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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簽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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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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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先生、小姐:

消費者保護法的遲遲難以完成立法,是消費者應有之權益從來受到行政主管與民意代表漠視的明證。如今在輿論壓力下,總算開始檢討這部牽涉所有消費者利益的法案。?了避免利益團體的反向運作而導致一部空洞、無力、徒具形式法案的通過,我們消費聯盟僅訂於七十七年三月二十日(週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在中山公園發起「我們需要一部完整、有效的消費者保護法」的群眾簽名活動。屆時敬請光臨指教是幸。

消費聯盟  王為仁  謹啟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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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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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行政院?院長國華、立法院倪院長文?
副本受文者:中國國民黨李主席登輝

主旨:請速訂定完整、有效的消費者保護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說明:
一、 訂定完整、有效的消費者保護法是政治家的使命,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國家尊重消費者權益的具體表現。報章雜誌成篇累牘的報導,學者專家周密詳盡的分析,無不肯定法案的價值與需要的迫切。因此,在年初,我們曾滿懷希望的期待著它的誕生。但是現在,我們發現這萬方矚目的大案,業已不再被各位提起。似乎由於社會急遽變化所造成的迴響,分散了立法者的注意,迷惑了執政者的決心。

二、 我們消費聯盟認為:國家長期犧牲消費者利益以保護廠商的作法,非僅使得消費者飽受剝削,違背了社會的正義,更使得今日的公務人員及各類社會運動主持人基本心態上產生偏差,認為各種抗爭的進行,可以完全不顧及對消費者所可能造成的傷害。我們痛心的見到消費者被當作利益談判時的籌碼,利益抗爭時的犧牲品,和利益交換時的替死鬼。

三、 我們希望消費者能夠在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之下,儘速的擺脫廠商過高價格而過低品質的榨取,不再作砧板上任憑宰割的魚肉;我們也希望消費者能夠在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之下,脫離社會運動的苦海,不再做茫然無助觳觫一旁的待宰羔羊。

四、 各位的工作當然是困難的,沒有人願意受到約束,尤其是久享特權庇蔭的廠商與習於肆無忌憚運動的各界人士。但是各位應努力突破困局,以求造福消費者並完成全民付託的任務。當然,我們消費聯盟絕不袖手旁觀,也願意鼎力相助,以促使立法工作的早日完成與行政工作的確實執行。

五、 我們將於七十七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行政院)及下午二時三十分(立法院)親將本函面交各位,打擾之處敬請原諒。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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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完整有效的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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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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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院長、各位立法委員:

保護消費者的立法工作,由於各位的努力,行將可見得以於本會期內完成。這項眾所矚目的法案,是否能名副其實的保護所有消費者的利益,相信非但是所有消費者關切的焦點,應該必然也是各位肩負此一歷史任務的委員,所勞神苦思致力以赴的標的。然而我們消費聯盟既勉隨各消費團體之後推動消費運動,願效野人獻曝之心,將數點樂於於「消費者保護法」中見到之基本功能臚列於後,藉供參考。

消費者保護法的遲遲難產,不可諱言的,當然是由於暴利團體的阻擾。於今,雖然保護消費者的趨勢已形成不可遏止的潮流,但是所謂困獸猶鬥,認為他們會心甘情願的放棄從來的不當利益,恐怕是不切實際的幻想。因此,我們必須審慎的避免受到關說影響,而致此一保護消費者的根本大法變成殘缺不全、內容空洞、徒具虛名及毫無拘束力的廢話。

我們認為一部完整、有效的消費者保護法,必須是切合實際並具體可行的;必須是可以防止壟斷企圖(提供自由選擇的機會)並制裁暴利行為(保證價格結構的合理)的;必須具有教育消費者(消費者資訊的充分供應)、服務消費者(消費者、廠商、主管官署間意見的充分溝通)及保護消費者(主管官署、消費團體對於不道德廠商的有效懲戒)等的功能。當然,我們也認為身為國家菁英、民意代表的各位,絕對有足夠的意願及能力來完成符合全體國民利益的消費者保護法,而不需要我們在此葸葸過慮的。

我們消費聯盟是由一群對消費運動有興趣的平凡人組織而成的。我們不以宣傳詞令見長,與傳播媒體的關係也不好,但是我們以我們的認真、努力來彌補我們的缺陷。我們喜歡以群眾運動的方式、循法律許可的途徑來進行活動。我們不敢自以為在主持正義或替天行道,但是我們希望我們所說的、我們所寫的、我們所作的、我們都能負責,因此我們需要一部好的法律來規範、指導我們的行動,而這正是各位即將要作的事。我們熱切的期待這部法案的完成,同時我們也深信:由於這部法案的通過,必將使得國內的消費運動更能蓬蓬勃勃的展開。

專此
敬祝    大安

消費聯盟  王為仁  謹上
7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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