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五月
過去三、四年來,在親朋好友和同學中,好像只有我一個人在聯合新聞網
設立部落格。我寫我的心情日記,有三兩位親友會定期的來訪我的網誌,
但他們沒法參與,純粹只是一個沉默的讀者,讓我在這網路的虛擬世界
裡,時常感到那份孤單。
此次返台,經我的遊說,兩位表弟和兩位好友,都先後設立了部落格。他
們在部落格這個大千世界裡生疏地摸索,漸漸的也體會出個中的趣味與意
義。剛好那段時日,我因在報上發表了幾篇文章,而與久未聯絡的老同學
互通電話及電子郵件,也與一位只知其名,但印象中未曾謀面的,來自同
個故鄉的女士有了聯繫。她為了能夠在我的訪客簿留言而加入了聯合新聞
網和設立部落格。三年多來,我在部落格上發表了將近九百篇的文章,承
她看得起,她從我的第一篇文章讀起。在她讀了四百篇文章後,來信說在
那些文章裡,「每每看到熟悉的人與事,心中一陣溫馨。許許多多隨著生
活、瑣事所淡忘的過往 - 小學、中學或是童年往事,一一重返眼前…」所
以她問我是否可以建立一個屬於我們家鄉的城市?這樣,讓旅居在外的
「遊子有個共享、交流的天地。」
她的信使我想起九年多以前,由於老同學嗣洋兄的熱心收集我們初中同學
電子信箱的地址,並且費心開始與同學們聯繫,不久,失聯多年的老同學
們都一一出現,大家在網路上「伊」來「伊」去,感情的濃厚溫馨,讓人
感動歡欣,這種集體的濃情蜜意,在兩三年後的四十周年初中同學會達到
了最高峰。此後,也不知是什麼原因,那種熱情就逐漸冷卻下來,原先親
密的相互呼應彼此關懷的同學們,都一一停了筆,不再寫信,宛如春夢了
無痕,波去水面清,令很多人嘆氣惋惜,卻也未能改變事實。
有幾位善意的網友,知道我有親友和同鄉最近設立了部落格,在我的文章
回應或留言給我說,也許我可以為此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城市了。
我一向對行政工作極無興趣。建立城市,雖說是一個虛擬的世界,當個市
長,也是要負責管理市政的柳。所以,原先聽到這些建議,我只是一笑置
之,沒有回答她們。但是經過這些日子的思考,我改變了心意。我只是
想,也許我可以為我的親人、朋友、同學,還有一些非常友善的網友們,
做些什麼。
當我想到建立城市的可能性時,有兩件事是我首先列入考慮的。
第一件,就是城市的屬性。我不想將這個城市狹隘的局限於只是故鄉人聯
絡情誼的地方。在這個「世界只是一個小村」的時代,很少人一輩子是住
在故鄉的。故鄉,是個地名,除了很多人是在那兒出生成長,有直接的關
係之外,也有許多人雖然不能說那是他(她)的故鄉,卻跟它有特殊的感
情或是間接的關係。例如說,有許多待我非常友善的網友,他(她)們也
許根本不知道我的故鄉在那裡,但是身為市長的我,當然是非常歡迎也非
常希望他(她)們的參與以及加入這個城市。
我希望這個城市,是鄉情的,也是文學的、音樂的、藝術的、生活的、友
善的、和諧的城市。每個市民,都會受到同樣的尊重與關懷。文章可以抒
情、記事、介紹和分享藝術、音樂與文學。在這兒,唯一不歡迎的,就是
政論。雖然我有一些朋友,家裡兄弟姐妹分屬不同政黨,仍能保持兄友弟
恭,和睦相處,但是我也親眼看到一些政治狂熱的同學,竟然可以一夜翻
臉,怒罵彼此有二、三十年深厚友誼的同學是剝削賣國者,只因所屬政黨
不同,如此的極端不理性。當然,在網上有關所屬政黨不同而反目成仇,
攻擊謾罵甚至威脅暴力或要對簿公堂的例子,也看到不少。如果每一個人
都是理性的,那麼相互在理念上有所交流與辯論,原是好事,可惜在這個
世界,不理性的人太多了。為了保持城市的和諧,避免任何的爭端,這兒
不準備接受任何政論的文章。網上有許多與政論有關的城市,對寫政論有
興趣的人,理當加入那些城市,到那些城市去發表文章。倘若有人執意到
這兒發表政論的文字,市長只好使用權力刪去這樣的文章。
第二件,就是城市的命名。我想了許久,決定以「年輕的五月」做為城市
的名字,原因如下:〈一〉想到要設立城市,原是為了鄉情。若以「楊梅」
做為城市的名字,就很有局限性,與我的理念不符。〈二〉楊梅,若以英
文來代表,一般是寫成「Yang Mei」。這個英文名字,洋人多半會將它
唸成「嚴梅」。我想,如果用「Young May」這兩個字,唸起來就真的是
「楊梅」了。將英文直譯就是「年輕的五月」。我喜歡這個名字。就像是
我在城市的簡介中所說的,「初入五月,仍是春天,百花仍然繽紛盛放,
天氣仍然暖和,既不會太熱,離寒冬也還很遠。不管是在什麼年齡,讓我
們就一直保持這種年輕五月的心境吧。」尤其這個城市的市民,我預期都
是跟我年齡層相近的人們,就是需要保持這種心境,不是嗎?
採用這個城市的名字,我覺得既不忘本,也不狹隘,而且也很有意義。你
(妳)說呢?
最後,在此歡迎你(妳)來加入這個城市﹐讓我們一起耕耘,使它成為一
塊溫馨有情相互關懷的園地,讓我們在這個虛擬的世界上,一起建立一個
屬於大家的,真正日麗風和的天地。謝謝大家。
(2009-04-11)
I Have a Dream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