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1年 8 月 14 日12點33分,由竹北市返回新竹,行經竹北市中華路上,我所駕駛車輛都依規定行駛汽車道,途中有聽到貨物掉落聲,回頭看車內,無異狀,不疑有他,繼續行駛,至中華路和福興東路路口,一輛白色轎車男士,叫住我說有人跌倒受傷,我立刻把車調回頭觀看,連同一輛白色轎車,北上到豆子埔橋,再回頭南下,並未發現任何蹤影,不得已才作罷!與新竹區監理所舉發違規事實,完全不一樣。其中事故地點就有誤,應該是竹北市中華路331巷和中華路的路口中華路馬路上,而不是在竹北市中華路331巷。
我完全行駛於汽車道,並無不當,有相片為證。
當天下午接獲通知,馬上至竹北博愛街警察局陳述實情,接受筆錄;事實上是事故受傷者鄭宇吟小姐乘機車,欲超越前方機車,駛離機車道,由右後方駛進汽車道,輕微碰撞到我汽車後門,汽車只有小小的痕跡。
違規事實舉發有誤,完全不是事實,我沒有違規,何來肇事制人受傷逃逸,實在冤枉!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警員張文龍,完全沒有依據實情,逕行將我依肇事逃逸,直接判定罰鍰6000元,調消駕駛執照一年,實在非常離譜。
為了這件事,我生平第一次上法院,守法的老百姓,實在很困擾。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警員張文龍確實擾民,令人遺憾!
本人戴淇松簡歷:
新裕興百貨行行東、新竹市東區前溪社區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新竹市前溪社區水環境守望相助巡守隊隊長、前溪登山健行隊隊長、新竹市終身環保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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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警員張文龍,完全不顧事實,直接將我移送法辦,對於奉公守法,平日做義工的我造成非常大打擊,當日我開車於汽車道上,做夢也想不到會被機車從右後方撞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警員張文龍,昧著良心,直接開紅單,行徑過於草率,我不超速,沒闖紅燈,又沒撞傷人,循規蹈矩開在汽車道上,何來肇事逃逸這麼大的罪名。當時有一輛白色轎車司機叫住我,我即時將車開回頭察看,完全沒有人受傷倒地和倒地的機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警員張文龍直接讓承擔莫須有肇事逃逸罪名,確實可惡!我向新竹區監理所申訴,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警員張文龍一再說謊,讓人痛心!當天我接受筆錄將近一個半小時,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警員張文龍完全不採信,當天回到家,馬上打電話給駕駛機車當事人鄭宇吟小姐,對方說不方便,再隔幾天聯絡對方說沒時間跟我見面,實在非常吊詭。世界上那有受傷對方不出面的道理。原來是配合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警員張文龍演出一齣好戲,但是證據影片事實會說話,終究還是承認從旁邊碰撞我,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警員張文龍行為,利用監理所公器一再催繳罰單,確實擾民,讓人深惡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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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生您好: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所反映的問題及建議,經轉交本分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台端所撰主題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警員張文龍,為衝業績,亂開罰單,不顧事實,行徑令人嘆為觀止」為旨1文,指陳未交通違規但遭他人碰撞,卻收到肇事逃逸罰單…等情事,希予處理。經查本分局於本(11)月16日電訪台端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調查中,建議以法院審理結果為斷。本府極為重視並感謝您熱心建議,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竹北分局承辦人吳國基電話(03-5529917)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警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 分局長 鍾孝平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