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節奏: 指音樂的抑揚緩急,由音的長短與強弱組合而成。音樂發展過程中,先有節奏,否則音樂是不成立的。舉凡人的動作、呼吸、脈搏、潮汐……等,莫不與節奏息息相關。 二、曲調: 指音的連續進行,由音的高低、長短、快慢和強弱組合而成。曲調沒有和聲,仍然可以構成音樂(如民歌);但它不能與節奏分開(如高低音一連串音,沒有長短的變化,是很單調的。)故曲調和節奏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 三、和聲: 兩個以上高低不同的音,同時或先後連續出現所產生的混合音,稱為和聲。歐洲音樂,最先做分部演唱(平行四度或平行五度),因此和聲在必然的情形中產生。原始民族的音樂,也有和聲的實例,如台灣高山族的音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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