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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門話題》空總女童性侵命案大翻盤 許榮洲認罪 江國慶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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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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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總女童性侵命案大翻盤 許榮洲認罪 江國慶冤死
2011-01-29 中國時報 【陳志賢、馬瑞君/綜合報導】
發生在十五年前、震驚社會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案情大翻盤!檢警專案小組重新鑑定當年軍方扣案證物,發現遺留在案發現場窗戶的半枚掌紋,與曾在空總服役的士兵許榮洲吻合,廿八日至新北市三重住處逮人,許坦承犯下此案,與已遭伏法的江國慶無關,台北地檢署以許嫌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在檢警逮捕凶嫌許榮洲那一刻,當年軍方火速槍決上兵江國慶,等於確定是冤案,而此案也勢將成為台灣人權的重要指標。但始終相信江國慶清白的江某父親江支安,卻來不及等到兒子沉冤得雪,就已在去年過世。
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五歲謝童被發現陳屍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餐廳廁所外水溝旁,法醫解剖驗屍,證實女童先被悶死後,遭鈍器插入下體造成撕裂傷。十月四日,空軍以上兵江國慶自白宣布破案,江國慶在審理時翻供,指遭刑求才坦承犯案,初審被依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隔年三月,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被刑求,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
事實上,就在江國慶有罪定讞前兩個月,許榮洲在八十六年五月間趁著當兵休假時間,犯下台中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案,遭收押並「自首」是他和友人性侵並殺害謝姓女童。當時許嫌能清楚描繪犯案現場、犯案細節,對於性侵動作、血跡潑濺高度、女童所穿衣服,都能清楚描述,但之後又全盤翻供,稱「是別人告訴我江國慶如何性侵女童」。由於相關細節從未披露,也讓檢方認為他涉嫌重大。
軍方最後仍判處江國慶死刑定讞,並在八十六年八月十三日火速執行槍決。
監察院歷經七年調查,去年糾正國防部,並公布調查報告,認定是軍方非法取供,懷疑真凶是許榮洲,函請法務部重啟調查。
去年六月,最高檢察署督導台北、台中地檢署與軍高檢署組成專案小組,一併追查軍方刑求取供、以及懷疑許榮洲所涉及的謝童遭姦殺案、台中女童竹竿性侵案。
專案小組自去年七月間起,密集召開專案會議,就案發時間曾在空總服役的士官兵逐一清查,並會同刑事局鑑識中心檢視當年軍方所有扣案證物後,將案發現場留存之指、掌紋,與當年營區士官兵採集之指、掌紋重新鑑定比對後,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板上擦拭血痕下方所遺留之掌紋,與許榮洲相符。
而且橫隔木條上之血跡,也檢出謝童DNA,專案小組勘查發現,謝童當年遭凶手殺害後,係由廁所窗戶之橫隔木條間隙推落至廁所後方空地,與當時犯下多起女童性侵案在台南軍監服刑的許榮洲自白大致相符。
去年九月,許榮洲服刑期滿出獄,專案小組調閱全部卷證資料,全面清查,並逐一傳喚當年在營區餐飲部、理髮部工作的員工、服役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
經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黃如慧半年多的蒐證後,認為許榮洲涉嫌重大,昨天指揮台中市警局傳喚許榮洲到案。
據了解,許榮洲到案後,當庭坦承是他犯下謝童性侵命案,對於性侵動作、血跡潑濺的高度,也一一說明。台中地檢署認為許涉嫌重大,當場逮捕,將許嫌移送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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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測謊「我說是我做的」 許榮洲:你們都說不是我做的
