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李首席檢察官光化
副本受文者:施部長啟揚、邱主席創煥、高議長育仁
主旨:敬請查明省府承辦人員收受紅包,以優惠價格讓售省有非公用土地,以圖利佔用人事。
說明:
一、 省府歷年來處分多筆省有非公用土地,其中據聞內幕重重,近日各報均紛加刊載。
二、 張朝權省議員指責不肖官員及審議委員會成員與土地佔用人勾結,圖利佔用人。
三、 余玲雅省議員指責財政廳主辦人員與審議委員會成員常藉各種方式「偷渡」處分案,以圖利佔用人。
四、 黃玉嬌、余玲雅省議員指責部分相關人員拿人家的紅包,致「拿人手軟」。
五、 古人視賣土地資產者為敗家子,今日賣產興業者所在多有,故難以一概而論。然公務人員收受紅包廉售省產以圖利佔用人之行為遠甚於敗家子,於情極不可原,於法絕不可恕。
六、 雖省議會有意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其事,然人多口雜且牽涉廣泛,想來或難以成案,望 貴處能本職權主動偵查起訴,以打擊貪官污吏並保障省民的權益。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