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李首席檢察官光化
副本受文者:俞院長國華、林院長洋港、黃院長尊秋、施部長啟揚、石檢察長明江、陳首席檢察官涵
主旨:請就台中市北屯兒童公園等建築涉嫌官商勾結部分再做調查。
說明:
一、 貴處中檢化樸字第31733號來函敬悉。
二、 文中所謂「並未就上開工程有官商勾結情事提出任何線索或證據以實其說」,並非事實。
三、 本聯盟前由謝明源先生檢舉之多項工程缺失,非僅有照片可資證明, 貴處並派員製有履勘現場筆錄在卷認證其事,可謂已有具體事實。今工程偷工減料而能順利驗收完成,若謂施工、監工、驗收不涉及官商勾結,其誰能信!若此而非線索,則如何才算線索?至於如何偵察以證實有罪,應非本聯盟之責也。
四、 本聯盟前函請求 貴處委請主管官署再作檢驗,即為全不認同涉案建築師謝錦文所作之說詞,只是或者過於含蓄,致 貴處以為本聯盟認可其說。坦白說來: 貴處中檢化樸字第8498號來函未對建築師所言之「可能……」、「自然…..凹下」、「自然裂縫」等,承辦人員均未深究即欲接受,若非常識欠缺,即為無意詳察,應可論定。此亦所以本聯盟要求 貴處另擇能員再行偵辦之原因。
五、 貴處若堅持拒絕請教局外之學者專家,解釋建築師之說詞是否合理,復堅持不委託主管官署(或學術機構)檢驗其結構是否合格,本聯盟只好別採其他方法,求得真相之大白。只是如此一來,希望司法單位不要再提所謂公信力,不必再執行所謂公權力了。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