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小記
漢嘉
詩人的漢嘉
前幾日,弩弓弟發過來一個文,是載在樂山報上的一篇文章。是關於蘇東坡的關於漢嘉的詩文《送張嘉州》:“少年不願萬戶侯,亦不原識韓荊州。頗原身為漢嘉守,載酒時作淩雲遊。”這前四句提到了漢嘉。自然也就提到關於漢嘉具體在那個地方的爭議。因為我不善於考證,只是寫幾句詩而已。弩弓弟自然也不強求我能提些什麼意見。
不過我還是笑著說用詩人寫的地名來考證是一件有些帶戲謔成分的事情,至少我是不會在詩中用一個地名特指某地,多半會借代指那個方向而已。就像我說嶺南,拿這個嶺南和事實上的嶺南相比那根本不是一回事。而且更重要的一點就是我會使用相對應的典故,比如蘇東坡的“漢嘉”很可能就是關於光武帝的那句“真士大夫之郡也”的典故。借指自己不受重用,碌碌無為的自嘲罷了。
弩弓弟聽後也大笑,因為蘇東坡曾經當著皇帝的面杜撰聖人言論的《刑賞忠厚之至論》,文中有這樣的話:“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主考官歐陽修非常欣賞這篇妙文,但不知這段話的出處。“及入謝,歐陽公問其出處,東坡笑曰,想當然耳。數公大笑。”
漢嘉之爭
樂山的張女士因為看到文章,十分不滿,認為蘇東坡的漢嘉並不是借來的,而是實指嘉州。寫文《“漢嘉”不是東坡借來之名》刊在樂山日報上反駁。弩弓弟自然不服。就有了筆戰。弩弓弟認為後漢書中明確說明:“漢嘉,故青衣,陽嘉二年改,有蒙山。”漢嘉之名得來是因為漢順帝,而和光武帝沒有關係,弩弓弟是引用了明刻本《郡縣釋名》的考證。但張女士則引用了據說是更早的晉《華陽國志》:“世祖嘉之,建武十九年以為漢嘉郡”來駁斥。陽嘉和建武差了一百一十年,這個爭論也就不得不說了。不妨把張女士爭論的要點摘錄一下:
公孫述之有蜀也。青衣不服,世祖嘉之,建武十九年以為漢嘉郡。安帝延光元年,置蜀郡都尉,青衣王子心慕漢制,上求內附。順帝陽嘉二年,改曰漢嘉。
原來如此
我讀幾句時總感覺有些怪異,既然建武十九年已經由光武帝改名為漢嘉。漢順帝怎麼可能不避這個忌諱再來改一次呢?恰好弩弓弟查到了《水經注》上面有:“縣故青衣羌國也。《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年,瑕陽人自秦道岷山、青衣水來歸。漢武帝天漢四年,罷沈黎郡,分兩部都尉,一治青衣,主漢民。公孫述之有蜀也,青衣不服,世祖嘉之,建武十九年以為郡。安帝延光元年,置蜀郡屬國都尉,青衣王子心慕漢制,上求內附。順帝陽嘉二年,改曰漢嘉。嘉得此良臣也。”
《水經注》上面的說法幾乎和《華陽國志》一模一樣,但少了兩個字,就是他只是說“建武十九年以為郡”。卻沒有說是什麼郡。我以為可能依舊是青衣郡,弩弓弟以為不然,認為應該是蜀郡。但無論如何也不是漢嘉郡。這就讓大家奇怪了,因為如果是這樣,《水經注》和《華陽國志》總有一個是錯的。
有了這樣的疑問,我查一些很較為嚴謹的老師的引用《華陽國志》的部分,發現並不是整句,而是斷章,且沒有提到光武帝。查到《華陽國志校補圖注》部分時,我被這樣一句驚呆了:“延光二年,為屬國都尉治。陽嘉二年,改縣名漢嘉。〕節取《莋都夷傳》文。 〔用建武時郡名也。〕意補”,如何是意補,那豈不是想怎麼補就怎麼補了嗎?
慌忙回到《蜀志》,看到張女士所引用的條目下,居然是這樣的“〔公孫述據蜀,青衣人不附。世祖嘉之,建武十九年以為漢嘉郡。〕據《水經注》卷三十六文補。 〔已,複為都尉。〕此據《郡國志》蜀郡屬國注推定。”
到此才哈哈大笑。《華陽國志》也是出土的書籍,他的殘簡缺字非常之多,整理他的人就根據其他典籍來補齊這個殘缺的字。所以這也造成了很多錯誤,也就是說,補華陽國志的人連水經注都引用錯了。造成了漢順帝居然敢“改”青羊為漢嘉,而不是“複名漢嘉”。
所以聯想起來,張女士引用時一定並沒有仔細考究華陽國志本身的問題,也沒有考慮到古代史官在記載時避諱的問題。
寫到這裏,不覺長歎一聲。歷史的疑雲太盛,想要弄清楚一件事也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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