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衛生署施署長純仁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俞院長國華
主旨:堅決反對遭汙染的火雞肉進口。
說明:
一、 報載東豪冷凍公司元月十五日進口之冷凍火雞肉,因含超量大腸桿菌,致遭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評定為不合格。
二、 報載 貴署日前業已同意該公司先行提貨,並於清水沖洗後再行報關複驗。據 貴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陳樹恭表示:同意業者水洗火雞肉是依慣例處理。
三、 有關法律規定我們毫無所知,有關慣例形成我們也一無所曉,然而「法律不外人情」,因此,我們認為 貴署的決定是不適當的,亟應立即更正。
四、 要求我們的公務人員都能清廉自持,與要求我們的生意人都能毋貪小利,均是極為困難的事。毒玉米案殷鑑未遠,今日若不能釜底抽薪,將劣品嚴拒於國門之外,進關之後必惹是非,屆時又是無辜的消費者受害。
五、 進口國內缺少的與質佳價廉的物品,應可算是貿易商的功德;然而進口不安全、不衛生的物品,意圖矇混、欺騙消費者,就未免缺德了。而典守者若輕失立場,為虎作倀,視消費者如無物,相信報應必在眼前。
六、 公務人員能善盡職守,民眾就不需要自求多福。今天臺灣的消費者中,我們不相信有任何一人會樂於享受此種明知不合格的火雞肉;另外,我們也不相信清水即可以沖掉細菌的神話。因此,請你們尊重消費者安全、衛生的基本要求,行行好事,不要再叫我們提心吊膽,食難下嚥;也不要給我們增加麻煩,暴露街頭。讓遭汙染的火雞肉立刻退運吧!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