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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報報》數位身分證個資 內政部怎保護(廖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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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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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9/09/02
數位身分證個資 內政部怎保護(廖緯民)
內政部最近宣布我國將從明年10月起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但有人權團體質疑,New eID存有擴大對國民資訊監控的隱憂。內政部則否認相關疑慮,表示New eID招標評選均依法挑選專家學者擔任外部委員,且外部委員人數達全體委員三分之一,絕對符合規定。內政部並認為New eID只單純識別身分,將來各公、私部門使用民眾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應用,均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的規範,應盡資料保護之責。相關人權團體所言被定位為謠言。
筆者強調:依據現行《個資法》,內政部正是主管數位身分識別證相關個資保護業務的專責機關,國發會則是法制上的專責機關。內政部為達成數位身分證相關業務的行政監理,必須成立個資保護單位、並頒布管理辦法;而非只是在招標評選時選任專家學者擔任外部委員,或者開個《個資法》諮詢會議了事。
促國發會解法制面
究其實,民間所質疑者並非無依據,甚至還頗富前瞻性。
數位身分證與個資保護之間的關係,可從德國的發展歷程來觀察,因為德國應為全世界《個資法》最發達的國家。德國2010年第一次實施數位身分證(eID);但民間使用率極低,只有三分之一國民領證、且15%國民只用過一次即閒置。當時,個資保護界即提出各種質疑,諸如單一身分證號的過度辨識問題、實際使用的副作用問題、是否適合以之進行簽章問題、資安問題……。
2017年德國為擴大推動數位身分證,而頒布強化法案(PAuswG-E);本法同時配合歐盟的數位法案(eIDAS-Verordnung),以在更大領域中進行身分辨識。惟,其激發更多個資疑慮,比如eID的強制使用、eID母體資料庫的開放範圍、納收資料的種類、歐盟eID資料庫的建置、警察與情報單位的近用權限等等。本法亦於2017年遭提起憲法訴訟。由德國經驗可知:當國民的個資疑慮存在,且不斷加深時,數位身分識別證的使用情況將面臨挑戰。一個耗資數十億,且適用全體國民的主權層次計劃案,如果效用不高,甚至爭議四起,顯然絕非好事。
依照現行水準,內政部至少應該要做「隱私及個資保護影響評估」(DPIA),才是基本規格。固然,內政部並非《個資法》唯一的主管機關,但是密切要求國發會提供法制意見,並積極防止後續個資問題叢生,才是負責的基本態度。個資保護已是全球基本的人權價值與法律秩序;國發會申請歐盟GDPR適足性認定,應深知此一國際法律架構。
我國現行《個資法》源自2012年的新法,其規劃未全、推動無力,政府應有認知。政府既知先天不良,則現在民間提出疑慮與建言,內政部自當善體民間的微言大義,召開研討會以察納雅言。台灣的《個資法》一直無法達到「良善治理」的境界,連政府部門都漠視、甚至敵視《個資法》,此實非國家之福。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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