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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5/1上路 將有助於公平交易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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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顧問王大倫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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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內政部
張貼時間:
2010/4/29
上午
09:15:44
為宣導五月一日上路之「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政部
28
日邀請相關部會、建商及代銷業者,以及地方政府召開說明會。會後,主持人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表示,在長達五個多小時的熱烈討論後,業者應會願意配合新制。她說,藉由此次座談會加強與業者溝通,落實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內容,不僅符合買賣雙方誠實信用及平等互惠原則,更有助於促進公平交易,確保消費者權益。
林次長也承諾,內政部將會針對業者反映非涉及本次修正之相關事項,諸如主要建材之定義、貸款不足約定處理方式等,做成正式會議紀錄,並請相關單位研處。
林次長說,此次說明會宣導內容主要有消費者保護法與不動產交易安全,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以及預售屋定價及新制買賣定型化契約等三項議題。
林次長表示,三項討論議題中,尤以預售屋定價及新制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討論最為熱烈。內政部也藉此機會說明新制定型化契約內容,包括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
5
日、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正為「有誤差就互相找補」;以及買方遲延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至於業者希望行政機關以行政指導方式訂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之計價參考標準,林次長則回應,基於各類建築態樣、區段以及建材的不同,行政部門並不宜訂定參考標準,建議宜由業者針對建築成本計算後分別標價。
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中,討論的面向也很廣,包括法律依據、審閱期間、廣告內容真實義務、契約總價、逾期付款處理方式、共有部分點交、賣方瑕疵擔保責任、違約處罰、消費資訊公開等。林次長說,消費者保護法主要由消保會負責對業者進行解釋與說明。
至於「不動產誇大不實廣告案件之處理」,討論內容則涵蓋各種不實廣告違法類型、樣態說明,由公平會負責向業者說明如何避免誇大文宣及廣告之相關措施,以及公平交易法、土地使用管理與建築管理相關法令規定等。
本次「預售屋定價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宣導說明會」由內政部主辦,邀請消保會、公平會等部會;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以及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等相關從業人員,以及地方政府代表出席與會,計約有
200
餘人參與,盛況空前。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2270&aid=39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