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古典音樂」,
指的是貝多芬, 蕭邦, 巴赫...等這類的音樂,
也就是所謂的西洋古典音樂.
古典音樂和流行音樂最重要的差別,
在於古典音樂(classical music)是基於一種典範性的理想,
而不斷傳承或創新的音樂類型,
它的主要典範是十八世紀古典時期的音樂 (海頓, 莫札特, 貝多芬等),
並且在音樂學家的研究之下, 更擴大了此典範的範圍,
因此今天一般人所說的古典音樂, 還向前延伸到巴洛克時期 (例如巴赫)、
以及向後延伸到十九世紀 (如蕭邦, 華格納) 以及廿世紀早期 (如馬勒) 的音樂.
因此今天若有人承接這樣的傳統而繼續創作,
例如2006年某人寫了一首交響詩,
我們也會把它歸之於古典音樂的範疇.
而流行音樂(pop music)是廿世紀大眾傳播媒體興起之後才有的音樂型態,
運用包裝、行銷及傳媒等商業機制, 創造流行的風潮,
除了廣泛滿足普羅大眾的需求外, 也達到消費與獲利的目的.
因此流行音樂一般說來並不會變成未來的古典音樂,
因為它並不在該典範意義的傳承系統中;
而古典音樂也並非古代的流行音樂,
因為由大眾傳媒引爆流行的概念, 在古代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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