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行政院?院長國華、立法院倪院長文?
副本受文者:中國國民黨李主席登輝
主旨:請速訂定完整、有效的消費者保護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說明:
一、 訂定完整、有效的消費者保護法是政治家的使命,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國家尊重消費者權益的具體表現。報章雜誌成篇累牘的報導,學者專家周密詳盡的分析,無不肯定法案的價值與需要的迫切。因此,在年初,我們曾滿懷希望的期待著它的誕生。但是現在,我們發現這萬方矚目的大案,業已不再被各位提起。似乎由於社會急遽變化所造成的迴響,分散了立法者的注意,迷惑了執政者的決心。
二、 我們消費聯盟認為:國家長期犧牲消費者利益以保護廠商的作法,非僅使得消費者飽受剝削,違背了社會的正義,更使得今日的公務人員及各類社會運動主持人基本心態上產生偏差,認為各種抗爭的進行,可以完全不顧及對消費者所可能造成的傷害。我們痛心的見到消費者被當作利益談判時的籌碼,利益抗爭時的犧牲品,和利益交換時的替死鬼。
三、 我們希望消費者能夠在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之下,儘速的擺脫廠商過高價格而過低品質的榨取,不再作砧板上任憑宰割的魚肉;我們也希望消費者能夠在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之下,脫離社會運動的苦海,不再做茫然無助觳觫一旁的待宰羔羊。
四、 各位的工作當然是困難的,沒有人願意受到約束,尤其是久享特權庇蔭的廠商與習於肆無忌憚運動的各界人士。但是各位應努力突破困局,以求造福消費者並完成全民付託的任務。當然,我們消費聯盟絕不袖手旁觀,也願意鼎力相助,以促使立法工作的早日完成與行政工作的確實執行。
五、 我們將於七十七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行政院)及下午二時三十分(立法院)親將本函面交各位,打擾之處敬請原諒。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