2011-01-29 中國時報 【陳文信/台北報導】
十五年前震驚社會的空軍作戰司令部性侵殺害謝姓女童案,當初被軍方認定犯案的江國慶已遭軍法槍決。本案經監察院調查、檢方重啟調查後,昨日聲押當年另一名士兵許榮洲。其實監院去年調查本案時,曾調閱刑事局對許榮洲測謊紀錄,許榮洲當就曾說,「我說(謝姓女童案)是我做的,你們都說不是我做的!」
江國慶遭槍決後,江父雖知道人死不能復生,但仍認定兒子遭冤判,且審判草率粗暴,令家屬難以接受,因此轉而向監察院陳情。監院於九十三重審事證後即認為江國慶死刑判決罪證有不足之處,凶嫌可能另有其人。
監察院去年五月公布監委馬以工、楊美鈴、沈美真的調查報告,直指就在江國慶遭判決定讞的前兩個月,許榮洲就主動自白,堅稱謝案是他做的,還詳述謝童衣著、犯案流程。
調查報告指出,許榮洲於八十六年五月間犯下其他性侵女童案,在看守所主動向同房士兵表示,是他和友人性侵殺害謝姓女童。消息一出,震驚空軍高層,當時軍檢進行兩次訊問、一次現場模擬,許榮洲都堅持犯案。
監委指出,許榮洲的測謊紀錄中有一段關鍵對話,發問者詢問,「謝姓女童案是不是江國慶做的?」許兵回答,「絕對不是!」問者追問,「那是不是你做的?」許兵再回答,「我說是我做的,你們都說不是我做的!」
許榮洲之後雖然翻供,但監院去年四月到軍監訪談許榮洲時,他依舊對犯案細節記憶猶新,能清楚描繪犯案現場,對於性侵動作、血跡潑濺的高度,也一一說明,只是所有故事前提都是「別人告訴我江國慶如何性侵女童」,但包括女童樣貌、衣著,清洗和丟棄屍體方式,都與現場蒐集的客觀證據多有吻合。
監院調查專員陳先成,從九十二年接手江國慶案之後,多次到台南六甲軍事監獄探視許嫌,經過長時間接觸,他發現許嫌談話時態度誠懇,沒有攻擊性,但犯下的性侵案不只兩件,「他是罪犯,也是病人。」
根據監院重做的精神鑑定報告,許嫌確有戀童癖。據了解,他幼時長期遭受父親暴力相向,許家在台中地區從事殺鵝工作,許嫌一天大約要殺兩百到三百隻鵝,他曾提到,被父親打之後,就會出去找女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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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證明死刑是可能誤判
2011-01-29 中國時報 【唐鎮宇/台北報導】
江國慶案被翻案,司改會認為這案例剛好證明「死刑是有可能誤判的」,能讓社會省思死刑的必要;支持性侵兒少加重處罰的婦團則認為,重點在於檢警的蒐證及保存證據能力,這點軍方的參與及訓練還有加強空間。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江國慶案是個幸運的案子,因為他有個不放棄的父親,加上監察院願意在去年重新調查這個案子,再加上社會越來越民主,司法不斷被挑戰,才造就今天翻案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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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軍方錯失要命掌紋 難以想像
2011-01-29 中國時報 【陳志賢、郭良傑/台北報導】
檢方重啟調查空總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案,由塵封十餘年的卷證中,發現一枚可疑掌紋,查出許榮洲涉案,但當年軍方一度將許榮洲列為涉案可疑對象,為何未將許的掌紋,與凶嫌遺留掌紋進行比對,錯失破案契機,還導致許嫌日後再犯下多起性侵女童案,連檢察總長黃世銘都認為當時軍方的辦案過程,令他難以想像。
許榮洲昨天到案後,自白犯案不諱。他坦承被害女童因跟父親到福利社工作,而與他認識,他自己因無法控制戀童癖的性衝動,才犯下此案。
許榮洲當年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防砲警衛營服役,與江國慶在同營區,睡上下床位。案發後許曾被軍方列為四十名涉案可疑對象,並且一度供出自己涉案。江國慶有罪定讞前兩個月,許榮洲自白堅稱女童命案是他做的,還描述謝童衣著、犯案流程等。
但許嫌自白後,軍方安排精神鑑定,認定許智能偏低,以至於後續測謊鑑定都不足採信,接著又以供詞有矛盾為由,排除許榮洲涉案。
因軍方的疏失,導致許嫌八十六年在中市大中保齡球館,強拖女童到廁所,以尖刀刺入並性侵,事後許嫌被依軍法審判。許嫌假釋出獄後,在九十二年兒童節又誘拐兩名女童性侵,落網後在台南軍監服刑,一直至去年九月才出獄。
