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於一個國軍中將的貪污案,引爆了一件升上將買官未成的案外案,巧的是正趕上了馬總統的肅貪宣示,賣官買官案一下子遂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加上國防部部長、總長的因應無方言語閃爍,各項媒體的競相報導,在繪聲繪影的宣染下,賣官買官變得真有其事似的。以致國防部、法務部要組成聯合偵辦小組對過去八年晉階的將等軍官進行偵辦,要揪出誰在買官,看來辦案的方向已然出現了嚴重的徧差,有點本末倒置了。
縱然是真有賣官買官的案子,賣官的一方應該是就比較而言,應該是可惡、更該法辦的,買官的一方只是在可憐的候晉者而已,在不良的晉階制度下,被逼得作了無可奈何的選擇,一種錯誤的選擇。不過這一種錯誤,是他在用盡了其他正常的方法,都無法獲得其應得的成就時,所採取特別方法而已。
當然國防部從買官的一方進行偵辦,是比較容易而簡單的方法,正是柿子挑軟的吃,但是在企圖從這幾年獲晉階的軍官,作全面性的察查,就有些不妥了。正如一個小學的導師,在他班上有小朋友報告說他的鉛筆搞丟了,老師立即命班上所的小朋友都作搜身檢查一樣,是一項笨而蠢的作法。國防部的部長豈能和一個小學老師一樣,在聽說有人買官時,就要對所有晉階的將等軍官進行清察,完全不考慮到將等軍官的尊嚴,整個國軍的形象。況且賣官買官難道賣買雙方會像貨物賣買一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或者是銀貨兩訖開立收據的嗎?能察出個結果來嗎?國防部的主事者豈能如此天真的從事。
再說買官豈止是限於用錢嗎?用別的東西買就不算嗎?用品行道德、用人格忠誠來買呢?
事到如今國防部並未從晉階制度上檢討產生弊案的原因,從而改善制度,澈底的防制弊案,是令人不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