資金額有多少,經營方式有差異,行經路線有不同,因此目前全省一律齊頭式的調整,是一種完全不負責任的作法,徒然保障了無力的經營者,圖利了有能的經營者,卻侵害了絕大多數消費者的利益。公權力的濫用會使公信力降低,因而得以證明,而從政學者不能慎思明辨、堅守原則,也使學者清純的形象慘遭破壞,您不認為這是令人浩嘆而值得立即加以澄清的可悲現象嗎?

五、 再者,目前客運業倚恃特權壟斷路權,蔑視消費者權益,並完全不顧實施已近五年的勞基法,悍然剝削勞工的作為,在此次調價風波中已展現無遺。因此,我們懷疑  貴部有何把握能確保所有的漲價均落實在勞工身上,並確使付費的消費者獲得尊重呢?

六、 如果  貴部無法就漲價的時機、調整的幅度與效果的掌握作出合乎情、理、法的詳盡解釋,我們消費聯盟必依法與您對簿公堂絕不寬貸,除藉以端肅政風而警效尤外,並為所有消費者討回公道。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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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喊價式的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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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郭部長南宏
副本受文者:俞院長國華、林院長洋港、黃院長尊秋、白理事長省三、謝理事長深山

主旨:交通事業費率調整關係全民利益,敬請慎重處理以免自誤。

說明:
一、 交通事業費率之調整,擾攘將近一月,日前似有塵埃落定之勢,但是我們拒絕接受。

二、 我們消費聯盟並不願獨樹異幟的高唱反調,只是您不覺得費率的調整,從原始提案的提高百分之百,到省交通處通過的提高百分之四十幾,到今天交通部所同意的提高百分之二十幾,全程需時未及一月而減幅卻近八成,如此「漫天喊價,就地還錢」地攤式的討價還價過程,充分暴露民營客運業者巧立名目、混水摸魚的卑鄙心態及主管官署毫無原則、逢場做戲的應付心理,而其結果就是消費者的備受剝削。這現象豈不是太可悲了嗎?

三、 經營者要有利潤,勞動者要有保障,然而消費者就要準備犧牲了嗎?今天政府考量事情應以全民利益為主。民營客運的經營者備受政府的不當保護,各擁路權,不知講究改善經營管理的技巧,以致今日所有增加的開支,全數均不合理的由消費者承擔,使政府的決策者成為眾矢之的、眾怨所歸,實在是有負所託。因此若政府尚不考慮改變作法開放路權,能不使人起「圖利他人」之想嗎?

四、 我們不反對票價的調整,但反對投機取巧式的調整。我們希望明確的知道調整的理由,非調整不可的原因,合理調整的幅度與調整後消費者的可能利益。目前喊價式的調整,我們拒絕接受;目前脅迫式的調整,我們也拒絕接受。相反的,我們要呼籲全民共同抵制這些不尊重消費者的客運業經營者,更要示威抗議這些不尊重消費者的政府主管。

五、 勞工運動是要求廠商獲利的合理分配,然而就民營客運費率調整一案來看,似乎卻成為協助奸商剝削消費者的利器。此事應該是熱心工運人士的警訊,當然也是主管單位不應忽視的異象。我們會盡力促使消費運動與勞工運動結合,以共同要求廠商改善,但是保護消費者不也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嗎?希望  部長慎重考慮、仔細評估各客運業者的財務報表後再行決定是否漲價為是。當然,我們所謂的財務報表是指可資徵信的那份!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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