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李首席檢察官光化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俞院長國華、司法院林院長洋港、監察院黃院長尊秋、法務部施部長啟揚
主旨:謹請惠予就裕隆公司獨家產製柴油貨車,涉及主管官署違法濫權圖利巨商事,訊予偵查起訴,以打擊犯罪並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說明:
一、 行政官署面對特權難以振作致消費者飽受剝削的事實,是促使今日消費運動蓬勃展開的重要因素。
二、 監察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王玉珍、洪俊德兩位委員所提出,糾正行政院、經濟部、 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路政司等機關連續核准裕隆公司獨家產製三千西西以下柴油小貨車,處理過程「事前評估輕率,政策執行偏頗,行政監督不週」的違失責任。其打擊特權奸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作為,難能可貴,令人起敬。
三、 其糾正理由中,管制、特准、暴利、特權、陽奉陰違、誤導政策、違法濫權、圖利巨商等文字屢屢出現。然半月來未聞司法單位依監察院糾正案內容主動加以偵查,似乎監察自監察,司法自司法,遭糾正、彈劾者即可豁免於司法調查。
四、 倘該案不涉及違法濫權、圖利巨商等行為,則王、洪二位委員嚮壁虛構的故事,相信財政委員會必然無法認可。如今所述屬實應無疑義,望 貴處能不避煩難,主動偵查起訴,以打擊犯罪、保護消費者並導正特權奸商追求暴利為所欲為之不良心態。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