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當年江國慶被控犯下此案,確實是冤案,專案小組的檢察官黃慧如在本案上花了許多工夫重啟調查,尤其是將當年現場留下的指、掌紋,和當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官兵所採集的指、掌紋,送刑事局及調查局做複數鑑定比對後,證實江國慶的同袍許榮洲嫌疑最大。黃世銘昨日對承辦檢察官黃慧如經過半年多的縝密及嚴謹的辦案,給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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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向父喊冤 如今檢方展開傳喚 江國慶:軍中柯南刑求我
2011-01-29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吳明杰/台北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案,檢方昨天逮捕真凶許榮洲,顯示軍方當年確曾對江國慶刑求逼供,逼他擔下犯行,檢方已調閱當年反情報總隊的全部偵訊筆錄及相關卷宗,並祕密傳喚部分軍方人員作證,近日將傳喚當時偵辦謝童命案的前反情報總隊上校柯仲慶等人說明。
檢方懷疑,當年負責偵訊江國慶的空軍反情報總隊人員,疑似為了與原承辦的憲兵隊「搶功」、「爭績效」,涉嫌刑求江,逼他認罪,不排除幕後有空軍高層授意、或教唆反情報總隊刑求。
檢方進一步懷疑,後來軍方無視江國慶在審判中翻供,甚至火速槍決他,是否軍方高層為了掩飾放任下屬不當取供等疑點,不單單只是反情報總隊涉案,案情有可能向上發展。
據了解,檢方去年向監察院、國防部調閱當年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卷宗、江國慶的受訊筆錄等相關資料,進行比對調查。發現軍方當年卷證有部分遺失、殘缺,顯示軍方辦案相當草率。
檢方認為,多年來替江國慶提非常上訴的江國慶父親江支安,對於江國慶被刑求案相當了解,曾在去年親赴江支安住處,欲向江支安訪談了解案情,但不幸的是,檢方到江支安住處時,才知道江支安已早在一個月前過世,檢方也感到遺憾。
檢方發現,依據監察院資料,江國慶曾在寫給父親的信中,指前反情報總隊上校「柯南」柯仲慶,曾經拿電擊棒對他刑求。檢方目前將柯仲慶及當時負責偵訊江國慶的鄧振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多人,都列入調查對象。
據指出,當年反情報總隊接獲檢舉,鎖定士兵江國慶涉案,先藉口在他床上發現有黃色書刊違反營規,把江拘禁在松指部禁閉室,隨即以關禁閉、疲勞訊問、誘導訊問等違法手段取供。
根據江國慶獄中書信透露,軍方拿電擊棒威脅,還用強光照射,並且要求他整夜作體能訓練,過程至少卅七小時疲勞訊問、誘導訊問等違法手段取供。
對於江國慶性侵女童案,檢方發現新事證,許榮洲也坦承犯案,國防部軍法官員昨晚表示,如果全案終審判決確定,有關當時涉及非法刑求取供、導致江國慶枉死的軍方官員責任,無論層級高低,軍檢都將依法追究「枉法裁判」和「濫權追訴」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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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江國慶案重演 監委盼修法
2011-01-29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監察委員馬以工今天表示,對江國慶遭槍決冤殺一事深感遺憾,她認為未來在不影響司法實體調查範圍內,監察權應有介入空間,若立法單位願修法,她樂觀其成。
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控士兵江國慶姦殺女童案,軍方速審速決後槍決。全案經監察院糾正軍方後,法務部重啟調查,台北地檢署昨天逮捕並聲押當年另一涉案士兵許榮洲。
調查江國慶案的馬以工下午受訪表示,江國慶案發生在民國85年9月12日,同年9月15日江國慶的父親到監察院陳情,監委認為此案屬司法偵查中的案子沒有立案調查,因為監察權是事後權,須等所有程序都完備後才調查,錯失可以挽回無辜生命的機會。
她表示,監察院應就此檢討。她個人認為,對於有些案子在發生過程中發生不公不義的情事,如刑求、收賄等在不影響司法實體調查範疇內,監察權應有介入空間,對江國慶遭誤殺感到遺憾。
其次,馬以工表示,民國85年11月5、15日、12月6日,1個月內在3次開庭的機會,江國慶當庭否認犯案、翻供,並表示先前軍方的調查有刑求與不法取供,但審判長沒有受理。
第三,馬以工指出,更關鍵事件是在民國86年5月許榮洲因台中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被捕羈押,許榮洲向軍方自白,表示江國慶所涉謝姓女童案是他所犯,3次自白非常流暢、詳細,甚至監委詢問許榮洲時,他對犯案細節記得非常清楚,並進行現場模擬犯案過程,當被要求對許榮洲進行測謊時,軍方請三軍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許榮洲精神耗弱、智能不足,不宜測謊。
