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被繼承人死亡以後才公告徵收的工程受益費,是對繼承人所得的財產,因工程受益而徵收的費用,這些工程受益費有的因遺產土地還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可能還以被繼承人名義徵收,但實際上已和被繼承人無關,所以這些工程受益費不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 73.5.9 台財稅第 53317 號函)
(財政部 75.7.9 台財稅第 7539321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