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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刊登誘人賭博、詐人錢財的大家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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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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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自由日報社、台灣時報社、民眾日報社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新聞局

主旨:請勿刊登誘人賭博、詐人錢財的大家樂廣告,以維護善良風俗及社會秩序。

說明:
一、 吃、喝、嫖、賭皆足以敗家亡身,而賭為害尤烈。非僅千萬家產可於頃刻之間蕩盡,為籌集賭資,賣妻鬻子,偷、騙、搶、殺皆可無所不至,除自身受害以外並禍延無辜。然鑒於久賭必輸、逢賭必詐的格言,絕大多數人尚能倖免於難。

二、 自從以愛國獎券號碼為兌獎方式的賭博興起已來,由於發行的公信力、選號的自主性及錢少錢多一樣玩的方便,遂在大眾傳播的推波助瀾下,達官富商、市井走卒無不沉溺其中而難以自拔。百工廢業,刑案暴增,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三、 由於賭博輸贏難定,詭詐之徒遂利用群眾的無知與狂熱,企圖混水摸魚。或者側身寺廟宮觀,造作妖言而取利;或者利用媒體廣告,自稱消息以惑眾。使得賭迷們放棄正業,整天或者求神拜佛、追鬼尋妖;或者打聽消息、訪問明牌,冀圖一擊而中。

四、 報業是地位尊崇的文化事業,報紙是責任重大的社會公器,經營者應秉持社會良心,發揮道德勇氣,刊振聾發瞶之文以破除愚迷,萬不可擇錢而事,導引讀者沉入賭博的泥沼,導引讀者誤入郎中的陷阱。

五、 敬希  貴報立即停刊有關大家樂的各種廣告,使導人入迷、導人入阱者失一利器。否則我們必將針對  貴報發起抗議行動以使讀者免於繼續受害,希望  貴報對此聲明勿以兒戲視之為是。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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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處偵辦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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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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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法務部施部長啟揚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俞院長國華、司法院林院長洋港、監察院黃院長尊秋

主旨:為  貴部處理本聯盟檢舉自由時報、台灣時報、民眾日報刊登大家樂賭博廣告過於遲緩,請催促承辦單位儘速偵辦起訴事。

說明:
一、 自由時報、台灣時報、民眾日報無懼於法律之明文規定,無視於主管官署之再三要求,無視於群眾受害之慘痛事實, 一意孤行,藉刊登大家樂賭博廣告以謀取私利。雖本聯盟迭次去函勸止,卻始終無效,不得已遂於76年11月18日,由王為仁依法向台中地方法院檢察處具狀告發。

二、 76年11月25日台中地檢處謝主任檢察官志揚開庭偵訊時,本聯盟復強調三報若有悔意,我們當樂觀其變不再堅持,否則三報幫助賭博、幫助詐欺、妨害秩序之罪行,我們必盡力促請偵辦,以伸張社會正義。

三、 如您所知,大家樂過去了,六合樂過來了,三報的版面依然快樂的充斥著不當的內容,群眾的苦難無法止息,使得政府停止愛券發行的犧牲沒有代價,使得殘障同胞失業的痛苦變得冤枉。

四、 我們不敢自以為能替天行道,我們也不敢自以為是當仁不讓,然而我們都切齒痛恨,執法人員在面對新聞暴力時的無法保護無辜的讀者與無助的群眾。

五、 我們不知道五個月的偵查是不是算太久,但是我們認為對於如此影響眾人的大事,理應儘速偵查起訴以儆效尤並防滋蔓。如果您不以為然,我們希望知道原因何在。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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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處辦到什麼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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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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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台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陳首席官涵
副本受文者:法務部施部長啟揚

主旨:敬請賜知自由、台時、民眾三報刊登大家樂賭博廣告,涉嫌違背法令案之偵辦結果。

說明:
一、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處中檢化樸字第44648號函中具述:該案已奉  貴處核定,移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板橋分院檢察處及台灣高雄分院檢察處偵辦。

二、 部份傳播媒體罔顧公益、違法害眾之行為,理應早為該管地方法院檢察處所深知。然雖見政府主管三令五申要求各傳播媒體不得違法刊登大家樂賭博廣告,然禁者自禁、登者照登,地方檢察單位未聞主動舉發。

三、 誠然,傳播媒體之影響力不容忽視。可是若檢察官因此而怯於依法執法,則今日各報可以幫助賭博,他日鼓吹色情、提倡暴力、分裂國土、破壞國體之言論均將理所當然的出現。行將可見由於司法人員之退縮,新聞媒體勢力之囂張必然導致社會秩序紊亂的結果。