馬以工說,民國85年底發生震驚社會台中女童遭人以竹竿插入下體的性侵案,當時許榮洲被認為涉嫌重大,民國86年8月6日許榮洲就接受測謊,但同月13日江國慶已被槍決,她對此深表遺憾。
馬以工表示,江國慶被刑求、江父到監院陳情;江國慶3次開庭當庭翻供;許榮洲自白坦承犯案,但軍方不受理。相關單位錯失這3個救人的時間點,她希望以後類似案件不再犯。
被詢及江國慶遭槍決冤殺一事,監院是否對軍方行使彈劾權?馬以工表示,江國慶案發生在15年前已經超過監察院糾彈權行使10年的期限,但如果立法單位認為監察法有修法必要,她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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斃錯人!15年前女童姦殺案 江國慶冤死
【2011/01/29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1.29 04:46 pm
十五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廁所的五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台中檢方重啟偵辦,發現已槍決的被告江國慶是冤死的,真正涉案人是同營區士兵許榮洲,昨天當庭逮捕,聲押禁見裁准。
許榮洲承認單獨犯下性侵案,因女童哭喊,用手摀住她口鼻,但否認拿異物戳女童下體。許榮洲向檢察官說,他在營區見過江國慶,彼此不認識;對江國慶被錯殺感到不好意思,但擔憂自己被法辦,所以拖了這麼多年才承認。
當年軍方在命案現場採證,發現一張衛生紙沾有女童血跡及江國慶的精液,成為江被判死刑的關鍵證物。但檢方如今查出,江曾到廁所自慰,噴到垃圾桶的衛生紙;女童被姦殺時,血跡也濺到衛生紙。幾乎不可能的巧合,讓江冤死。
檢方將現場跡證送刑事局和調查局重複比對,確認廁所窗戶留有許榮洲擦抹血痕的掌紋,而血跡和女童相符,當年鑑驗過程,顯然有要命的疏忽。這項重大突破,讓案子翻案。
位在台北市公館附近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營區廁所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屍體棄置於廁所旁水溝。軍方認為士兵江國慶涉案,在十一個月內走完起訴審判程序,迅速槍決江國慶。
江父多方奔波喊冤,監察院受理調查七年後,去年五月十二日公布江國慶遭錯殺的調查報告,以軍方涉嫌刑求等理由,對國防部提出糾正。
調查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將全案交給反情報隊負責,對江國慶違法禁閉及卅七小時超疲勞訊問,取得不實自白書。最高檢察署因而決定重啟偵辦,並且和軍方聯手追究現役、退役軍人非法取供等罪。
據了解,許榮洲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在台中的保齡球館廁所犯下另一件女童性侵案時,曾坦承謝姓女童是他所姦殺,但軍方未重視這項供述,同年八月十三日,江國慶被槍決。
台中檢方傳喚當年在空戰部餐飲部、理髮部員工及服役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認定是當年在空戰部警衛連服役的許榮洲涉案,昨天傳拘到案。基於管轄權,再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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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命巧合! 江的精液、女童血都濺上衛生紙
【2011/01/29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1.29 02:51 am
五歲謝姓女童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遭姦殺案,軍方採集現場的血跡和足、掌、指紋等物證,卻未詳加比對;更對許榮洲主動供出犯下謝姓女童案的自白,視而不見,導致江國慶遭錯殺沉冤十五年。
軍方當初認定江國慶涉案,是因為他未通過測謊,而且在命案現場廁所垃圾桶找到一張衛生紙,上面有謝姓女童的血跡與江國慶的精液,便以關禁閉方式要江國慶自白犯罪。
辦案人員重新審視軍方當初卷證資料發現,謝姓女童命案發生後,軍方在現場採集不少跡證,包括許多的掌紋、指紋、足紋及血跡等,卻未對營區內的人員詳細過濾、比對。
直到監察院去年提出糾正案,全案重新發交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黃如慧要求刑事局仔細鑑定,結果在命案廁所窗戶木板條上,發現與許榮洲相符的關鍵掌紋,案情急轉直下。
