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一詞,一般認為是陸委會主委蘇起在2000年的一場研討會中提出的。我當時擔任中華歐亞基金會副研究員,基金會與中山大學、經建會在四月28-29日辦了一場名為《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發展與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我擔任會議協調人,會議於淡江大學台北校區(麗水街)舉行,以英文為工作語言,邀請蘇起擔任主旨演講人。
蘇主委辦公室在會議前一天傳來一份參考資料,用中文約二、三十頁講述政府的兩岸政策,口譯人員表示很難翻譯。因此在蘇起來會場時,我們趕緊與他溝通,請他不要照稿講。於是蘇起脫稿演出,講出the 1992 consensus (譯為「九二共識」)的言論,這原本在會議資料中是沒有的。
「九二共識」其實是1992年的共識的簡稱,用來概括當年兩岸兩會(海基會、海協會)為了辜、汪會談能夠順利舉行而事先達成的政治諒解。早在這一詞之前,兩岸已經就事務性協商的政治前提達成所謂「共識」,台灣方面的主談代表辜振甫等都傾向於把所謂「共識」解讀為「相互諒解」(mutual understanding),目的在於讓兩岸事務性協商得以順利舉行,而其內容是可以容許歧見存在的。
眾所皆知,北京對於兩岸協商向來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為了適度回應北京的要求,國統會(李登輝指示於1990年10月成立)於1992年8月1日通過「有關『一個中國』涵意的決議」,指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意有所不同。」這就是「一中各表」,直到1999年李登輝接受「德國之聲」專訪,將兩岸關係定位成「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後才被打破。
說到底,談「九二共識」是不是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它是在一個歷史的階段,由當時的談判雙方彼此認知存在的東西。只是民進黨執政期間無法延續適用。但蔡英文說對岸定義下的九二共識沒有中華民國存在的空間,所以不接受。但為何中華民國總統不採用自己的憲法,而要附和對岸的說詞,再以此作為不接受的理由。如果執政黨覺得「一個中國」本身是最大的問題,也有信心認為人民會支持不要「一個中國」,那麼就應該推動公投啟動修憲。但小英在就職演說表示「將依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兩岸關係在法律上仍是「一國兩區」的框架,但蔡英文又只要遇到涉及「一個中國」含意的東西就反對,在法理上是矛盾的。
目前最大問題在於,執政黨沒有辦法找到一個讓兩岸和平互動的架構,使得以協商解決人民關切的問題,如豬瘟、陸客來台、參與國際組織等。自己反對九二共識,還要求其他政黨不可以提出自己的兩岸共識版本,一味的把人民推向前線,而自己又提不出解決的辦法。(作者為靜宜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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