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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報報》台難民庇護法律機制完備 是笑話(龔與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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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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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9/09/06
台難民庇護法律機制完備 是笑話(龔與劍)
香港反送中運動過程中,透過網絡直播,香港政府的白色恐怖一覽無遺呈現於全世界面前。黃之鋒在訪台前投書《蘋果日報》的一篇文章,讓台灣沉靜已久的「難民法」討論浮上檯面,正反雙方,唇槍舌劍,好不熱鬧。
無難民法未給庇護
蔡總統和蘇院長都有回應,意思差不多。他們認為,「台灣對於人權的尊重、對於自由民主,舉世肯定,我們對於相關的都有應該有的法律,機制都非常地完備,我們都可以來運作。」我想在「台灣對於人權的尊重……舉世肯定」這一句的「台灣」後面加上「人民」兩字,而非「政府」,才能在現實中不會成為「病句」。至於「我們對於相關的都有應該有的法律……可以來運作」這一句,我的經歷只能使我覺得這是睜眼說瞎話。
我因為八九六四被中共血腥鎮壓後,在1989年8月開始張貼用毛筆書寫揭露六四鎮壓真相,反對中共一黨獨裁的標語和大字報,於1994年6月被中共政府以「反革命」罪勞教2年。出獄後因為受不了中共日復一日的監控、騷擾、恐嚇和被「喝茶」,在2015年7月以旅遊方式入台後「跳機」,希望尋求台灣政府的政治庇護。在這4年多時間裡,我沒有收到過台灣政府一分錢的救助,我在台灣的衣食住行醫,都靠台灣NGO從他們本就捉襟見肘的經費裡面救助,飢一餐飽一餐,像街友一般活著。所以,這4年多的生活告訴我:「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而不是「政府」。
台灣的庇護機制真的非常完備嗎?在我向陸委會、移民署遞交「陳情書」,希望因為在中國遭受政治迫害能夠受到台灣庇護之後,一位台灣官員一本正經告訴我:台灣沒有「難民法」,所以台灣不能給我「政治庇護」。
我當時笑了起來,我只好現場給這位官員「普及法律知識」: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就算台灣有「難民法」,中國人也不能用。因為我們是所謂「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我們只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以,我現在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4項,提出「陳情」。
推給民間團體救助
在錄製筆錄期間,負責的官員對於中國反抗中共的情況幾乎是一無所知。他們不知道「五毛」、「同城飯醉」是什麼意思。他們不知道「勞教」和「勞改」的區別 ,他們甚至不知道「709」……所以,相關政府人員訓練不足,必然導致台灣「機制非常完備」成為一句笑話。
我不止一次看著台灣報紙上整版招工廣告,愁緒滿懷。我不想也沒能力去和台灣人爭「金領」、「白領」工作。我的注意力集中在「保全」、「清潔」和「粗工」上,想自己養活自己。
但是不行,因為台灣「對於人權的尊重,對於自由民主,舉世公認」,所以,台灣「應有的法律,完備的機制」給了我一張處分書,其中有一行醒目附注:「本處分書得作為受處分人……在台之身分證明文件;但受處分人不得工作。」
因此,我在台灣所經歷的遭遇告訴我,難民問題或者政治庇護問題從來都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政治問題只能政治解決。我不反感台灣沒有「難民法」,我反感的是,台灣政府在現實中,根本就沒有政治庇護專案處理的暢通管道和救助方式,全部推給了人力物力財力都苦哈哈的民間團體,卻敢於在檯面上面不改色的說,「該有的法律,機制都非常地完備,我們都可以來運作。」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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