不過軍方表示,案發現場已整修,窗戶木板條早已不見。情節猶如蘇建和案,軍方曾遺失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的關鍵證物凶刀一樣。
更讓辦案人員驚訝的是,當初軍方視為關鍵證據的一張衛生紙,上面有江國慶的精液及謝姓女童血跡。
重新鑑定發現,衛生紙是從好幾天沒清理的垃圾桶中取出,不排除是女童遭姦殺後血液噴濺在衛生紙上,江國慶在廁所自瀆噴到所致。江國慶當初自白指衛生紙是姦殺女童後擦拭留下證據,但新的鑑定結果顯示,衛生紙並無擦拭痕跡,上面採集到有關女童與江國慶的跡證都屬微量,應是不小心噴濺所致。
反情報總隊在偵辦謝姓女童案隔年,調查軍方彈藥庫失竊案,同樣只根據測謊結果,出現一案兩破的離譜情形。
由於兩起烏龍破案發生時的空軍作戰部司令是陳肇敏,且兩案都是陳肇敏指示由反情報總隊負責調查;對於許榮洲曾自白犯謝姓女童案的筆錄,置之不理,讓檢警直呼「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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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若冤賠 至少上千萬
【2011/01/29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9日電】 2011.01.29 09:08 pm
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10多年終獲平反,江的家屬若聲請冤獄賠償,根據規定,家屬可獲至少新台幣上千萬元賠償,但先決條件須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後,獲無罪判決才可聲請。
不過,因江國慶已死亡,未來即使再審或非常上訴,頂多也只能得到「公訴不受理」的判決結果,法界人士認為,由於本案史無前例,江家能否聲請冤賠,仍有討論空間。
至於江國慶案是否適用國賠法?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由於冤獄賠償法與國賠法只能擇一,且冤賠法屬特別法,應優於屬普通法的國賠,因此家屬只能聲請冤獄賠償法求償。
謝姓女童民國85年間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遭人姦殺,軍方當時認定上兵江國慶犯案,判他死刑定讞並於86年槍決。但全案去年重啟調查後,檢方發現士兵許榮洲才是嫌犯,昨將他收押。江國慶母親今天也說,將為兒子爭取再審,撤銷死刑判決,再考慮賠償問題。
根據冤賠法規定,聲請冤獄賠償的前提,應在被告本身遭判決的案件,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獲改判無罪後才能聲請,因此江國慶的家屬聲請冤賠前,仍須走完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程序。
但未來即使江案聲請再審獲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死亡後,法官應諭知公訴不受理,家屬頂多只能憑藉再審理由中,認定江國慶遭誤判,聲請冤賠。不過,陳守煌認為,依循「先程序、後審判」的審判慣例,法官在程序諭知不受理後,要實質認定江是否冤判,機率不大,但因案件過於特殊,仍有討論空間。
根據冤賠法規定,死刑執行的賠償,除羈押可獲賠償外,並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的國人平均壽命計算死刑執行者的餘命,以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折算1天撫慰金,但總額不得超過3000萬元。
而江國慶21歲就遭槍決,若未來江家可獲冤賠,最少可拿到死刑撫慰金上千萬元,若再加上江曾遭羈押,獲賠金額可再增加。
=====
冷眼集/軍方錯放許榮洲 害3女童遭性侵
【2011/01/29 聯合晚報】
【聯合晚報╱記者白錫鏗/特稿】 2011.01.29 02:42 pm
空軍作戰司令部警衛連前士兵許榮洲,連續犯下謝姓女童姦殺命案、性侵大中保齡球館6歲女童、性侵一對5歲雙胞胎女童,造成47名被害女童身心嚴重傷害。此事除曝露出軍中屈打成招及枉顧人權的黑暗面,也凸顯檢警輕忽性侵累犯再犯可能性,才會使一個又一個年幼天真的小女孩,慘遭毒手,甚至斷送性命。
法界人士多認為這類性侵累犯罪犯必須強制治療,出獄後要以電子腳療掌控行蹤,防範他再犯。台中地檢署婦幼組主任檢察官李翠玲說,嫌犯許榮洲一犯再犯,猶如「不定時炸彈」,專挑5、6歲年幼女童下手,嚴重威脅女童生命,必須做精神鑑定,施以強制治療,並在他出獄後加強追蹤輔導,防範再犯。
許榮洲85年9月12日性侵殺害年僅5歲的謝姓女童後,因軍方抓錯人,在餐廳擔任售貨員的上兵江國慶成為替死鬼,許榮洲僥倖逃過制裁。但他又於86年5月4日,在台中市大中保齡球館廁所內性侵一名幼稚園大班的6歲女童,被軍法判刑8年6月,服刑到90年10月獲假釋出獄;假釋期間,他又於92年4月2日在台中市性侵一對5歲雙胞胎女童。
