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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款消費為何錙銖必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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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款消費為何錙銖必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22 11:44:22
Paul Ming Wang 提供
中評社香港5月22日電/美國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行為有著大量不厭其煩的嚴苛規定,不少規定甚至延伸到其家人身上,正是這些細節控制把權力限定在特定的跑道。
據《中國週刊》報道,國內的時事評論員面對像牛皮癬一樣頑強的公款吃喝現象時,常有“多見不怪”的無奈感,他們總是羨慕國外對公職人員吃喝行為的細節規定,其中最常被引用的制度之一就是美國的“牙簽規定”。
不過嚴格來講,牙簽規定針對的並非“公款吃喝”而是為防止“私款公用”,因為它是為政策游說者與國會議員打交道定的規矩。美國允許各種各樣有組織的利益集團公開存在,也允許利益集團通過游說活動向立法者和政府官員施加影響。但灰色交易總是與游說如影隨形,19世紀30年代的“游說大王”薩姆.沃德有句格言:“得到一個議員贊成票的辦法是通過他的胃。”
因此,為避免議員和官員在酒桌飯局中被說客收買,國會多年來通過了一系列立法來限制此類社交活動,其中最著名的就是2007年的“牙簽規定”。這條法律規定,企業或者行業的游說者不得擺宴席請聯邦議員和官員吃飯,但可以請他們參加酒會。法案對酒會有三條規定:一是不得有正式飯菜;二是不得安排正式的餐桌和椅子,只能站在那裡吃喝;三是酒會上所有的食品都只能用牙簽戳著吃,或用手指頭拿著吃,因此該法也被稱為“指頭食品立法”。
連站著還是坐著、用牙簽還是用刀叉都規定的這麼死,有人羨慕美國的“官不聊生”,但難免也會有人懷疑這種“教條主義”實效究竟幾何,尤其是見慣了善於鑽制度空子的“聰明”官員之後。事實上,“牙簽規定”出台後,華盛頓也出現了一定程度上的鑽空子行為,比如高檔餐廳中小點心生意火熱,其消費總量和金額甚至超過正式的晚餐。但這並不能宣告“牙簽規定”的失效,因為從總體效果上它的確刹住了華盛頓大擺宴席的風氣。
事實上,無論世界上哪個國家,都沒有“完美無缺”的反腐敗制度。任何規定都有局限,任何程序都難免有bug,許多國人幻想的“治本之道”其實並不存在。比如,權力制衡和言論自由被一些人視作治理腐敗的仙丹,但為何身屬民主陣營的印度腐敗卻很驚人?並不是說權力制衡和言論自由不重要,而是說只有這些並不夠。再結實的房子也要不斷修修補補。這個看起來怪怪的“牙簽規定”,其實在美國歷來的反腐敗立法中並不孤單。美國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行為有著大量不厭其煩的嚴苛規定,不少規定甚至延伸到其家人身上,正是這些細節控制把權力限定在特定的跑道,防止越界。
比如,在公款接待上,美國地方政府官員的權限都有明文規定,即使市長請吃飯也不能超出標準,各州具體的標準有所不同,加州是每人10美元,康涅狄格州則是每人9美元,超過這個標準,就算行賄受賄。除嚴格的金額限制外,還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包括在什麼地方宴請、參加人數、每人的餐費標準等等,都需要一一列清。而且,這類公務宴請必須用政府信用卡結算,與中國的報銷制度大相徑庭。
最為我們熟知的例子還是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駱家輝來華赴任時乘坐經濟艙,著實讓我們議論了一番,有人讚揚其節儉,有人責備其“做秀”,其實都想多了。美國《聯邦公務出行條例》上白紙黑字寫著14小時以內一般只乘坐經濟艙(不包括部長等特殊人物),而且這14小時包括飛行時間和在機場的等候時間(國內航班2小時,國際航班3小時)。公務員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乘坐商務艙,且需事先申請並得到上級和旅行審核部門的批准。所以坐經濟艙並不需要駱家輝想那麼多,制度只提供了這一種選項。
