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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報報》禿鷹的羈押爭議(孫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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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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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9/09/01
禿鷹的羈押爭議(孫健智)
生活在台灣的你,對這齣不定期上演的戲碼想必十分熟悉:人神共憤的罪犯上了法庭,法官沒有立刻將他打入大牢,卻要他拿出一筆錢來,就讓他回去;正義人士傾巢而出,痛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違背社會期待;法律從業人員試圖澄清,羈押不是刑罰、交保不等於無罪,而具保金的多寡,也不是法院給被害人身家性命標的價格;正義人士則會變本加厲地痛斥,司法官是只會念書考試的法匠恐龍。
近日的社會新聞又將這齣戲碼推上舞台,新聞裡丟了性命的人正好是警察,「司法不挺警察」、「警察的性命只值5萬元」等憤恨之語漫天飛舞,我們與法治國的距離也再次拉開。
「羈押」究竟是什麼,法普文章早就為數眾多(我推薦臉書粉絲專頁「法律白話文」跟「司法流言終結者」的相關文章),這裡無須再為讀者上課。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人弄不清楚刑罰跟羈押的差別,也有人搞清楚「羈押不是刑罰」之後,繼而抱怨為什麼法官要這麼遵守法律,就不能回應一下社會期待嗎?這些人好像根本就反對,或頂多只是有條件地支持依法審判。
啄食法治宛如禿鷹
如果我們想要配得上民主國家的稱號,最好對這種言論提高警覺,尤其它們經常出自官員與政客之口,他們啄食法治,宛如禿鷹。難堪的是,許多裁判之所以會違背常理,是因為相關的法律違背常理;更難堪的是,其中某些法律固然有待修正,卻也有一些法律本來就會違背常理,就像經濟學、社會學、醫學或資訊科技不是一定要合乎常理或什麼社會期待一樣。
正如《不公平的審判》一書指出的,心理學實驗證明,人們對刑罰的期待,源自於對復仇的渴望。現代刑事訴訟制度注定無法回應普羅大眾的需索,相反地,它之所以存在,就是要壓制這樣的期待與渴望,而血淋淋的事實也證明,素樸的正義感,人死了就要有人負責的心態,正是冤案誤判的一大成因。順道一提,每當羈押爭議,《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面臨民粹的魔考時,平時極力標榜無罪推定、罪疑惟輕的民間司改團體們,全都不曉得上哪去了。
利用誤解亂帶風向
錯誤的期待,就會導致錯誤的失望,而司法體系不是唯一的受災戶。就拿私菸事件來說,財政部針對華膳空廚保稅倉庫管理不善開罰15萬元,其他部分至少要等檢察官偵查終結,不是不處理,而是法律規定不能現在處理,這是《行政罰法》明定的「刑事優先原則」。遺憾的是,依法行政的財政部,卻被污衊成輕罰了事。筆者誠摯期望,「光是講出法律的規定竟然也會引發公關災難」的切身體驗,能稍微扶正民進黨政府的司改路線。
即使羈押不是刑罰,法官的決定就一定對嗎?更內行的問法是,即使人民誤會很大,法官、檢察官真的就有妥善運用法律授予的權力嗎?只有回到既定的法律制度上來討論,這個問題才是有意義的。將《刑事訴訟法》丟到一邊去,利用人民的誤解與情緒亂帶風向的官員與政客,只是凸顯自己根本不知道怎麼監督司法,只曉得打司法會掉寶而已。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2960&aid=603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