法界人士說,許榮洲5年內連犯3案,85年那一次未被發覺不提,後二次都被判刑,顯是累犯,且有專門性侵幼女傾向,可惜當時偵審的院檢都未警覺,未對許榮洲做適當處置,才會讓他一再戕害幼齡女童。
如今在江國慶枉死案真相漸明之際,除了追查當初軍中違失人員的罪責,檢討軍中漠視人權的問題之外,那些只顧判刑,而未注意許榮洲是性侵女童累犯的院檢,是否也有說明自清的必要?未來檢警也應重新審視仍逍法外、被輕判輕放的性侵累犯,應考慮加強輔導追蹤,並施予治療。不要只在又見幼童受害後,才於事無補地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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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頭版新聞2011-1-29
空軍女童命案/掌紋比對逮真兇 江國慶冤死
軍中同袍許榮洲 認罪收押
〔記者林慶川、林良哲、劉志原/台北報導〕天大的冤枉!十五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軍法判刑定讞、槍決的上兵江國慶,是被軍方「錯殺」!真兇是他的軍中同袍許榮洲,許已認罪並被收押。
江國慶被槍決將近十四年後,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局及調查局比對確認,許榮洲的右手掌紋,與命案的半枚「現場掌紋」相符,形成有力的關鍵證據,台北地檢署昨天也突破許榮洲心防,他承認謝姓女童命案「我用手指性侵女童」、「是我一個人幹的」、「我以雙手把女童的屍體由窗戶丟到空地」,江國慶的冤死終得昭雪。北檢昨晚依涉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許榮洲,台北地院法官今晨零時廿五分裁定羈押禁見。
八十五年九月,許榮洲與江國慶同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服役,九月十二日營區女廁發生謝姓女童命案,江國慶被冤枉;許僥倖逃過,但未收手,八十六年在台中的「大中保齡球館」,因性侵六歲女童而入軍監坐牢,假釋出來,又用手指性侵兩名五歲女童被捕,前後坐牢共十一年,直到去年九月才出獄,當時還引起社會恐慌。
許兩度自白犯案 軍方不採
諷刺的是,許榮洲曾兩度自承犯下謝姓女童命案,第一次是案發之初,但軍方帶往空軍作戰司令部女廁模擬後,「否決」其涉案可能性;第二次是許犯下「大中保齡球館」性侵案時,再度自白曾犯謝姓女童案,但軍方仍不採信。
據悉,聯合專案小組會同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檢視扣案證物後,因許榮洲當年服役時的掌紋不清晰,因此去年十月六日對許重採掌紋,並將案發現場所留存的指、掌紋,與當年對營區其他士官兵採集的指、掌紋,重新再送刑事局及調查局採「複數鑑定」,經鑑定後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板上,一處擦抹血痕下方所遺留的半枚掌紋與當年在該處服役的士兵許榮洲相符。
而死者當年被兇手殺害後,就是由廁所窗戶的橫隔木條間隙推落至廁所後方空地,此鑑定結果,也與許榮洲在八十六年五月四日在台中市大中保齡球館女童性侵案,遭羈押軍事看守所時的自白大致相符。
江遭非法取供 速審後槍決
台北地院在昨天深夜十時許召開聲押庭,許的委任律師陳益軒當庭主張,許雖自白犯罪,但女童的下體傷勢顯是兇器造成,與許供述「僅以手指性侵」的方式不符,但法官認定許涉案裁定收押,而許得知要被押後,僅轉身跟律師說:「請跟我爸說,明天的課我不能去上了。」
全案起於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中午,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五歲謝姓女童在福利餐廳廁所被性侵後殺害的重大命案,軍檢認定在該餐廳擔任售貨員的上兵江國慶犯案,全案速審速決,江在隔年八月十三日槍決。
監院調查 去年糾正國防部
但監院去年公布一份調查報告,全案再掀波瀾,監院認為國防部偵辦此案期間,涉對江國慶非法取供,且與江服役同一單位的士兵許榮洲曾自白涉案,但軍方不詳查即草率槍決江,除糾正國防部外,並函請法務部重啟調查此案,並追究當年辦案的軍方人員刑責。
法務部接到監院函文後,由最高檢察署指示台北地檢署追究已退伍的當年反情報隊人員涉「非法取供」罪嫌,台中地檢署則將謝姓女童命案及另一台中市旱溪女童竹竿性侵案併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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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冤殺
姦殺女童案 軍方酷刑逼供 江國慶枉死 真兇今晨收押
