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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不要忽視自身的權利,以下是有關預告工資與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以及未休完之特休假的相關權益。
預告工資
預告工資這一項,經常被許多人所忽略。依勞基法第16條的規定,只要你在一家公司工作3個月以上到1年者,公司必須在10天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須在20天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則必須在30天前預告。而在預告到正式離職的這段期間內,你的薪水可以照領,甚至可利用上班時間去找工作,只是請假的時數每週不能超過2天,且請假期間,薪水照領不能打折扣。
許多企業一旦通知員工被解僱,往往會說:「明天起,你就不用來上班了!」並沒有給員工緩衝的時間。事實上,就人性而言,老闆都已經決定把你解僱了,你也沒有心思再上班,硬要員工天天出現在辦公室,待滿預告期,雙方都徒增尷尬。所以大部分企業都會採取給付「預告期間工資」的方式,連同資遣費一併計算給員工。
資遣費
資遣費的計算,牽涉到年資基數是採勞退新制或舊制,而有所不同。以舊制而言,每滿1年年資,須發給1個月的薪水;而新制則是每滿1年年資,發給1/2個月的薪水;無論新制或舊制,剩下未滿1年的年資,都依比例來計算給付。
特休假
特別提醒失業勞工,不要忘記你未休完的特休假。在計算你究竟可以向公司請領多少錢時,也要把今年未休完的特休假算進去,如果還有5天假未休,公司一樣要發這5天的薪水給你。
最近家裡也有人失業 那公司是有付資遣費
說從明天開始起就不用上班 但薪水會付2月整個月
聽到時第一個反應好像是公司還有情義 實際上資遣員工要有預告期間的
以她工作滿三年 是要支付一個月的預告工資 這是勞工的權利
希望有碰到同樣情況的朋友也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當然不要碰到這種情況是最好 大家都要有工作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