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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新屋飆漲 維護建築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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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監察院就建物「公設比」問題對內政部提出糾正案,相關單位決定修法。往好處想,若是法令修訂可以導引房地產朝向交易資訊透明化方向發展,實為消費者一大福音,但若草率修法,恐怕後患無窮!

首先,新建房屋之主要建物部分每坪交易單價必將飆漲。以目前規劃公設比百分之卅的全新住宅大樓為例,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每坪將暴漲百分之四十二!而臨近地區原本坪數較為精實的電梯華廈和無電梯公寓,也將因比價效應而上漲!

其次,破壞中古屋交易習慣,買賣雙方易陷入法律糾紛。目前房地產買賣雙方所認定面積坪數,皆以地政事務所登載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為依據,其中主要建物、附屬建物(陽台、花台、植栽槽等)和共同使用部分,登載相當清楚,將來若排除目前已列入可測量登記的公設項目,或是嚴格規定公設不得計入買賣標的,中古屋是否強制重新測量登記並重印所有權狀?若是,則不但政府大費周章且造成既有屋主嚴重損失;若否,則市場一國多制,認知更加紊亂,中古屋賣方要有面對買方實測建物面積後向法院提告的心理準備。

第三,會造成各種先進的建築法令面對市場抗拒而更難推行。以八層樓以上住宅須裝設兩支樓梯的規定為例,是對住戶安全提供更多保障的良善法律,但對建商來說卻是減少室內銷坪又增加公設的雙重限制。先進法令定將喪失誘因,吃虧的還是消費者。

第四,台灣建築造型美感恐將大倒退!有別於早期的火柴盒建築,自從政府實施容積率管制後,台灣住宅建築美學漸受到重視,而讓建築設計師能稍加發揮美學長才的小零件,正是受到監委非議的陽台、花台、雨遮等「無用」附屬建物,少了消費者購買這些造型公設,以後我們看到的房子恐怕都會是立面和屋頂都光溜溜的「裸宅」,整體都市美感必將大打折扣。

監察院不是消基會,保障消費者的同時要考量整體社會經濟面向,少數建商詐欺消費者,應透過司法程序予以制裁,不必汙名化所有建商。打亂市場交易次序和敗壞市容景觀,更非消費者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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