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7日電)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公司員工自救案纏訟多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RCA等公司應賠新台幣5.6億多元。這起工殤事件造成多名員工病倒、罹癌、往生,受害人的控訴,是一頁頁血淚。
RCA於1969年來台,在桃園、新竹及宜蘭設廠,1992年關廠,關廠兩年後立委揭發RCA桃園廠疑將有機溶劑倒入挖掘的深洞,嚴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引起社會震驚。
曾在RCA任職的人也發現有不少人罹癌,他們認為公司讓員工暴露在充斥有機溶劑工作環境,也讓他們飲用遭污染地下水,1999年成立「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員工關懷協會」,2004年間提告向RCA及後來接手的美商奇異、法商湯姆遜等公司求償新台幣27億元。
台北地院6年前開庭時傳訊當時56歲的前員工黃春窕,她於1974年進入RCA桃園廠擔任品管技術員,1992年工廠關閉後才離開,1997年發現自己罹患鼻咽癌。
黃春窕說,當時工作經常會接觸到有機溶劑,也會吸入有機溶劑蒸發後的氣體,但幾乎所有員工都不了解這些溶劑是否危害人體,工廠廢溶劑也經常直接倒入廁所處理。
黃春窕指出,當時公司主管們飲用的是另外購買的蒸餾水,但她所工作的廠房內,所有作業員工僅依賴2台飲水機,生水還經常來不及煮沸,她甚至看見飲水機濾心裡滿是黃綠色的穢物,讓她感到恐懼,事後覺得廠方根本罔顧人命。
曾在RCA任職的盧姓前員工表示,她在RCA每天都使用不知成分的清潔劑,後來發現自己出現腫瘤、罹患癌症,等到污染案被揭發後,才知道是因為每天接觸工廠的有機溶劑。
在RCA工作21年的劉荷雲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這些年四處陳情、求助,打官司一拖十多年,大半青春在RCA耗去,28歲就停經,長年受眩暈症所苦,昔日同事相繼罹癌,還有女同事罹患乳癌,家庭破碎,也常夢見相繼過世的同事。10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