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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以扣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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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顧問王大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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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亡前 6 至 9 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 80% 、 60% 、 40% 及 20% 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 6 年至 9 年內繼承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7 款及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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