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市長大倫
小的小小的想法是這樣低:
打廣告那部份,偶的小小腦來不及思考,只好請市長斟酌其他人的意見。
至於同時發表在自己的部落格與城市裡,個人認為沒啥不妥柳。誠如您說的,有的格友未進城,只經營個人部落格,或是只與個人部落格打交道;有人登入只為了游走在個人加入的城市內,瀏覽城市內市民的文章,並不打算經營個人的部落格,如在下敝人是也。
很多格友的文章,我也是加入城市後才有機會接觸,無形中增加更多閱讀機會。那一行註明【本文章同步發表在xxx或發表在本人部落格】,對我而言,只是多一道途逕連結,感覺像是轉搭的捷運,讓人快速的到達另一個地區罷了,按不按下那個連結,也端看個人喜好。(蛋訴 對於好奇的倫,就非常有用啦)
那既然發言都發言了,小的就順便再說一下自己對新文章貼出標不標示[重要]的看法。這部分屬於市長副市長的權利,您們怎麼方便怎麼處理,如果怕對新文章漏溝加註標籤、或是因得花時間隨時注意城市內新文章而造成您兩老的不方便,那便取消。唯 只要再發個公告提醒市民們、新進市民,來到此城市首頁,記得尋找﹝最新文章﹞、或是﹝最新更新﹞,應該就萬無一失了咩!
以上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