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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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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飲料
立委提案國籍法修改。國籍法就名稱而言應該對是否為中華民國國籍而規定--如何認定如何取得如何喪失均不失其名。法條中有不得為公職的規定本屬羊頭狗肉。這應該在公務人員任用條例或在民意代表選舉法中出現。立法人員如此素質另人感嘆!教育失敗呀!好像國民黨已運作不通過--不過我是想不為正義而是如果通過國民黨就不要玩了!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2288&aid=332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