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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可違法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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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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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內政部吳部長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俞院長、司法院林院長、監察院黃院長

主旨:  貴部就徵收保留地所發佈的行政命令業以牴觸現行法令,請即檢討更正。

說明:
一、 中國時報76年12月23日第一版報導:  貴部決定保留地地價若低於去年數額,徵收時悉按舊價核計。第二版特稿評論「行政措施公然違法,終非常態,應予避免」。見報迄今已逾一週,未見  貴部去函要求更正,想來此則報導必屬事實,評論亦必無誤。

二、   貴部若尊重輿論反應,將此案重行檢討,理應有後續新聞見報;若自以為是無意修改,亦應加以說明俾釋群疑,只是或許我們讀報疏漏,錯過消息,故謹以此函請教。

三、 依法行政應為法治社會之常態,不料今日解嚴復歸法治,除民眾有脫序之行動外,政府亦呼應以脫序之作為,令人好氣好笑復憂心如焚。

四、 法律不當即應修法,若修法不及可以違法,恐非政府所以示範於全民者。今日各部常見因群眾抗議示威而立即改變作為之情形,雖表示其尊重民意,然亦顯示其決策之草率,思之令人心痛。然  貴部似更勝一籌,尚未及見抗議之人潮即先行屈服,未戰先敗,不知究屬識時知機還是畏縮退避?然而犧牲多數人利益,來滿足未知之少數人無饜之欲求,誠屬不可。況今日少數地主尚未發揮,  貴部已先期違法趨避亦屬不智,難免使人懷疑您的利益是否與這少部分的地主一致,而使得您的部屬不得不假藉民意先意承旨了。否認依您給人得印象,似乎應不是如此膽怯的人。

五、 我們希望政府施政悉以民意為依歸,然而民意難測,故西方有聽證之制度,使政策決定前先經充分之討論,爾後可各無怨言。今日政府欲一身肩負重擔,又畏首畏尾怕觸眾怒,您不以為這太矛盾了嗎?為什麼公共政策的制定不讓公眾參與討論呢?即使不願取法歐美,我國專制時代也有所謂「芻蕘之微,聖人擇之」廣諮博詢,不恥下問的先例,務使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貴部今不採眾長,仍欲閉門造車,違法施政,恐非適當,亦非民福。

六、 我們消費聯盟鑒於公共政策之制定影響廣大,其施行復影響深遠,故不得不加以關心,以保護廣義消費者的利益。我們目前或許人少力微,或許見短識淺,然而相信由於我們的認真堅持,我們所要做的事情終究可以完成。不知您的看法如何?希望能儘速得知您對此事的意見以引導我們的後續活動。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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