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農村再生條例嗎?這是2008年12月由國民黨提出的。
基本上就是編列1500億-2000億的預算分10年進行農村再生。
農村再生很好啊!
問題是,真正受益的是農民嗎?
請看看條文,才知道門道所在。
第12條,明列一些硬體的補助項目,其中注意看種類中的第4項,「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這也是是農村再生的設施項目!
然後,搭配第22條,以再生發展區為名,由地方提報,中央核定,地目重新編定。
換句話說,上述污染工業都可能透過區域重劃,成為農村再生的一環。
當然,有壞處也有甜糖,參見第25條,只要政府徵地進行公共建設,包括前述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的公共建設。
民眾可以捐地方式,換取鄰近地目變為建築用地,一夕地價高漲,誘因之高,何樂不為?
重編地目,讓政府省付徵收費,還讓環境爭議,轉為得利地主與鄰近居民之爭,算高招!
至於第32條污染限制條文,如同廢話,法律定之的環保規範,本來就該遵循。
以再生之名行建設之實,讓法律位階低的條例大開便門,將來和法律位階高的法條相互抵觸,將來依舊風波不斷。
農地農用,一直是政府說不出口的政策,如果農村再生的第三次土改,完全向工業及旅遊傾斜,在農村造就工業財閥與觀光新貴,這樣的農村再生有點變形!
搞了一大堆錢,編定地目讓工業進駐污染,改善景觀讓金主投資旅遊,或是當地頭人又可雨露均霑的上下其手。
至於苦哈哈農民,米價菜價依舊低迷,高級民宿玩不起,更大的貧富差距在農村顯現,是要讓農民氣到暴斃然後再生嗎?
可怕的條文還不只於此,請看第25條及相關條文。
縣市主管機關擬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若要將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可併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得以「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協議價購」等方式辦理。
接著,草案第二十六條明白寫著,主管機關擬定農村再生計畫時,可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經選定之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3/5,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土地總面積的2/3時,
即可推動該區之農村再生計畫,而不同意被劃入的私有地主,只能選擇被徵收或價購。
第二十七條更進一步說明,該計畫範圍內之農地整備費用、拆遷補償費用,以及公路、水路、電信等公共設施工程費用,須由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討論到這個階段,終於得以發現,原來「農村再生條例」的任務,是讓農地變建地,原來政府救農村的方法,是提高農地價格。
當其他國家積極提升農業的生產,保障農民的生活,恢復農村的生態時,我們的台灣政府,卻把土地當工具,來制訂農村的生存遊戲。
講到這裡,我要帶入真正的主角-台灣農村陣線(稱農陣)。
他們是是一群關心台灣的農村農民、農村工作者、NGO、媒體工作者、學者、作家、法律專家、工程師、藝術家、學生等相互連結形成的社群網絡。
這群人希望站在台灣農村最前線,期望台灣能夠農鄉永續,訴求土地倫理與環境正義。
農陣非常反對農村再生條例,我上面的文字 ,很多是參考引用他們的文章。(註1)
恰好吳音寧/陳吉仲他們都是農陣成員。
擋人財路,殺人父母!
當上政務官正好可以好好練你電你。把你打入18層地獄永不翻身。
吳音寧在北農做得那麼爛嗎?
陳吉仲農委會真的那麼爛嗎?
真正的原因就是農陣反對農村再生條例擋了地方官跟財團的利益。
賣公糧轉手賺1.2億很嚴重的話,那麼2000億的農村再生條例及其衍生利益有多少?
是不是更該關切了解?
註1
身似行雲心似水, 道是無晴卻有晴.
我的噗浪
http://www.plurk.com/Sunshine_Lin/inv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