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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 第11屆青年才俊‧大學生競演藝術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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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剛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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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刊日期:2009-10-16
發刊期數:第127期  發刊頻率:不定期發送  發行量:100  發行者:劇樂部劇團    我要檢舉
劇樂部劇團電子報
[徵件] 第11屆青年才俊‧大學生競演藝術節

[徵件] 第11屆青年才俊‧大學生競演藝術節

一、宗旨
提供大專院校話劇、表演社團進行展演與交流的平台,提供多元且自主的發展空間。


二、前言
【青年才俊‧大學生競演戲劇節】(以下簡稱本藝術節)為一個提供大專院校話劇、表演
社團進行展演與交流的平台,並邀請專業藝文工作者擔任評審,從參賽團體中挑選出各部
門最優秀的同學予以鼓勵。


三、主辦單位
劇樂部劇團(以下簡稱本團)


四、協辦、贊助單位
協辦單位:皇冠小劇場
贊助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鑫祿貿易有限公司、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手外科主任林茂仁醫師、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協理宦里俊先生及處
經理宦里美小姐、出一張嘴燒烤


五、報名資格
1.團體資格:國內大專院校藝術表演團體或自行組隊,表演類型不限。

2.參與幕前幕後工作人員需具備學生身份。


六、獎勵方式
1.【預賽連演】:入圍決賽團體,主辦單位將頒發紀念獎牌一面。

2.入選決賽團體可角逐以下獎項:

(1)團體獎項:
最佳團體獎--得獎團體可獲得獎金十萬元。
評審團特別獎--得獎團體可獲得獎金五萬元。

(2) 個人獎項:最佳製作人獎、最佳導演獎、最佳創作劇本獎、最佳男演員獎、最佳女演
員獎、最佳燈光設計獎、最佳服裝造型設計獎、最佳音樂音效設計獎、最佳舞台設計獎。
得獎者一名,頒發獎盃一座。

七、報名方法
1.請向本團領取報名簡章,以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親至本團報名。

2.報名簡章索取地點:
(1)可向本劇團索取。
(2)可至本團部落格下載。http://blog.yam.com/user/dramaclub.html

3.參賽團體需填寫「報名與團體資料表」(附表一),並附上過去演出資料與照片(可
免附紙本,以光碟送件亦可),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本團。以電子郵件報名之參賽團體
亦需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本團。新成立之團隊可免附。

4.參賽團體於報名時須繳交新台幣1000元之參賽保證金,於完成預賽演出之後,保證金
將全額退還。

5.繳費方式: 【ATM轉帳付費】或【銀行匯款】
台北富邦銀行 南門分行 行庫代碼:012
戶名:劇樂部劇團
帳號:510-102-011684


八、報名日期
郵寄報名:即日起至98年11月16日(一)為止,以郵戳為憑。
電子郵件報名:即日起至98年11月16日(一)晚間12點整,以發信時間為準。


九、比賽方式
1.參賽團體於【預賽連演】期間演出一場。演出時間10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演出日
期及演出順位待報名截止後,靜待主辦單位通知。演出時間未滿10分鐘,超過15分鐘,另
計扣分。

2.本團邀請專業藝文界人士擔任評審,【預賽連演】所有演出團體演出結束後,將立即
計算成績,從所有參賽團體中挑選八至十個演出團體進入決賽。

3.本團提供入選決賽團體演出經費兩萬元。演出場地供裝台一天、演出兩天。

4.本團將聘請專業藝文人士擔任決賽評審,共計三至五位,於演出當日進行評分。

5.決選評審標準與評選方式,待入選之後公告之。


十、演出地點
【預賽連演】華山藝文中心
【決賽】皇冠小劇場


十一、演出日期
【預賽連演】民國98年12月
【決賽】民國98年5月間。待入選後,再行研議檔期。

十二、提供補助項目
1.經費:
【預賽連演】本團將不提供演出經費。
【決賽】本團提供演出經費新台幣兩萬元。

2.場地:
【預賽連演】本團僅提供比賽空間,並於當日提供場地適應30分鐘。
【決賽】本團提供一天裝台,兩天演出。

3.行政:由本團統籌票務、文宣及觀眾服務。

4.宣傳:由本團統籌整體宣傳及演出之文宣品。

5.其它需要依照本藝術節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注意事項
1.報名之團體需填寫「報名與團體資表」(附表一),附上團體負責人身份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加蓋團體章、代表人(申請人)章。

2.【預賽連演】演出日期及演出請先依照表演團體之意願,於報名表內填寫順位,主辦單位待報名截止後,依照報名順序與參賽團體之意願進行排序,並於第一時間通知各參賽團體。

3.【預賽連演】評審將針對參賽之大學院校戲劇團體的創造力與執行能力,導演的手法與詮釋,劇本或內容(創作劇本或改編劇本皆可),演員的表演技巧等進行評分。布景、
舞台、燈光不在評分範圍之內。主辦單位於預賽場地提供數個不同燈光效果與光區供參賽
團體選擇,於預賽當日適應場地時開放使用,將有現場工作人員指導使用。預賽現場備有
音響與CD設備完全開放使用。

4.【預賽連演】場地平面圖於報名之後,本團將以電子郵件的方式交與參賽團體之聯絡人。

5.入圍決賽團體之演出計劃如有變動,須經本團同意,否則視同放棄演出資格。

6.演出期間,參賽團體須配合本團各項行政、宣傳及規定。

7.參賽團體可自行印製節目單及相關販賣品,收入均歸參賽團體所有,但節目單上需註明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

8.入圍決賽團體未經本團同意,其入選作品不得在藝術節前三個月於大台北地區售票性質展演。

9.大專院校戲劇科系學生劇團可報名參加。為了避免壓縮其他大專院校非戲劇本科系同學的演出空間與機會,決賽八至十個名額中,僅開放兩個大專院校戲劇科系的學生劇團入選。

10.為了避免決賽名額過度集中於幾個大專院校內,每個大專院校只有一個進入決賽的名
額。同一大專院校內,其一為戲劇科系學生劇團,另一為非戲劇科系學生所組成之劇團則
不在此限。

11.大專院校戲劇科系學生劇團之認定:參賽團體之導演、編劇、製作人、舞台監督、演
員及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超過5人為戲劇相關科系者。

12.參賽團體之導演、編劇、製作人、舞台監督、演員及其他主要設計人員需具備學生身
份。違例之團體與個人將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將追回相關製作經費,如已頒發獎項,主辦單位將追回獎座,參賽團體需賠償主辦單位相關損失。

13.創作劇本係指專為舞台演出所創作之劇本,而非改編中外名著。本藝術節鼓勵大專學
生劇本創作,特設立「最佳創作劇本獎」。採用創作劇本演出之團體,需提供創作者資料
,檢附學生證影本。附劇本一份,以供評審委員參考。

14.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最佳團體獎評審決議從缺,評審團
特別獎將照常頒發。

15.如有未盡事宜,本團得另行修正公布。
劇樂部劇團官方部落格
http://blog.yam.com/user/dramaclu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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