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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亞哥花園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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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哥花園的再認識-揭開亞哥花園的真面目

亞哥花園成立不過五年,雖然沒有奇花異卉、巨木怪石、山水勝景,但是由於經營者善於運用傳播媒體,使得它的知名度在短期間內快速上昇,如今幾可說是中部地區首屈一指擁有百萬以上遊客的觀光名勝了。

然而,或者是由於事前的考慮欠周,或者根本是基於不良的投機心態,它的一些基本建設無視於滾滾的人潮與錢潮,有些是不夠完整,有些則乾脆付之闕如,完全不顧遊客及地方的衛生及安全。或許您會懷疑這有可能是事實嗎?根據亞哥內部工作人員、鄰近住家及地方公務人員的投訴,事實不幸就是如此。或許您會認為我們不是有法令可以用來規範它嗎?您一定不願意知道,我們所尊重的法律在面對特權時,似乎暫時不適用了,起碼目前應有的功能還不能發揮!

因此,在亞哥花園的放流水處理設備未能完成以前,下游的居民只好四處做無效的陳情並將就著飲用汙濁的糞水了;因此在亞哥花園的廢水回收處理設備未能完成以前,所有的遊客只好各安天命,盡量假設您在園內所使用的水是來自水公司,而與廚房及廁所流出來的水無關;因此,在亞哥花園的水土保持設施未能完成以前,遊客在觀賞花木的同時,盡量眼觀四路,耳聽八方,以免山石崩坍、設備倒塌的可能受害者正是高高興興的您。

票價在短短的一年內強行調整了兩次,調昇了三倍以上,省市主管官署被毫不客氣的強姦而不敢作聲,違法、違規、違章是亞哥花園經營的常態。不合理、不安全、不衛生而能大發其財,為什麼會這樣呢?不是大家都說尊重消費者的時代已經來臨了嗎?

消費意識的覺醒,促使部分廠商自我要求,作持續不懈的改善,但是仍然有部分廠商依恃特權,拒絕尊重消費者的基本權益,漠視消費者的基本要求,亞哥花園就是一個明顯的惡例。藉著黨政要人的權勢,利用大眾傳播的關係,頑強的與保護消費者的潮流相抗。

地方主管官署充份的表現出它對特權曲意乞憐的醜態。它無法規範亞哥花園的水處理、水土保持、違章建築與違規營業,寧願讓消費大眾暴露在不安全與不衛生的環境之下也不願意得罪富商巨室,這種心態要如何來加以導正呢?如何能讓有為有守的主管充分發揮而不虞調職,如何能讓無為無守的主管盡快去職而不再濫竽呢?

唯有消費者的團結,口耳相傳共同抵制,才是促使不道德的經營者覺悟、倚勢欺人的特權退避、萎靡積弱的公權力振作的唯一途徑。所以,在亞哥花園不合理的高票價降價以前,我們不要再去了;在亞哥花園的水處理未能完成以前,我們不要再去了;在亞哥花園的水土保持未能改善以前,我們不要再去了;在亞哥花園的建築物及遊樂設施通過安全檢查以前,我們不要再去了;在拒絕核備亞哥花園不合理票價而被調職的公務人員官復原差以前,我們不要再去了;在包庇縱容亞哥花園為害遊客的地方公務人員受到懲戒以前,我們不要再去了。

亞哥花園的不安全,我們知道了;它的不衛生,我們知道了;它的不道德,我們知道了;它改革的誠意是不是也能讓我們知道呢?如果不能,就讓它成為一個人跡不至的鬼域吧!

消費聯盟 王為仁〈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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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不應袖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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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台中市政府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台灣省政府、台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

主旨:敬請徹查亞哥花園涉及建築違章及營業違規情形並處理見覆。

說明:
一、 亞哥花園為中部地區之風景明勝,平時、假日遊客絡繹不絕,因此有關其安全、衛生等問題,主管官署實應密切加以注意,以維護眾多遊客之權益,並善盡政府為民服務之職責。

二、 有關亞哥花園放流水污染部分,經下游居民數年陳情之後,目前據聞已作相當改善;有關亞哥花園水質不潔及水土保持不良部份,在消費者多次反映後,據聞也曾略作改革;至於票價太貴部份,由於該園極為堅持,消費者仍須繼續努力抵制;然而園內建築違章及營業違規部份,勸導及取締之權實在  貴府,望  貴府勿袖手旁觀,迅為查明妥善處理,庶幾不負民眾所託。

三、 夜間加成收費部份,是否涉嫌逃漏稅捐,請一併查明見覆。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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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請勿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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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受文者:交通處林處長、台中市張市長

主旨:敬請協助台中市政府,促請亞哥花園尊重遊客權益。

說明:
一、 為  貴府交通處以76交一字第59800號函要求台中市政府,查明亞哥花園水處理、水土保持、票價、建築、營業等有否違背法令規定及消費者利益,並將處理情形函知本聯盟,然迄今已逾一月仍未接獲片紙隻字。

