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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動態-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內容:
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9人,鑑於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長期照護需求急遽增加,致使青壯年人口扶養比率逐年攀升,許多家庭迫於人力或時間限制尋求機構照護或聘請居家照護工作者,所需費用肇生家庭經濟壓力;扶養失能親屬為人倫與家庭價值之體現,且具有安定社會、維繫人民生存權之高度法益價值,政府應給予鼓勵,若能從稅賦制度給予特別扣除額優惠,應有助於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爰提案增訂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7「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機構與居家長期照護費用均適用本項扣除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人口結構因出生率降低與平均壽命延長,已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定之高齡化社會標準,長期照護需求已成燃眉之急。為維護我國社會良善風俗,鼓勵國民扶養失能親屬,爰提案增訂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7「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以期能減輕長期照護家庭經濟負擔。
二、本特別扣除額之「長期照護費」係指因身、心部份或全部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接受長照之費用。
三、鑑於目前長照服務除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或其他長期照護機構所提供之照護服務外,台灣民眾素來重視家庭倫理與孝道精神,相較歐美國家更倚賴居家照護。職是之故,長期照護費之認定應同時包含機構與居家兩種方式,無論機構提供之長照服務或聘請居家看護之費用均納入適用範圍。
四、根據衛福部社家署統計,台灣各地區機構式長期照護收費約兩萬至五萬元;勞委會職訓局《行業職業就業指南》針對「醫療照護」所作調查,目前本國照護服務員平均月薪為新台幣三萬至三萬五千元,日間照護服務員約為兩萬至三萬元。參酌民間機構實務經驗,週一至週五日間(8小時)照護,照服員所得約兩萬八千元,全日照護所得約四萬五千元。除上開本國籍工作者,符合《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及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規定,從事看護工作之外國籍勞工,其每月薪資所得約與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基本工資相符。
五、然為鼓勵聘用本國籍照服員,增加國人就業機會,長期照護費特別扣除額上限應以本國照服員薪資所得為主要依據。依據前述資料推估,長照費用應以每人每月三萬五千元為計,其年度總額最高以四十二萬元為限,如受照護人數超過一人時,則按受照護人數加倍計算,其總扣除額以新台幣八十四萬元為限。
六、考量國家財政負擔與稅賦公平性,且經參考美、日、韓、澳等國現行政策皆對醫療費用扣除額訂有限制,再參酌我國現行所得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以所得稅級距為限制標準,遂援引前例作為 「長期照護費特別扣除額」限制標準。
提案人:楊玉欣、李貴敏、陳碧涵、林明溱、羅淑蕾、吳育仁、劉建國
詹凱臣、蔣乃辛、紀國棟、顏寬恒
連署人:蘇清泉、李應元、鄭汝芬、楊 曜、邱文彥、田秋堇、王廷升
張嘉郡、鄭天財、陳鎮湘、徐少萍、林郁方、陳雪生、葉津鈴
林佳龍、吳育昇、簡東明、曾巨威
2013 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記實
http://www.pwc.tw/zh/best-case/download.jhtml
財政部賦稅署
US law Watch Judicial Watch
吸血鬼源 蠢材玩法 長照制估民國106年上路 二代健保
邱文達:「要跟民眾收錢一定會被罵,心裡早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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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上午接受本報專訪,談論目前長期照顧保險法的推動進度,預估最快將於民國106年正式上路。 記者程宜華/攝影 |
約健保費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長照服務法草案上周在立法院通過初審,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文達上午接受聯合晚報專訪時強調,根據精算,長照費用約健保費用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平均民眾每人每月約需多繳兩、三百元。要跟民眾收錢,一定會被罵,但這是他的任務使命。
邱文達期盼立院本會期能夠三讀通過長照服務法,長照保險法草案則預計在今年4月送至行政院,如果一切順利,行政院版長照保險法草案將在今年9月送至立院,希望國內長照制度能在民國106年上路,照顧到每個失能者及家庭。
長照勢在必行 屬全民強制納保
外界關心長照實施後,費率如何計算、每月該繳交多少錢?邱文達直言,長照屬於全民強制納保,要讓民眾從荷包拿出錢來,一定會遇到相當大的反彈及阻力,他心裡早有準備,一定會罵到「亂七八糟」,但台灣人口急速老化,長照制度勢在必行。
邱文達指出,目前健保每年規模約5000億元,而長照服務約需1000億元,長照上路後,費用標準將與健保費用連動,精算後費用約為健保費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衛生福利部問卷調查發現,超過七成的國人希望長照盡快上路,大部分受訪者願意每月支付300至500元。依照目前精算後的初步費率推估,長照實施後,平均每人每月約需支付200元至300元。為了避免不公平,長照也設有門檻,失能者必須在台灣待滿上三年,才能申請長照給付。
長照服務法草案,外籍看護工聘用採雙軌制,雇主可以自聘,也可向長照機構申請。目前國內共有20多萬名外籍看護工,1萬2000人在養護機構,19萬人在雇主家中。邱文達指出,希望長照上路後,大部分雇主都向長照機構申請外籍看護工,看護工不用跟現在一樣住在雇主家裡,可以減少雙方許多摩擦,並能確保照護品質。
對於長照服務法草案上周能在立院完成初審,邱文達再三感謝衛環委員會委員不分藍綠,一起努力完成初審。希望立委能繼續支持長照保險法草案,讓長照制度能夠長久運作。
又一吸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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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
按釋字第520號解釋:「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諸如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至於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件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項目,基於其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自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仍須儘速補行上開程序。其由行政院提議為上述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行政院提出前述報告後,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併此指明。」固肯認「措施性法律」。
惟憲法第7條也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2款、第3條亦分別規定「本公約締約國承允保證人人行使本公約所載之各種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家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而受歧視。」「本公約締約國承允確保本公約所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之享受,男女權利一律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第2條、第11條亦規定「締約各國譴責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協議立即用一切適當辦法,推行消除對婦女歧視的政策。為此目的,承擔:(a) 男女平等的原則如尚未列入本國憲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者,應將其列入,並以法律或其他適當方法,保證實現這項原則;(b) 採取適當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在適當情況下實行制裁,以禁止對婦女的一切歧視;… (f) 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廢除構成對婦女歧視的現行法律、規章、習俗和慣例;…」。可見,平等權或平等原則,不因女或男而有所不同,不論是立法、司法、行政及其他行政措施,均有適用。
另平等權或平等原則,雖非不得差別待遇,惟應有「合理理由」,而且「其正當理由,與目的之達成也應有合理關聯(釋字第635號、第624號、第618號、第614號解釋參照)」。
從而,立委9A經費,雖或屬「措施性法律」,惟「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送」也得循此模式成為「措施性法律」,兩者原則上,不應有差別待遇;如要差別待遇,其發放之合理理由,究竟是什麼?與目的之達成有無合理關聯?立法院實有必要,詳加說明。如無法說明或理由不合理或無合理關聯,立委自應刪除9A經費,以免自陷成「肥猫」。
本文於 修改第 1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