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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健康的時候自己做主 (201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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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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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健康的時候自己做主
2011/1/13 人間福報

為了不讓臨終成為痛苦的延續,立法院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日後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可以由最近的親屬提出終止施行心肺復甦術的要求,經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之後,即可拔管停止救治。此一條例的通過是一項醫學倫理的重大突破,不過執行起來還有很多問題。不如趁健康的時候簽意願書,由自己做主。

醫界調查,國內約有七千位病人躺在呼吸加護病房,其中有七成只剩一口氣,靠著呼吸器維持著氣息;然而,家屬不甘放棄,醫生也不敢擅自拔管,因為誰也不願意被冠上「加工謀殺」的罪名。有些病患除了呼吸器之外,還有鼻胃管、尿管,甚至葉克膜都用上,有些連四肢都已經發黑,家屬就是不願意面對,這種情況就誠如醫師所說:「對家屬、對病人都是折磨。」

然而這個法案通過之後,許多人還有疑慮,誰來認定「患者是無救的末期病人」?萬一他還有活命的機會呢?修正條例中規定交由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決定,該委員會的成員涵蓋醫學、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構成符合現階段的醫療倫理,不至於作出違背人道主義的決定。但是決定後誰來拔管呢?這有點像執行死刑的劊子手,家屬不願意,醫師願不願意?

條例修正很容易,但實務上扞格之處仍多。上述問題都必須在施行細則中規定,因為這是執行層面的問題,如何訂定的確會有很多爭議,訂定施行細則才是問題的開始。雖然賦予拔管的權利,但需要所有近親一致同意並簽字才行,這樣的規定似乎讓問題更複雜了。因此在訂定施行細則之前還宜集思廣益,以免又徒生爭議。

這個修正案的用意在於:積極推廣放棄末期延命的觀念,應該比消極執行拔管更重要。條文修正後,至少可讓健康的人先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不要等到臨終那一刻大家束手無策,苦了自己,累了家人。簽署意願書的觀念普及之後,拔管就不再是問題了。紐西蘭的加護床數只有台灣的四分之一,他們的社會價值清楚知道「呼吸器不是與生俱來的,更不是生命的必需品。」

最近陳秀丹醫師根據她多年在加護病房的臨床經驗,寫了《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一書,旨在推廣「善終」的理念。人們有時會咒罵他人「不得好死」,而「延命醫療」和「無效醫療」就是讓病人不得好死的凌遲。她說:「死亡的最深沉意義,就是要讓活著的人活得更好。」

其實,死亡的意義在於讓我們體會如何讓生命活出價值,大多數人都不敢面對「臨終和死亡」這一道課題,不只不敢面對自己的死亡,也不敢面對親人的死亡。佛家的觀念就是教導大家要能了生脫死,學習在死亡時輕鬆的和世間說再見。只有了知死亡的真相,才能自在的生活。因此,趁著健康的時候做自己的主人,這應該是安寧條例修正案的最主要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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