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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系統敗壞
2014/07/09 19:43 瀏覽819|回應0推薦0

us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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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限期肅貪查弊 近六成民眾沒信心

台灣民主敗壞的根源

回顧2006年底的台灣市長、市議員選舉,是在喧騰一時的“紅衫軍運動”之後舉行,當時鼓動了許多高舉性別、環保、勞工等社會運動旗幟的人和團體投入,但選舉結果仍是藍綠壟斷分贓,政客第二代“接棒”。概括那樣的選舉結果,可謂“金權獨裁、封建復辟”,儘管兩年後(2008年)的台灣地區領導人及“立法委員”選舉,第三勢力亦組黨一搏,最終卻未能成功取得“立法院”席次。

 台灣《立報》3日社論說,以上對2006年選舉結果的概括,幾乎一語成讖地成為日後歷次選舉的基本狀況。《立報》2月27日社論指出,“台灣從1987年‘解嚴’迄今,選戰開銷水漲船高,民主品質卻是江河日下”,則非常生動而寫實勾勒出台灣政壇發展的輪廓。由“公民運動”所蘊育出的政壇新勢力,如今已經沒有當年紛紛組黨的豪氣,變形成自居藍綠陣營中的“素人”或“非典型”人物,充作第三勢力的代表。即使號稱“非典型”,偶爾也會炮口向內批評自己所屬的陣營,但是藍和綠的框架已不被挑戰而更加鞏固。

 若說這是政黨政治的成熟,島內兩大黨的政策主張和基本立場卻越來越相近,政黨輪替的意義只是壟斷的集團換人做做看。民主所珍視的“平等”價值,以及眾人共同參與的精神蕩然無存。

 落實到具體的選舉模式,其實“人人平等”不僅是抽象的價值,更重要的是對資訊掌握的平等。若每個人對某公共議題或參選人的了解有極大的落差,那麼即使形式上票票等值,也不是真正的平等。因此,現行沒有競選經費上限,甚至沒有競選方式的限制,可以“自由””宣傳的選舉模式,讓沒有資源的人幾乎毫無發言權。

 社論最後說,我們不可能回到雅典時代以“抽籤”保障人人平等參與政治的機會,除非社會性質徹底的改變。但是我們在當下社會中,可行的選舉模式改革仍非常重要,例如:公費選舉、限制競選經費,或者限制競選方式等等,皆是能保障平等、擴大參與的機制,才能弱化“金權獨裁、封建復辟”的情況,以避免民主品質江河日下。

台灣人是全然敗壞無法自救

阿扁是俗辣,我還是挺他。阿扁是垃圾,我還是挺他。阿扁是敗類,我還是挺他。阿扁是孬種,我還是挺他。阿扁是貪官,我還是挺他。阿扁是政客,我還是挺他。阿扁是神棍,我還是挺他。阿扁是懦夫,我還是挺他。當阿扁因污點受難時,台灣人羞恥與他為伍而切割阿扁,等於永遠繼續活在白色恐怖的威嚇裡。阿扁不是造神運動的「台灣神」,而是被徹底污名化的「台灣人」,中國黨恨不得台灣人的未來絕子絕孫。

耶穌基督是「絕對性」的彌賽亞,是上帝的本體真相。而這群中國人的馬英九與台灣人的陳水扁是「相對性」的彌賽亞,是罪人的本體真相。中國人與台灣人皆把自己的「偶像崇拜」移情到「相對性」的彌賽亞身上。然後在宗教與政治的鬥爭裡,必然會設定「二元論」的遊戲規則,總要有一個人必須扮演「邪惡的撒旦」。從統派的立場,陳水扁是敵軍的統帥「綠色魔王」。從獨派的立場,馬英九是敵軍的統帥「藍色魔王」。兩軍對抗,自然是為自己的主帥加油,當球賽的啦啦隊。因為,殘酷的政治鬥爭,必須「造神」

我挺阿扁?是挺他背後的台灣主體意識價值。我挺阿扁?是挺他背後的台灣共和國的夢想。因為阿扁曾經是「台灣彌賽亞」實現的希望。中國黨繼續鬥爭綁架阿扁,其真正目標是滅台。台灣人以阿扁的罪惡為恥而切割他,等於是徹底滅了台灣人的志氣。因為我從阿扁身上看到,這就是真正台灣人的爛。爛到無可救藥,爛到無法自救,永遠成為「紅藍雙魔之奴」。阿扁只不過是台灣人無能的心靈反射,看見阿扁等於看見自我。我早已與阿扁畫上等號。一條台灣蕃薯,沒有在土地上徹底爛掉,是永遠不會見到新生的蕃薯葉芽。

就整體形勢而論,馬英九上台迄今,只是靠宣傳治國,實質做事乏善可陳,長期的無能當然造成現在積弊的表面化…新形態的貪官貪商得意縱橫,從稍早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馬的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涉貪,到今天有劉政鴻更大膽的胡作非為,加上大貪商的製售偽劣商品,這些事看在人民眼裏,對這個政府當然反感日深。馬政府無能無是非,已把台灣搞成了一個『敗壞的社會』(Corrupted Society),這乃是『政治衰退』或『退化』,甚至『不可治理性』的最後結果!」

台灣長年以來累積的各種假象開始被拆穿的一個年頭.民進黨黨內有派,國民黨表面上一團和氣的假象今年被徹底拆穿.以王金平為首的李登輝當年刻意栽培的黑金、角頭分子,政治立場曖昧,利益色彩分明,已經證明是國民黨內最大的一群禍害....

國家、制度的敗壞,在於在其位者濫用制度,以私害公!

民代 行政 亂搞。 米蟲機關林立。 人民切身問題最後成了米蟲福利,職位。

扁朝腐敗故事

議程週報表        立法院議案      廉政專欄    訴願審議

這些是宣傳治國, 不信可以走一走程序,  結果會是全都管但都不管   白忙。

見識米蟲    吭僑      台灣米蟲吃掉你多少錢

胡扯  


拿草紙當令箭 瘋狂威脅 無限上綱 欺壓恐嚇

事實與理由:

事實

違建物未經申請建築執造,擅自搭建,強制拆除。 不實指控

理由

1/ 日據時代的建築物 , 無建築執造照

2/ 現場勘查乃公告託詞。 房客曾要求提出 書面具體明確範圍與法源依據。 但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模糊 無法源依據。

3/ 房客要求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務員全名。 執法公務員不回應,反而恐嚇,威脅,強勢拆除 。 房客當天堅持公務員 必須 書面拆除具體明確範圍,公務員口述消防車無法通過 為拆除理由。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務員 違法行為執法。


行政程序法

第4條(一般法律原則)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第6條 (行政行為之平等原則)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166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拿用呼嚨。 

以下是答非所問,粗糙, 胡扯, 模糊亂套法令 。  

僑民付上地目圖, 看都不看,  跟本不是所指控的地址 碓硬找碴。

駁斥 答函  一(一), 一(二),  四



本文於 2014/07/10 11:40 修改第 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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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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