二、 台中市政府查處亞哥花園似力有未逮,此所以本聯盟轉求  貴府襄助了解,今  貴府仍將此責委諸市府,恐除拖延時日外別無效果。

三、 本聯盟對亞哥花園別無他意,僅希望其能成為名副其實值得一遊的場所,若因本聯盟之關心而使其日新又新改善缺失,實為我們所樂見。今該園拒不作答,市府又難於作覆,誠令本聯盟無法結案。

四、 望  主席赫然震怒,促使有關單位協助市府迅?處理,否則本聯盟數度興師絕非美事。

五、   貴府作業應有追蹤考核藉明績效,今此事遲遲不行,是否另有他故?若能明查其情,信對省政之推行必有助益。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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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基王是亞哥花園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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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台灣省政府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

主旨:為  貴府交通處旅遊事業管理局林基王局長作風老大,態度傲慢,處事不公, 昏憒糊塗,敬請迅予懲處事。

說明:
一、 該局於76年9月18日以76旅二字第5910號函行文台中市政府,要求該府出面邀請省建設廳、環保局、山地農牧局會同該局共同組織專案小組擇期會勘亞哥花園。參加單位洋洋大觀,可惜市政府不敢以下犯上出面召集,此一盛大行動遂無疾而終,不再提起。

二、 該局在本聯盟不斷催促下,勉強打起精神,於76年11月17日以76旅二字第6856號函邀請台中市政府、亞哥花園及本聯盟於76年11月24日下午三時假該局會議室協調。

三、 有關水處理不當、水土保持不良等問題,本聯盟提出確鑿的證據,該局不得不即席裁示亞哥花園應立即改善。

四、 有關違章建築及違規營業等問題,由於主管單位惡意缺席,無從得知處理結果,該局不以為意,樂得不提。

五、 有關票價過高問題,該局長自行決定不予討論,經本聯盟據理力爭,該局長竟勃然大怒,宣佈停止協調並立即離開會場,使人不知是否該局長業已忘記本身協調人的立場而以亞哥花園的代言人自居。

六、 綜觀協調過程,泰半皆為省市主管為亞哥花園之利益而與本聯盟交相辯難,該園代表二人反倒如同置身事外甚少發言。會後思之,如此行政令人不服。

七、 若  貴府以為該局處置欠當,明快的予該局長以適當的警告,並指令於短期間內促成問題之解決,以維護消費者的基本權益,本聯盟將感激不盡。若  貴府以為該局處置並無錯失,而該局長之態度甚為合理,本聯盟當於12月中謹擇吉日向  貴府面請教益,屆時敬請妥為預備是幸!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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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遊局有何難言之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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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台灣省交通處旅遊事業管理局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台灣省政府、台灣省交通處

主旨:敬請惠予解釋  貴局出面協調亞哥花園違背法令等事之基本立場。

說明:
一、 亞哥花園飲用水不潔,水土保持不良,票價不合理及違規營業、違章建築等違背消費者權益及主管官署怠忽職守之情形,經本聯盟反映後,蒙  貴局以76旅二字第6856號函召集有關人員於76年11月24日假  貴局會議室開會。

二、 飲用水不潔部分,本聯盟提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之水質檢驗報告證明其事;水土保持不良部份,本聯盟亦提出照片四張以資證明,業經  貴局長當場裁示亞哥花園應速做改善以維護遊客安全,尚請持續密切監督為是,以免流於虛文。

三、 違規營業及違章建築部份之處理,由於主管業務之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工商課及工務局建管課藐視  貴局之通知並未出席協調會議,致無從知悉處理之結果,實令人遺憾!

四、 貴局長於協調會中拒絕就票價是否合理問題提出討論,並因本聯盟之堅持,竟停止協調拂袖而去,態度惡劣莫此為甚,本聯盟不得不以下列問題請教:

1、 台中市政府與  貴局近在咫尺,工商課與建管課未能派員依令前來,  貴局長不以為恥,反覺本聯盟協助  貴局督促旅遊事業邁向正軌為多管閒事並頗感不耐,究為何因?

2、 既就問題召集協調,為何拒絕票價問題之討論?須知亞哥花園出席代表尚未及有反對討論此事之表示,  貴局長竟急急忙忙代為表示並藉詞中止協調,越俎代庖,其中是否有難言之隱?

3、 台中市政府觀光課莊瑞榮先生表示民間遊樂場所經營非屬貴管,此事是否的確應請說明為是,否則放棄職守理應嚴加論處!

4、   貴局長表示民間遊樂場所票價訂定應循自由經濟原則自行擬定,然則為何又通令各縣市有關票價調整需地方政府核定後送  貴局核備,並另定票價調整公式,以求一體遵行,如此前後矛盾如何行政?難道企圖從中上下其手圖利他人不成?

