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新竹通
市長:地產顧問王大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商業理財投資理財【新竹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遺產稅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被繼承人死亡後尚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應如何申報扣除?
 瀏覽356|回應0推薦0

地產顧問王大倫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凡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公告確定徵收的工程受益費,不論是在死亡前或死亡後開徵,只要是還沒有繳納的部分,都可以當作被繼承人死亡 前 的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申報時請附上繳納工程受益費收據影本,或經主管機關公告徵收確定的證明文件。

至於被繼承人死亡以後才公告徵收的工程受益費,是對繼承人所得的財產,因工程受益而徵收的費用,這些工程受益費有的因遺產土地還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可能還以被繼承人名義徵收,但實際上已和被繼承人無關,所以這些工程受益費不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 73.5.9 台財稅第 53317 號函)

(財政部 75.7.9 台財稅第 7539321 號函)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2270&aid=409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