2012年,駱家輝參加博鰲論壇時又被曝住不起會場套房,這也與他“窮”或“裝”完全無關。根據《聯邦公務出行條例》,官員出差前,都需要由所在部門安排出具體的行程。差旅費方面,按照出差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進行報銷。根據2012年的具體規定,在中國的住宿標準分為31類,每個城市之間的差異很大。在北京的住宿標準為258美元一天,而海口則只有181美元一天。而本次博鰲論壇主辦方提供的套房豪華間報價為280美元,行政間為370美元。顯然是超過了美國政府對官員出行住宿標準的規定。駱家輝選擇與會場一水之隔的一家四星級酒店,也是不得不如此。
被規定好的不止是交通方式和報銷標準。政府的高級官員無論是因公還是因私搭乘飛機,其信息都將匯報給服務管理部門,並對公眾公開;官員所收受的禮物將等價抵消出差所產生的報銷費用,如果超出,還要退還現金;對於報銷欺詐行為,將處以當事人至少五年的監禁。這些規定的目的,寫在美國《聯邦公務出行條例》的開頭:“使官員對自己的可支配額度一目了然”。
美國歷史上也曾有過腐敗泛濫的時期,直到“水門事件”後,才開始大規模進行廉政法律制度建設。1965年頒布《政府官員及雇員道德操行準則》,對各類高級官員及其配偶、子女的財產申報作了規定。1978年美國國會又頒布了《政府行為道德法》,該法規定在聯邦政府各系統內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並對政府官員離職後的從業行為做出了詳細規定。1989年,老布什政府又頒布了《政府道德改革法》,將官員離職後從業行為受限的範圍擴大到國會議員和國會高級官員,對行政部門官員離職後行為的限制條款也作了修改,還規定中下級官員也要申報個人及親屬的財產。1992年,聯邦政府道德署頒布了《行政部門雇員道德行為準則》,在禮品、利益衝突、濫用職權、兼職、職外活動等多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並附有大量實例。此外,1977年制定的《海外反腐敗法》,旨在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政府公職人員行賄。
美國的反腐敗法律中給人印象深刻的一點就是大量精確的數字,比如前文提到的10美元、9美元的宴請標準,14小時以內坐經濟艙。此外還有許多例子,如:
對“合法游說”和“影響力交易罪”的區分以數字為界:說客招待某位議員,每次花費在50美元以下,且一年內的所有花費不超過100美元,就是“合法游說”,如果某次招待花費超過了50美元,或者一年內招待某位議員總花費超過了100美元,就是“影響力交易罪”了;
對高級政府官員兼職的限制也都有數可查:每年從政府以外獲得的收入不得超過其年薪的一定比例數,總統提名的高級行政人員為15%,眾議員為30%,參議員為40%;
政府雇員接受禮物也有不可逾越的邊界——可以每次從一個來源接受未曾索取的、總的市場價值不超過20美元的禮物,但是從任何一個人獲得的單項禮物的總的市場價值每年不得超過50美元。
這些數字當然都是人定的,是不是每個數字都完全科學呢?也未必,比如一頓49美元的飯就一定比51美元的更乾淨嗎?美元會升值貶值,為什麼20美元的禮物標準從來不變呢?但有時候制度的形式本身就是它的目的,這些數字邊界的存在,無時無刻不提醒著官員,你的支配權是有邊界的,你的一舉一動都要守規矩。而媒體和公眾也可以利用這些明確的規則去監督官員。在這個意義上,50美元還是60美元已經不重要了,最重要的是邊界的存在。
除了一目了然的數字,美國法律還會用舉例子的方式將規則進一步明確。比如《行政部門雇員道德行為準則》在第二章“外來禮物”中附了這樣一個例子:退伍軍人管理局議員的某採購人員經常和藥品製造商的代表往來,藥品代表們通常到採購員的辦公室時都給他帶來三明治和軟飲料,即使每頓午餐少於6美元,經常接受這些小禮物也是不恰當的。關於禮物價值的確定,也有例子:有人提供給雇員一張慈善活動的票,如果票面價值是250美元,即使該活動實際價值僅是20美元,那麼這張票的市場價值也應該按250美元算。細致的規定,通俗易懂的解釋,都是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擦邊球和扯皮。
美國反腐敗中的細節控制提醒我們,不要因為怕鑽空子而不去制定規則,如果一道栅門擋不住,不妨再設一道,或者把原來的門進行修補。當栅欄越來越密,自然就能擋住大多數的不守規矩者。反腐沒有捷徑,美國即使權力制衡、媒體發達如此,對公職人員也需要全方位、精確地限制,而不能空談“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既然權力天然趨向腐敗,反腐敗就只能時時刻刻把公職人員當“賊”來防。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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