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台灣省交通處旅遊事業管理局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台灣省政府、台灣省交通處
主旨:敬請惠予解釋 貴局出面協調亞哥花園違背法令等事之基本立場。
說明:
一、 亞哥花園飲用水不潔,水土保持不良,票價不合理及違規營業、違章建築等違背消費者權益及主管官署怠忽職守之情形,經本聯盟反映後,蒙 貴局以76旅二字第6856號函召集有關人員於76年11月24日假 貴局會議室開會。
二、 飲用水不潔部分,本聯盟提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之水質檢驗報告證明其事;水土保持不良部份,本聯盟亦提出照片四張以資證明,業經 貴局長當場裁示亞哥花園應速做改善以維護遊客安全,尚請持續密切監督為是,以免流於虛文。
三、 違規營業及違章建築部份之處理,由於主管業務之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工商課及工務局建管課藐視 貴局之通知並未出席協調會議,致無從知悉處理之結果,實令人遺憾!
四、 貴局長於協調會中拒絕就票價是否合理問題提出討論,並因本聯盟之堅持,竟停止協調拂袖而去,態度惡劣莫此為甚,本聯盟不得不以下列問題請教:
1、 台中市政府與 貴局近在咫尺,工商課與建管課未能派員依令前來, 貴局長不以為恥,反覺本聯盟協助 貴局督促旅遊事業邁向正軌為多管閒事並頗感不耐,究為何因?
2、 既就問題召集協調,為何拒絕票價問題之討論?須知亞哥花園出席代表尚未及有反對討論此事之表示, 貴局長竟急急忙忙代為表示並藉詞中止協調,越俎代庖,其中是否有難言之隱?
3、 台中市政府觀光課莊瑞榮先生表示民間遊樂場所經營非屬貴管,此事是否的確應請說明為是,否則放棄職守理應嚴加論處!
4、 貴局長表示民間遊樂場所票價訂定應循自由經濟原則自行擬定,然則為何又通令各縣市有關票價調整需地方政府核定後送 貴局核備,並另定票價調整公式,以求一體遵行,如此前後矛盾如何行政?難道企圖從中上下其手圖利他人不成?
五、 貴局能力欠缺,令出不行,使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不能善自檢討,本聯盟出錢出力代為注意,反觸 貴局長之怒,如此老大官僚之作風,若不能及時醒悟,必立即為力求革新之政府所淘汰,尚祈留心是幸。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