五、 貴局能力欠缺,令出不行,使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不能善自檢討,本聯盟出錢出力代為注意,反觸  貴局長之怒,如此老大官僚之作風,若不能及時醒悟,必立即為力求革新之政府所淘汰,尚祈留心是幸。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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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出席代表立場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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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台中市政府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台灣省政府

主旨:敬請  貴府就所派出席省旅遊局召開亞哥花園協調會中代表之怪異立場做一澄清。

說明:
一、 省旅遊局76旅二字第6856號函,邀請  貴府於76年11月24日下午三時,攜帶有關資料,參加亞哥花園經營是否涉及違背法令等之協調會。

二、 貴府建管單位缺席,工商單位未派員參加,僅衛生、觀光二單位各派一人列席。敢問是否  貴府怯於面對此一問題而圖敷衍了事。

三、 衛生局代表林星嘉先生狺狺狂吠的抗議本聯盟批評亞哥花園烤肉區飲用水不潔,並以該局水質檢驗報告來證明之作法為不當。實有失主管官署應自我尊重職權,並應依權責主動督促事業體改善缺失,及主動爭取各方協助以完成任務之立場。

四、 建設局觀光課代表莊瑞榮先生似正處於無知狀態,發言表示亞哥花園違規營業及違章建築等均經  貴府處理完畢。然問及有關何處違規、違章,如何處理等情形,則以主管人員缺席為辭,拒不作答。至於票價是否合理,則推以事屬自由經濟  貴府無法約束,欲以擺脫責任,而不顧票價及新增遊樂設施必須經  貴府核定之規定,似乎唯恐觸怒亞哥花園之經營者而代為設詞解說。

五、 本聯盟76年10月15日去函  貴府,迄今未蒙作覆。  貴府苟若無力振作而欲置亞哥花園於化外,或  貴府同流合污與亞哥花園的利益本為一體,敬請明示,爾後本聯盟當盡量不以  貴府為請教之對象,以免  貴府為難。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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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陳委員哲芳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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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哲芳:您好!

亞哥花園以有限的天然資源,於短期間內發展成為臺中市首屈一指的旅遊名勝,並連帶使大坑地區成為全國有數的觀光地區,相信若沒有您周詳的策劃指導及強有力的推動,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然而或許您企業眾多兼且國事操勞,難以顧及僻處一隅的亞哥花園,使得它的經營已偏離了您當初為它設定的軌道。

它的水處理不當,水土保持不良,門票短期間內不斷的調升至不合理的程度,貪多務得,違背消費者的基本利益;違章建築的興建,違規營業的經營,更使得它成為違法濫權侵害公權力的代表。

我們相信受您信託的經營者業已辜負了您的信託,他們假借各界對您的尊重,胡作非為的使您的形象受到破壞。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他已經發生了。我們認為唯有您的出面,才能迅速的遏止這個不正常的趨勢,否則光憑我們消費聯盟的抗議活動,恐怕無法根本的扭轉它的走向。

消費運動需要群眾的支持,需要企業家的協助,更需要如您一般政治家的登高一呼。您願意接受我們的請求嗎?我們敬候您的答覆。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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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的飲用水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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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行政院環保署、台灣省環保局

主旨:敬請解釋亞哥花園烤肉區飲用水疑義。

說明:
一、   貴單位76環署資字第04553號、76環保六字第33400號來函敬悉。

二、 台中市衛生局所做亞哥花園烤肉區飲用水水質檢驗報告(如附件)所述,自由有效餘氯含量為0者,是否可謂為符合本省飲用水標準?

三、 自由有效餘氯為0,游離氨氮為0.04之水,是否可能細菌殖數、大腸菌類數均為0?尤其此水為自該園水塔所流出而並非直接自水公司幹管所流出者。

四、 如果水中各類細菌數均合乎標準,是否其他標準即可不再適用?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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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尊重消費者之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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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亞哥花園莊董事長文勤
副本受文者:台中市張市長子源

主旨:敬請惠予配合「尊重消費者之基本權利」

說明:
一、 六月以來多次打擾敬請見諒,然追究其原因,則實由於  貴董事長之態度始終曖昧難明之故。

二、 我方所要求者如降低票價,如做好水土保持,如作好供水、排水設備等,應非  貴園人力、財力難於負荷者,若能一一做到,相信對於  貴園更能有正面的效果。

三、 貴園所供應的飲用水,本聯盟委託學術單位化驗二次,均有不符合本省飲用水標準的情形;水土保持不良亦有自身難保的欄杆與擇人而噬的恐龍照片可證;至於票價是否太貴,  貴園亦應心知肚明,毋庸贅述。以此衡諸  貴園陳義甚高之經營理念,誠然不免使人大惑不解。