2011年 01月29日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15年前震驚全國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出現大逆轉!軍方當年將上兵江國慶屈打成招認罪,隔年迅速槍決,江得年僅21歲,但檢警去年重啟調查後,比對DNA及現場血掌紋,發現真兇其實是江被槍決前、因為另起性侵女童案落網的嫌犯許榮洲,而許當年就曾自白認罪,軍方竟未詳查就冤殺江國慶。檢警昨逮捕許,許當庭認罪,台北地檢署今晨依強姦殺人罪聲押獲准。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堅信兒子不可能犯案,當年去領兒子屍體時寫下「天無公理」恨語,他多年來到處奔走為兒申冤,去年6月底因肺癌含恨而終。江媽媽王彩蓮(66歲)昨得知真兇落網,直呼:「很開心!」但她感慨地說,兒子被槍決後,她好幾次夢到兒子哭著不說話,似乎對於被冤枉感到很委曲,現在終於可以還兒子清白。
訊37小時逼認罪
江媽媽說,丈夫病危時仍掛念此案,不斷交代家人一定要持續追查,「現在丈夫終於可以安息了。」至於是否提出冤獄賠償?她說,暫時沒有這個想法。
江國慶案是除了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時期,司法史上首宗冤獄錯殺案,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痛批:「官方終於承認司法誤判,但國家殺錯人,誰來償命?如何賠得起?軍方的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
1996年9月12日,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內福利社員工的5歲謝姓幼女遭姦殺身亡,陳屍在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法醫解剖後證實女童先被悶死,遭鈍器插入下體造成撕裂傷。當年軍方疏於徹查現場跡證,直接懷疑在福利社工作的空軍上兵江國慶有嫌疑,10月4日逮捕江後,連續37小時進疲勞轟炸、刑求逼供,江被迫簽下認罪自白書,雖審理時翻供喊冤,但未獲重視。
父追真相含恨亡
中保齡球館性侵另名女童被捕,他當時一度自白坦承犯下謝姓女童姦殺案,還把女童衣服、犯罪情節都一一交代,但軍方專案小組居然排除他涉案,認定兇手就是江國慶;同年,軍方火速槍決江國慶。專案小組成員殺錯人,事後卻個個記功受獎,痛失愛子的江父多年來四處陳情,去年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應有冤情,糾正國防部,但最期盼真相的江父去年已含恨逝世。
最高檢察署去年6月發函台中地檢署重啟偵查。檢察官黃如慧、詹常輝與特偵組、北檢、刑事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重新檢查所有扣案證物,將案發現場留存的指紋、掌紋證物,以及當年營區內所有士官兵之指紋、掌紋,全部送交刑事局及法務部調查局比對。
專案小組赫然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條上血痕下方遺留的掌紋及現場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糖核酸),竟與許榮洲相同,也與許在案發隔年自白此案的現場情況吻合。
真兇認獨自犯案
檢方大規模清查所有跡證,調閱當年在營區餐飲部、理髮部工作之員工及營區服役之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專案檢察官黃如慧認定,當時也在空軍作戰部服役,與枉死的江國慶睡上下舖的許榮洲可能是真兇。
許榮洲昨在警方到其住處表明來意時,神情無異狀。他應訊時供稱,1996年案發當天,他看到謝姓女童獨自在福利社門口附近徘徊,頓時萌生歹念,將她抱進廁所內先以手指頭猥褻,因女童驚慌不斷尖叫,他擔心被人發現,因此以右手用力捂住其嘴巴,後來驚覺女童氣絕身亡,趕緊把她丟到窗外逃離現場,昨他除坦承獨自犯案,也當庭對女童家屬表達歉意。
軍檢辦非法取供
對於女童被姦殺案真相大白,國防部昨表示,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當年偵辦女童命案時曾將許榮洲列為嫌疑人,並採集指紋、掌紋及血液送請刑事局及調查局鑑驗比對,但與命案現場遺留跡證不符,且許曾翻供,才排除涉案,若終審確定他是兇手,一定會追究違失人員民、刑事責任,軍高檢已分案偵辦反情報隊人員涉非法取供罪責。去年提糾正案的監委沈美真昨說:「調查時就高度懷疑江國慶遭誤判,如今還他公道,可惜江父已往生。」
律師蔣瑞琴表示,依《冤獄賠償法》,像江國慶被錯殺的死刑執行賠償,除被羈押時應以每天3000元至5000元折算賠償,還要按執行當年國人平均壽命計算受刑人餘命,再以每日1000元至3000元折算撫慰金,但總金額不得逾3000萬元或低於1000萬元。
江國慶小檔案
