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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司法改革》法官評鑑入退場 才是司改急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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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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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政治新聞2011-1-10
林峯正:法官評鑑入退場 才是司改急項
記者賴仁中/專訪
司法院高層人事更動後,外界還沒看到宏遠的司改擘畫,反而先見司法院長賴浩敏高分貝喊話,要蓋一座被人稱為「帝寶司法院」的司法園區。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說,民眾期待的司改是軟體先行,司法高層好像只在意硬體,他認為法官人事、評鑑、入場與退場等機制,才是急項,但司法院保守,不作突破,甚至避之唯恐不及。在周占春、洪英花等事件上有無政治介入因素,則啟人疑竇。
明天是司法節,司法院預定今天成立全民司改策進會,但林峯正不抱期望,他說,仍是舊作法,對司改幫助有限。
記者問:司法高層換人後,有無司改新作為?
林峯正答:目前院長賴浩敏上來兩個多月,有無耳目一新,沒辦法馬上觀察到,司法院事務複雜,倒不能要求馬上摸得著頭緒,可是很不好的,是有幾次發言的問題,比如講司法園區。
蓋帝寶級司院 時機不恰當
問:司法高層似乎把重點放在司法園區,你認為真正需要宣誓的司改方向是什麼?
答:司法有需要一個莊嚴的硬體跟外觀,可是在這個時點上講這個不恰當,外界解讀司法院的目標就是花人民納稅錢,去蓋一個富麗堂皇的帝寶級司法園區。
賴院長如果站出來宣誓,對於法官法的立法,法官評鑑要突破以往保守的見解,要拿出開放的、更有效的評鑑制度,並且放手去做,那他會得到民眾掌聲。結果沒有聽到這個,反而先講硬體,好像只在意硬體,恐怕這個社會是要求軟體先行,我要提醒與警告,方法與步驟上面,請司法院再思考一下。
如果今天司法品質已提升、司法信賴度高、受到民眾尊敬,再好的硬體民眾都會支持,這是次序的問題。
人審會改革 恐換湯不換藥
問:司改項目中,眼前最急迫的是什麼?
答:人事制度是核心問題,但我們看到,司法院保守,不願突破,過去人事審議委員會雖已納入票選法官,但還是少數,有關庭長如何任命等,有票選法官說:「頂多發表一下意見而已,沒辦法發揮什麼作用。」
現今司法院只在法官法草案中說,票選法官可以超過二分之一,那二十五比十三算不算?也算啊!這種脆弱多數沒有太大意義,還是可以掌握的,比如一個人倒戈或稱有事離開,所以雖號稱在人審會組成上已做了退讓與改革,其實是換湯不換藥。
問:若制度有問題,剛被免兼庭長的士林地院法官洪英花,豈不是冤枉?
答:以這件個案來看,一審庭長有二十人到任要連任,但司法院自己內部先審,說其中三位有問題,只送三位到人審會,其他十七人不用送耶!你(司法院)認為那十七人是表現好的,但從外人來看,也許是聽話的就不用送人審會。
就算送,這十七人一定會過啦!司法院連這樣都不肯,難怪洪庭長有意見,她會認為「為什麼送我去?其他十七人不用送?」選任庭長時都要通過人審會,為什麼連任時不用審?制度本身就是個不公平的遊戲規則。
所以我們要外界的人進來,我曾當面跟賴院長提過,但他反應是,自己的人事權會不會被架空?我說:「院長,不用擔心,人審會規劃廿五人,外界代表只有四人。」外界的進來,審議過程才可以被監督,就像法庭觀察一樣。(補問:他同意了嗎?)他還是猶豫啦。
法官全評鑑 應納外部意見
問:司法還有什麼要項沒做的?
答:考績制度要改革,觀察全國一千多位法官,一定要淘汰的頂多一、二十人,司法品質不好主要問題出在中間那一層,現今制度是大鍋飯大家吃,考績大家輪流嘛!
