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辭掉的那份工作 當初在面談時 老闆就沒說實話
上任後才發現老闆欠了一堆債(包括員工該發的錢沒發)
然後根本不想拿錢出來還 只想讓我和另一位同事
一方面拖延欠款 一方面生產出貨 再用貨款一點一點還債
剛開始我差點有婦人之仁 想要先不領薪水 但那位同事
堅決反對 他的說詞是:我們要先保住自己的命才能繼續奮鬥
如果不領薪水 沒錢吃飯 日子過不下去 甚麼也不能做!
我對他佩服得五體投地 心想 這理由太正當了
也就堂而皇之的把薪水給領了
不過 當我識破老闆的意圖 決心求去 離職的當天
他老兄居然自掏腰包不但薪水全吐出來 還加上自己從台灣
帶過來的錢 總共墊上了14萬大洋(我是說台幣啦)
拿來發給工人! 當然 他也就成為多明尼加工廠的負責人
這...這...這 我有點搞不懂! 到底怎樣做才是對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