冤死年齡:21歲
案發時軍階:15年前為空軍作戰司令部勤務隊上兵,在福利社任售貨員,剩5個月就退伍,卻被控姦殺女童,隔年遭槍決
槍決死狀:眼睛睜大,死不瞑目,江父簽名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
平反歷程:江父四處陳情為兒申冤,監察院去年5月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檢方昨宣布真兇另有其人,但江父已於去年6月含恨逝世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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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糾正 促成重啟調查
要求撤銷軍方「有功」人員
2011年 01月29日 蘋果日報 【吳家翔╱台北報導】
1996年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嫌犯江國慶隔年就遭槍決。這屆監委3年前上任後重啟調查,去年5月公布調查報告,提出6大違失糾正國防部,並直指國防部對江非法取供,因為此案偵辦期間,曾犯下另一性侵案的士兵許榮洲坦承犯案,但國防部不詳加調查即槍決江國慶,監委痛批軍方火速執行死刑「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並認定江是被「錯殺」。
監院去年要求國防部撤銷、追回因此案而敘獎的人員,包括當時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但軍方只表示,將審慎檢討。
許嫌可詳述細節
參與調查此案的監委沈美真昨表示,監委當初到台南監獄訊問許榮洲,許否認是他所為,還回答:「他們都說不是我。」不過當被問到犯案細節,許又記憶猶新,清楚描繪犯案現場,對於性侵動作、血跡潑濺的高度也一一說明,讓她印象非常深刻,許榮洲手一比,高度就是案發現場血跡潑濺的高度,連逃出的門口,許都說對,反倒是江國慶說錯了,當時參與調查的監委就高度懷疑江國慶是遭錯殺。
監院去年五月糾正國防部,並要求國防部就此案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監委馬以工當時在記者會上指出,案發後,軍方對江國慶違法禁閉、疲勞訊問、誘導訊問,連續37小時疲勞轟炸,非法取供,連所謂沾染血跡證據的衛生紙,都因垃圾桶三天沒清證物遭污染,已喪失證據力。
軍方曾拒許測謊
江國慶死刑判決未定讞前,1997年5月,許榮洲在台中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被捕,自白時坦承謝姓女童案是他與同梯陳姓士兵共犯。當時許的筆錄及現場模擬,已詳細指出謝姓女童衣服樣式、犯罪現況。
監委還發現,1996年底,台中旱溪發生女童遭人以竹竿插入下體性侵案,當時被捕的謝姓嫌犯看到媒體對許榮洲的報導,認為許和旱溪案女童有親戚、地緣關係,聲請台中地院調查許,台中地院要求對許測謊,軍方一度聲稱許兵弱智不能測謊,也不理會其他疑慮,迅速在隔年就槍決江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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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不斷 廢除死刑聯盟: 「沒有冤死」是奢望
2011年 01月29日 蘋果日報
江國慶冤死14年後,檢警才找到真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說:「台灣很多人,包括我們的官方都說,死刑案件一定會非常謹慎,不會有冤死情形,但江國慶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事實上這(指不會冤死)根本是個奢望。」
退休法官薛爾毅去年曾投書媒體,坦承自己曾判過一個謀財焚屍案,案件沒有屍體,但他判被告死刑,現在他「漸進式地向廢死傾斜。」
缺乏翻案機制
林欣怡舉薛爾毅的文章強調:「因為死刑只要執行,就無法回復了,即使事後國家依照《冤獄賠償法》賠償死者家屬,也無法換回江國慶的命了!」
林欣怡指出,美國有比較嚴謹的司法體系,官方或像Innocence Project(無辜計畫)等民間團體通常會針對個案研究,有可能及時或至少在事後為冤獄翻案,我國並無類似機制。她說,外界也許會說江國慶案是軍事法院的問題,跟一般法院無關,「但這其實是整個國家司法體系的問題,目前《法官法》的監督機制仍未建立,我們無法好好監督法官,現在發生江國慶錯殺案,更難說服民眾過去沒有其他類似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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