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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非常氣馬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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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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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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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非常氣馬總統,本人可以理解,但是我要說說我的觀點:
1. 有人認為馬總統偏綠,選他幹什麼。馬總統是依法行政,也就是說依中華民國憲法行政,憲法也偏綠嗎?當總統的要務,就是不要惹出大事,才有可能漸漸的更好。
2. 有人認為馬總統沒魄力。敢於進行ECFA,就是有魄力。連李登輝都說ECFA是非常危險的事,馬總統敢於冒險進取,意志堅定毫不退縮。
3. 有人認為馬總統沒能力。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我是以結果判斷能力。台灣的經濟在三年來改善了很多,股價指數加倍,一百多國免簽證,貪污腐敗減少,等等。經濟、外交、內政,都比以前有進步。為什麼有進步,還被視為沒能力?過去的十幾年,各方面都是節節退步,為什麼還有人視為是有能力?完全不合邏輯。
許多人對馬總統的誤解,是因為不理解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非要用總統制或內閣制的觀點,來看中華民國。其實中華民國就是五權憲法制,因此中華民國總統的職權,與美國和日本都不一樣。如果不肯接受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體制,就不可能消除誤解。
美國的總統類似大公司的執行長,是要執行推動一切聯邦事務,他的幕僚都是,輔佐或執行總統命令和意志的人,因此美國總統的執行力就很強,任何人來當都一樣。但是總統的一念之差,就會失之千里,例如伊拉克戰爭。
中華民國的總統類似大公司的董事長,是要「任命」執行長﹝行政院長﹞,來執行推動一切國家事務,因此中華民國總統的執行力不如美國。但是有兩道保險,就比較不容易出錯。過去有些總統越權,幹起行政院長的工作了,所以看起來比較轟轟烈烈,但是違反法制早晚是要出狀況,因此過去總統府的公文都不能辦交接,就是禁不起檢驗。總之,用總統制或內閣制的觀點,來評價馬總統是不正確的。
如果非要挑毛病,我也可以挑出一點,就是馬總統比較勤於解釋﹝辯解﹞,所以有馬教授的外號。在美國勤於解釋﹝辯解﹞,被認為是自衛性高﹝defensive﹞,有時候會被認為是弱者的表現。這要看雙方的立場,比較尊重馬總統的人,就會認為是馬教授又來說教了。比較不尊重馬總統的人,就會認為是馬總統在辯解錯誤。這兩種結果與印象都不太好,所以解釋﹝辯解﹞的工作,由發言人來做,或相關官員來做比較適當。
我認為選總統不是挑女婿,選總統只有兩種選擇,投給他或投給別人。放棄投票權就是放棄公民權,盡了公民義務的人,要主動放棄公民權,不是有點奇怪嗎?有人是覺得失望,所以拒絕投票,這種想法有點像女生,要等著別人來邀請才半推半就,我認為放棄投票權,將來就會更失望,所以要勇於主動表達立場,這就是民主機制。
另外,我認為每個人都是一個整體,而且沒有十全十美的人。我們如果要接受一個人,就要接受這個整體,這就是尊重個人。有條件的接受,或只接受一部份,另一部份要改進之後才能接受,是極不尊重個人的表現,這是一種“酷刑”,非常不人道。以我看,連你的子女和配偶都不可能接受,這種不人道的待遇。
在自由平等的社會裡,我們的公民權,有言論自由,有集會結社,有選舉罷免等權力。我們也可以接受或是不接受一個人,但是沒有“留校查看”這回事。我們的公民權,沒有“處分”別人的權力。只有老共,才會要勞改別人,要別人悔過自新,從新做人。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2934&aid=465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