四、 貴園所有違建據聞即將遭到拆除之命運,此一最壞結果實非本聯盟所有成員所樂見。因  貴園之建設不易,經營更難,今遭此損失,社會實同受其害。

五、 望董事長即時猛醒,勿再倚勢強為。若能尊重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則  貴園非但可免於被指責、免於被破壞,業務定將突飛猛進而為所有遊樂場所之典範,相信受惠者豈僅只  貴董事長一人而已。

六、 我消費聯盟非僅陣容堅強,且行事光明磊落,所求者皆有利於人,於威脅利誘毫無所懼,排除關說,堅持定見之作為,相信應以獲得  貴董事長之認同。不知  貴董事長可願與我們配合,一起為消費運動來共同奮鬥嗎?

七、 敬候佳音。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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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源市長請勿誤人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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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張市長子源
副本受文者:俞院長國華、邱主席創煥

主旨:敬請  貴府迅予查明亞哥花園經營有否涉及違背法令,市府公務人員處置有否涉及徇私包庇,切勿再代為飾詞強辯或詭辭拖延而致誤人自誤。

說明:
一、 為關切亞哥花園安全、衛生等設施是否完善及門票是否合理,本聯盟曾於8月11日函請  貴府查處。承  貴府以76府建觀自第62137號函回覆,惟文中所述語焉不詳,本聯盟不得不於9月11日再函致意。然迄今已逾一月,始終未接絲毫回訊。

二、 消費運動的不可遏止,消費者基本權益的應被尊重,相信張市長必早已有此認識。然而不知為何一索?得的資料,  貴府卻遲遲不能提供,依職權簡單易行的公務,  貴府也遲遲不願推動,難道其中有什麼不可為外人道的因素參雜在內嗎?我們很希望知道為何單行道系統的實施您可以堅持到底,柳川違建戶的拆除您可以破除萬難,而亞哥花園的胡作非為卻讓您動彈不得?

三、 或許您貴為市長,可以免費進入亞哥花園遊覽,但是我們只不過是些小市民,不可能受到如此的禮遇,因此我們覺得亞哥花園的票價實在不合理;或許您進入亞哥花園之後,它會有特別的警戒措施以保障您的安全,但是我們只不過是些小市民,不可能受到如此的禮遇,因此我們認為亞哥花園應作適當的水土保持;或許您進入亞哥花園之後,它會供應蒸餾水讓您飲用以維護您的健康,但是我們只不過是些小市民,不可能受到如此的禮遇,因此我們相信亞哥花園應有適當的水處理設備;或許您貴為市長,有隨從前呼後擁的好不得意,亞哥花園內的各項違規營業與違章建築決不至於掃了您的遊興,可是我們這些小市民卻不樂於見到公權力的備受踐踏。

四、 我們希望知道亞哥花園對外大肆吹噓的水舞等新增遊樂設施是否屬於違規營業的違章建築,  貴府願意派人前往瞭解嗎?同時亞哥花園晚間加收70元的清潔費,您是在怎麼樣的心態下核定的可否賜告?來此觀賞花木的遊客真有本事製造如此值錢的髒亂嗎?

五、 我們相信您有豐富的法學素養,您絕不致於輕易的誤蹈法網,因此我們懇切的期望您能立即明確的解釋您的作為以廓清我們的迷惑。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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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遊局取媚特權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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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台灣省政府交通處旅遊事業管理局
副本受文者:台灣省政府、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台中市政府

主      旨:敬請迅為處理亞哥花園安全、衛生設備欠缺及門票過高事,以維護遊客權益。

說      明:
1. 貴局76年9月18日76旅二字第5910號來函具悉。

2. 有關轉請台中市政府合組專案小組集會研討亞哥花園事,時近一月,迄今未有任何下文,  貴局可否催促台中市政府盡速進行,勿再拖延,以免證據消失?

3. 貴局為全省旅遊事業督導單位,出面邀請建設廳、環保局、山地農牧局與台中市政府,聯合組織專案小組,以輔導亞哥花園步入正軌,是否更為適當?且小組成員除台中市政府外均為省級單位,為何屈己下人,捨己從人,必須由下級單位主辦才適當嗎?

4. 亞哥花園門票調整一案,據聞已蒙  貴局同意核備,敢問一切是否皆依省令辦理?亞哥花園提前依新價收費,  貴局計畫如何處理想必已有腹案,可否賜告?

5. 原主辦本案之二課,其課長及承辦課員同時調職,請問是否為今日亞哥花園門票調整案之通過鋪路?如果不是,為何原來認為不合理的票價在換人以後就迅速的認為合理了?

6. 敬希  貴局勿違法施政,切勿犧牲消費者之權益以求取媚特權奸商,否則省府前廣場勢將成為消費聯盟的戰場,屆時  貴局恐後悔莫及了!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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