四、 我們消費聯盟雖由無拳無勇的小市民所組成,卻有維護正義、打擊特權的理想。傳播媒體的不道德經營方式,我們樂意起而糾正,相信  貴處檢察官亦應樂於配合,以協助導正部份新聞從業人員之不良心態。

五、 敢請將偵辦結果通知本聯盟,以便彼此勉勵,進而共同維護讀者的權益。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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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處需要幫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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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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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李首席檢察官光化
副本受文者:石檢察長明江、謝主任檢察官志揚

主旨:敬請示知  貴處就自由、台時、民眾三報違法刊登大家樂賭博廣告案之偵處情形,並明告是否需要本聯盟的協助。

說明:
一、 自由、台時、民眾三報刊登大家樂賭博廣告,涉及幫助賭博、幫助詐欺及妨害秩序等罪行,業經本聯盟成員王為仁依法於76年11月18日向  貴處提出告發。

二、 貴處於11月25日上午九時二十分開庭,由謝主任檢察官志揚負責偵辦。庭間就三報犯案情形垂詢甚詳,並對大家樂賭博之氾濫惡化甚表憂慮。

三、 開庭迄今已逾三週,再無音訊,未審  貴處已作如何處理。然觀三報內容,似乎並未改善,變相之廣告仍大量刊出,顯然司法之威力尚未發揮。

四、 大家樂賭博之受害人甚多,因而判刑入獄者亦復不少,彼等對大家樂賭博廣告之痛恨相信必較本聯盟為甚,若  貴處畏於特權難於處理,則本聯盟頗願代為號召受害者前往  貴處申援,相信對於提振  貴處之士氣必有助益,對於今後司法權之行使亦必有幫助也。

五、 謹此秣馬礪兵以待  貴處之請求,請勿耽誤是幸。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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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們不能無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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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內政部吳部長、法務部施部長、新聞局邵局長、最高法院檢察署石檢察長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俞院長、司法院林院長、監察院黃院長

主旨:請即嚴飭所屬依法執行職務,積極取締、告發及懲處以明目張膽或含沙射影之方式,刊登大家樂賭博廣告,傳授大家樂賭博方法之報紙及雜誌。藉阻塞資訊傳播,遏止大家樂賭博歪風的蔓延,並戢止大家樂所衍生的嚴重社會災害。

說明:
一、 大家樂賭博造成空前嚴重的個人損失及社會災害。然追源溯始,部分傳播媒體巨細靡遺的報導,應負絕大的責任。當然主管官署的不能防微杜漸亦難辭其責。

二、 部份傳播媒體目睹災難的發生,非但不能自我反省力求補正,反而變本加厲的提供大量篇幅傳述謠言,藉著聳人聽聞的報導來刺激媒體的成長,甚而至於毫不知恥的以提供資訊陶冶性情的版面隨便騙徒使用,任其肆意刊登大家樂賭徒的欺人廣告,藉著協助騙局的遂行來充實媒體的私囊。

三、 這些破壞政府公信,擾亂社會安定,以眾人之犧牲換取個人私利的所謂文化人,是名副其實的奸商,是應鳴鼓而攻之的不道德經營者。然其作為雖已引起社會的公憤,卻仍能有恃無恐的不受打擾繼續存在,我們的主管官署是否畏難苟安懼於執法,或廢弛職務怠於執法,或甚至於利用職務涉嫌玩法呢?

四、 我們不希望政府勞師動眾的結果,僅只是取締了些書店、神壇等小地方;處罰了些賭徒、組頭等小人物。我們迫切的希望主管官署能立即振作,迅速依法取締及處罰那些罪惡重大的始作俑者及推波助瀾為虎作倀並堅持不改的傳播媒體。

五、 如果各級主管無能指揮所屬依法執法,則主管人員應即嚴厲懲處以儆效尤;如欲無所作為坐觀其變,或任「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的無意義行為反覆持續,則為免此一災害的不斷擴大,本聯盟勢必針對各位的違法失職發起抗議行動。

六、 我們相信對認真負責的公務人員來講,取締及告發這些文化流氓,一個月的時間應該已經儘夠了。因此,從現在開始的這三十天,我們將靜觀各位的表現,希望不要讓我們失望才好。因為或許各位曾經聽說過,我們消費聯盟對於應該進行的事情,絕對都是不畏艱難的認真進行到底!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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