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李首席檢察官光化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俞院長、法務部施部長
主旨:謹請依法查察起訴台中市政府張子源市長所涉及之違法瀆職諸事。
說明:
一、 查台灣時報76年12月19日第六版,記者王錚評論台中市張子源市長主政二年政績特稿(如附件一),內中頗多涉及官商勾結弊端。
二、 76年12月29日本聯盟曾電詢王記者:該文內容是否確實及市府於此期間內曾否行文請求更正。承該記者答以所言皆有根據,故市府並未就此提出反對意見。
三、 望 貴處依職權就文中所述各違法事項立即偵查起訴,以端正政風並保障市民權益。
四、 往古有謂「刑不上大夫」,今日亦傳「政法一家」,實有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因此若 貴處能簡派能員徹查此案,使假公權以圖私利者均獲嚴懲,則信必有助司法威信之建立。
五、 政府違反全民利益之公共政策及違背法令圖利少數之行政措施,均屬本聯盟關心之標的。惟目前本聯盟成員於法令並非素習,若 貴處能隨時指導,機會教育,必可使本聯盟有限之人力能充分發揮,遵循法律途徑以嚇阻貪官劣商之理念能充分落實。未知 貴處是否有意於此,敬請賜知是幸。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