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農村再生對台灣農村的助益,就像亞洲大學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教授劉健哲所說:
農村再生條例的立法,目的在解決農業、農民、農村的問題。長期以來農村的環境沒辦法有效改善,公共設施不足,居住環境不好,老舊的社區面臨發展瓶頸時,就會出現農地亂蓋農舍等問題,進而農地資源就會流失,生產、生態環境被破壞,糧食品質也會下降,最後受害者還是農民。
農村的問題沒有解決,農業的問題也無法解決。環境不好,年輕的子弟就不願回鄉,轉往都市發展,不但造成城鄉發展的問題,農業沒有後繼者,也沒有辦法永續發展,聚落就會慢慢沒落,鄉土文化就無法永續經營下去。
以前非都市土地只有管制,沒有規劃,從國土規劃角度,農村必須回歸應有的重視。農村再生條例就是希望農村有發展的機會,否則農村還是凋敝、農業問題還是沒解決。
因此農村發展必須有專法引導,透過農村再生條例可以找回農村的優美性、鄉土性,農業能回復農業耕種場所,農民才能獲得重視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