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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執法者善盡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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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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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李首席檢察官光化
副本受文者:施部長啟揚、石檢察長明江、陳首席檢察官涵

主旨:敬請再查北屯兒童公園、自由路立體停車場、工商會館、中德市場等建築之結構及水電消防工程,是否涉及偷工減料及官商勾結,以導正社會風氣。

說明:
一、   貴處中檢化樸字第8498號來函敬悉。

二、 文中敘述有關各工程設計、監工、施工及驗收等資料巨細無遺,  貴處調查之詳細、認真,令人起敬。

三、 然而其中純粹採信工程人員所言,而未慮及彼等牽涉其內,所言或不可盡信;又未請教學者、專家就彼等之說明是否合理加以深究;就偷工減料部分,復未請教主管官署做科學的檢驗,以數字來做證明的工具,種種缺失未免使人遺憾。

四、 執法人員的「清、勤、慎」,固可使有罪者難逃,不使無辜者受害,然而今日非僅人心多變,且亦世事多變,往往昔日所學或者不敷使用,因此,執法人員應懍於責任之重,低首下心,博訪周諮,務求事事均得其平。否則民怨沸騰,恐執法者必首當其衝而為芻狗矣。

五、 ?使法律尊嚴得以維護,?使社會正義得以伸張,?使民主自由得以確保,我們希望執法者均能勉為其難的善盡職守。望  貴處妥為撿擇承辦人員再查此案,抽絲剝繭,務求水落石出,則斯民幸甚!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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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欠缺常識或刻意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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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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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李首席檢察官光化
副本受文者:俞院長國華、林院長洋港、黃院長尊秋、施部長啟揚、石檢察長明江、陳首席檢察官涵

主旨:請就台中市北屯兒童公園等建築涉嫌官商勾結部分再做調查。
說明:
一、   貴處中檢化樸字第31733號來函敬悉。

二、 文中所謂「並未就上開工程有官商勾結情事提出任何線索或證據以實其說」,並非事實。

三、 本聯盟前由謝明源先生檢舉之多項工程缺失,非僅有照片可資證明,  貴處並派員製有履勘現場筆錄在卷認證其事,可謂已有具體事實。今工程偷工減料而能順利驗收完成,若謂施工、監工、驗收不涉及官商勾結,其誰能信!若此而非線索,則如何才算線索?至於如何偵察以證實有罪,應非本聯盟之責也。

四、 本聯盟前函請求  貴處委請主管官署再作檢驗,即為全不認同涉案建築師謝錦文所作之說詞,只是或者過於含蓄,致  貴處以為本聯盟認可其說。坦白說來:  貴處中檢化樸字第8498號來函未對建築師所言之「可能……」、「自然…..凹下」、「自然裂縫」等,承辦人員均未深究即欲接受,若非常識欠缺,即為無意詳察,應可論定。此亦所以本聯盟要求  貴處另擇能員再行偵辦之原因。

五、   貴處若堅持拒絕請教局外之學者專家,解釋建築師之說詞是否合理,復堅持不委託主管官署(或學術機構)檢驗其結構是否合格,本聯盟只好別採其他方法,求得真相之大白。只是如此一來,希望司法單位不要再提所謂公信力,不必再執行所謂公權力了。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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