很多中間地帶的人,不拿錢、不接受關說,可是很混,現在這種制度,認真的做死了,不認真的好混,要找出這些混水摸魚的人,應該「定期全面評鑑」,引進外部意見評鑑所有法官。
但上週一讀的司院院版法官法草案,我稱它是「恐龍法官法」,裡面的評鑑制度,評鑑委員不採票選,直接由司法機關和律師公會指派,根本沒有改革新意,我們主張要「全面評鑑、票選委員」。
二○○八年馬英九選總統,他的新世紀人權宣言對於司法,提到要引進人民參與的專業定期全面評鑑。但他們(司法院)不玩,擺明了跟馬當初的政見不相符。(補問:馬未兌現支票,就不管了?)馬總統應該出來講一下,競選政見到底要不要落實?不然就公開承認,司法院拒絕我的政見。
問:全面評鑑能解決恐龍法官問題嗎?
答:還有法官「入場」,考試鑑別不出適合當法官的特質,應該要遴選,從有經驗的檢察官、律師、學者來挑選。
我最近才找司法院秘書長、與負責法官法的長官談這事,他們說「理想很好,但做不來」,如果做不來,應檢討怎樣去努力,結果他們做不來的選擇是放棄。現今說要淘汰不好的法官,可是考試制度,還不是源源不絕地考進來。
會考試的,多數家境較好,一上大學就上補習班,都是「優勢族群」,能了解民間疾苦嗎?對被告、被害人有同理心嗎?一考進來就去法訓所,集中住宿,與社會隔離,訓練兩年後分發當後補法官,就會辦案了嗎?
對於恐龍法官,應把來源「截掉」,如果用遴選方式,他們先在外面歷練,訓練好了,夠格時,再挑出來做法官,這樣來的法官,品質水準一定比考試的高。(補問:司法院有可能考慮嗎?)他們避之唯恐不及。
司院版法官法 被譏恐龍版
問:貪污法官要如何解決?司法院說要成立「司法院狗仔隊」蒐報有風紀之虞者。
答:肅貪是檢調的工作,司法院要做的是行政監督,成立狗仔隊或是什麼,我們都沒有意見,要看它能拿出什麼成績,但要在合法範圍內,不能用太侵犯隱私的方式,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
問:司法院成立全民司改策進會接受建言,是否期待?
答:這是因應司法節做的動作,但它的成員涵蓋面不夠,只有官方和一部分民間,官也只有司法院和法務部,其他部會無代表。成立這樣的組織幫助有限,仍然是舊作法,我不抱太大期望,問題核心是在如何決策和執行,不是蒐集意見,言論市場上的各種意見已經很多了。
洪英花等案 難脫政治整肅
問:司法新勢力剛形成,就接連偵審出爭議案件,比如扁案剛在一審無罪、三審馬上在選舉前將一部分有罪定讞;判扁無罪的周占春也遭起訴,有政治力介入嗎?
答:法院過去總是對案件一再拖延,有些案子很清楚了,還是不定讞,最高法院難道不能自為判決?最高法院對這種呼籲和要求,從來不回應,仍一再發回,偏偏扁案不發回,選了這麼政治敏感的案件自為判決,雖很難有什麼直接證據(政治力介入),但在這時候做這樣的選擇,欠缺智慧,當然被人懷疑。
周占春判扁無罪,台中地院張升星法官把過去十多年最高法院對「職務行為」的見解列出,是非常狹義的認定,周占春的見解其實是跟著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走的,但他判扁無罪後,很奇怪哩,最高法院立刻在另件案子裡面,翻轉以前的多數意見,變成「職務行為包含實質影響力」,這真的是啟人疑竇嘛!
司改問題核心 在如何執行
問:你認為周占春或洪英花是被整肅嗎?
答:周占春被起訴,法院基層有不平的聲音出來,就是「這件事干法官什麼事?」法律上來看,周占春不該負擔這個責任,保密規定原則上是在檢方;行政上來看,這不是法官要處理的事,是書記官的工作;還有人從法律理論面質疑秘密證人制度,認為被告與證人要對質詰問,可是秘密證人要如何對質詰問?從這三點看,都和周占春無關。
過去檢方常被質疑洩密,若以起訴周占春的標準,那應該起訴多少檢察官,都沒有啊!卻用最嚴的標準對付周占春。這麼明顯的不公平,立刻讓人引申到,是政治上的整肅。
洪英花的情況也是,也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說裡面有政治操作,可是遊戲規則本身就有問題,又用這樣的方式,當然會被懷疑。
問:對司法未來的期許?
答:最重要的法官法,司法院能不能容納外界的聲音,就知道司改是做真的、還是做假的。如今民智已開,如果還在說服民眾「司法菁英會處理」的這一套,已經行不通了。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2960&aid=440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