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總統府六月二十五日發佈的新聞,「總統主持98年下半年陸海空軍將官晉任布達暨授階典禮」,讓人覺得這個標題有些怪異,不知何故國防部對一個行之有年的將官晉升授階典禮,要改成「將官晉任布達暨授階典禮」,事實上對在場獲晉升官階的軍官而言,只是接受總統的「授與官階」而已,並不是「晉任」、更不是「布達」的典禮。事實上透過新聞的報導,也讓人瞭解到所謂的「總統授階」,實際上是部長授的階,由於這次晉升的將官人數較少,國防部可能覺得場面不够壯觀,所以開先例的讓晉升官者的妻子也入列排隊,不過國防部的主事者可能對這事有欠深入的考慮,如此一來雖然增加了典禮的人情味與趣味性,卻降低了典禮的嚴肅性與莊嚴感,也沒有考慮到「將官的妻子」是不是也和她的夫君一樣的有「聽訓」的權利與義務。特別是當天馬總統到場是為了「訓話」而去的。
從整體來看國防部對行之多年沒有變化的「典禮」,能思考作一點創意的改變,是件好事是值得鼓勵的事,只不過創意的思考必須有所依據,作出「改變」必須是向上提升,不能向下沉淪,必須趨向正確,不能趨向錯誤。以「晉任布達」取代「晉升授階」就是一項錯誤,國防部的人事單位應該明確的知道其間的不同的意義。而國防部在思變求新心態下,對幾十年來的疏失卻仍然視而未見,未能作出「改進」是令人遺憾的。
國防部幾十年來對國軍軍人的稱謂一直是以訛傳訛就錯就錯,例如經常「將等軍官」稱作「將級軍官」,事實上我國的文武官制自建制以來,就定得很清楚的,文官分簡荐委、武官分將校尉的官等,等下分階、階下再分級。因此將校尉是三個不同的「官等」,而上中少則是「官階」。所以上校晉升少將是晉等,少將晉中將則是晉階,其間是大有差別的。而「授」與「受」更是有不同的意義。國防部如果要認真的、審慎的、用心的,訂定為晉升少將、中將軍官們安排一個典禮的其全稱應該是,「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國軍將等軍官晉等晉階受階典禮」。
總統府發布新聞稱作「總統主持98年下半年陸海空軍將官晉任布達暨授階典」,當然是隨著國防部的「創意」稿件而發布的新聞,顯示總統根本沒有對國防部送來的「公文」加以審核修正,是沒有審核的能力或是漫不經心的處理就不得而知了。但是總統府的幕僚明確的知道馬總統是去給眾將官們「授階」或者只是去訓話而已的,因此在發布新聞時就不該發布成,馬總統主持晉任布達暨授階典禮了。而更重要的是馬總統旣然有時間涖臨現場講話,為何就不能多花個幾分
鐘的時授階呢?難道馬總統真的忙到分秘都必須計較的程度了,畢竟對受階的將官們而言「總統親授」與「部長代授」的感受的程度是不同的,或者是馬總統對「授階」一事另有顧忌,而刻意的避開呢?
這次獲得晉升的中、少將人數特別的少,國防部未說明原因何在?新聞媒體倒是有不少臆測之說,有的說可能是國防部的長官為了使晉升的人數,有別於「前朝」的浮濫而刻意的減少,也有說是國防部的長官為了表現整飭軍紀的結果。而迄今國防部未能「澄清」,或許是有可能的。顯示這一次可能有己晉任的將官未能獲得晉等、或晉階。也顯示了國軍的高層乃至層峰有操弄將官晉升案的故態復萌的情事。這從馬總統的「名器」說得到一些啓示,因為「國家名器」不能輕易授受,正是以前國防部的長官操弄將等軍官晉升案的藉口。國軍軍官的晉等、晉階應該依法規制度辦理,任何階層的長官都不該以個人的觀感去否決己晉任高階職務的軍官的晉等、晉階案的,基本的道理很簡單,就是幹什麼職務,就該「享」什麼待遇。換言之國軍軍官的晉等,晉階是應該併同晉任布達一起生效。
不論是國防部的高層或是層峰都別再操弄候晉的國軍軍官了,在他們晉任上階職務時,國防部未能同時予與晉等或晉階,國家就已經對不起他們,還一再的以「國家名器」去要求這要求那的操弄他們實在是不公平的事,也是沒有必要的事。上校升少將比照文官不過是十職等升十一職而已,少將是國家名器,難道十一職、十二職等、簡任官就不是國家名器了嗎?
另外必須提醒馬總統,將官們肩上的星星是沒有蒙塵不蒙塵的問題的,今天有可能談「蒙塵」的唯總統閣下一人而已,總統要訓勉晉等晉階軍官的話充其量說說「時常勤拂拭、勿使染塵埃」之類的話也就行了,別扯什麼蒙塵不蒙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